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賣淫=犯法 這論點是否有討論空間
※ 引述《eGoddess ([Object Not Found])》之銘言:
: | 女性選擇男性, 應以其基因的品質為根據. 如有人賄賂女性, 大家會怎麼想?
: | (基因) 優質的男性 (也就是人群中的成功繁衍後代之人士) 當然會反對.
: | 只要出得起錢, 誰都可以有完美的基因品種,
: \ 那運氣 (即擁有優良基因的父母) [基因優等的因素] 還有意義嗎?
其他部份我沒有什麼意見
只是對生物而言,成功的生命包含兩個狀況
1.增加自己的存活率(fitness)
2.增加子代的存活率
而妓女的行為,基本上都不違反以上兩個條件,
1.有資源(錢)可讓自己生活品質變好
2.雌性有更多機會選擇不同的雄性 + 有錢可以讓後代的生存率提高
而在傳統演化學的概念上,雄性是追著雌性的偏好發生演化的,
因此我並不認為在這個層級上,雄性的"反對"會有什麼意義。
當然人類的賣淫行為並非為了2而存在的。(為了養孩子而下海賺錢不算在這個部份)
甚至可以加入一個精子戰爭的小概念,以女性而言,短時間內接收多位男性的精子
讓精子自己在體內賽跑,勝出者就會成功的繁殖,對女性而言,並非壞事;
但是對男性而言是大大的壞事,所以很多動物都會有[守護剛交配完的雌性]的行為。
不過要注意一點,雄性也不是笨蛋,當一個過份淫蕩的雌性在吸引雄性時
雄性對她的投資或是生產後的保護也會相應變得較少: 天知道她生下的是誰的孩子。
因此,不論是行為保守的雌性,或是行為放蕩的雌性,都可以從中取得不同的優勢。
最後
有人說招妓又不是為了讓她生小孩,我只會說
交配的爽度,只是為了繁衍的必要程序:如果交配一整個不爽,什麼動物會想交配??
而人類發現了一些機制,可以盡情享受"副作用"而不用面臨養兒育女的現實困境,
如果倒因為果,論述起來會不太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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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細節可參看
精子戰爭(麥田)
自私的基因(天下)
John Maynard Smith: The evolution of sex (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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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惹我生氣 不然我放火燒你家 = 地獄怪客。火焰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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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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