Re: [思辯] 賣淫=犯法 這論點是否有討論空間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賣小孩的火柴女)時間17年前 (2008/07/29 13: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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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前幾篇,從生物學繁衍的角度來說,在一些群居物種中,我們常常可以發現 (我無意戰男女,此僅以多數生物現象舉例) 1.高位者雄性,身邊的配偶會有很多個。 基於演化的立論,這些配偶之間並不會發生太嚴重的競爭,但是會維持一些平衡關係 甚至會一起抵禦外來者以堅固老公的勢力。 2.較低位者雄性,身邊的配偶數量比較少(一個或沒有) 也基於演化學的概念,此配偶會極度保護自己的獨一地位, 因為雄性能夠提供的資源有限,若只養的起一個配偶時,有另外雌性介入的話, 自己與孩子的生活可能受到威脅。 但同時,以上所稱的雌性與雄性都是處於有絕對選擇權,並沒有被強迫的狀況 所以這些關係可能是處於動態的平衡,只有少數一夫一妻制、終身固定配偶的動物例外。 之所以"愛"與"忠誠"在很多文化中會被大肆的讚揚, 我想是因為這不普遍存在於多數生物中,而人之不斷強調自己幾於禽獸者...就這些。 我並不認為通姦違反了什麼生物本性,因為道德及法律都只是地區性文化的特色, (部份極先進國家或較未開化的地區,往往他們的法律與道德指標都會比較極端) (這個議題可以轉化成婚姻制度的必要性、權利義務) 以我們最熟悉的台灣文化中,即使法律道德都不認同通姦/外遇, 但是還是經常可以看到許多例子是 妻子視而不見、甚至與外遇對象互稱姊妹, 或是反過來說,也有某些宗教文化可以認同多位配偶,但是大老婆不允許。 (但是此部份是告訴乃論,旁人覺得礙眼也無奈) 所以究竟 道德是反應多數人們的價值觀 還是 道德約束了人們的容忍度? 回到生物本性的角度, 我甚至要說,婚姻制度才是違反生物本性。(不代表是不好的,這是一句中性的句子) 不過人類有沒有必要將自己放在[符合生物本性]的環境,可能還可以有更多討論的空間。 -- 不要惹我生氣 不然我放火燒你家 = 地獄怪客。火焰女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50.3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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