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賣淫=犯法 這論點是否有討論空間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Object Not Found])時間17年前 (2008/07/29 12:56),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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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ryewkun (Har)》之銘言: : ※ 引述《MoNeNe (奧德賽世代)》之銘言: : : 台灣現行法律認為賣淫為犯法行為 : : 我想請教的是為什麼要把 "賣淫" 這個商業活動視為非法行為 : : 賣淫會侵害到他人的權益嗎?? : : 在台灣賣淫在法律上是否有討論的空間 : : 甚至除罪化 : 從人類繁衍的角度來說,生物之間的性行為,是物競天擇的一部分。 : 女性選擇最優秀的男性,發生性行為,得到男性的基因,生育下一代子女。 : 所以成功人士,往往有許多女性喜歡,即使做小老婆的也願意。(你看那幾 : 位頂級富豪就知道了) : 而沒有能力、失敗的弱者,終其一生都找不到配偶,也是常事。(誰要寄給 : 乞丐?) : 這是人類幾千年、幾萬年以來,逐漸演化出來的本能。 妓女這個行業在幾千年前就存在. 即使在歷史的舞台上不斷地上演改朝換代的戲碼, 它不管被如何打壓, 至今仍屹立不搖. : 但賣淫卻破壞了這種“物競天擇”的過程,發生性關系,只是為了歡愉及鈔 : 票,中間沒有“愛”及“認同”。 那麼有愛及認同外加金錢, 算不算賣淫? 還是 '愛' 是免死金牌, 只要有它的存在就不違法? 那麼, 愛又要如何定義? 甲乙丙丁四個人有四種對愛的不同詮釋. 誰是誰非? 誰的應被法律所引用? 還是隨便說了就算? 所以一天到晚換女 (男) 友, 砲友, 一夜情不違法, 但是嫖妓, 援交, 上茶坊品茗就會招來相關單位的關心? 就某種程度上來說, 一個應召女郎和其熟客之間的互動及認知可能比一夜情的雙 (多) 方還要深入. : 所以人類從本能對賣淫這回事反感——人類認為,女性應該要有愛才能性。 哇勒. 那我就不是人了 :) 人類不是因接受教育而能勝出本能且脫離其控制而自豪? 再者, 反感並不能與違法畫上等號. : 賣淫有點像是“對女生的賄賂”。 : 比方說,老師改考卷,應該以學生的考卷為根據而評分。如果有人賄賂老師 : ,大家會怎麼想? : 成績好的學生(也就是社會上的成功人士)當然會反對。只要出得起錢,誰 : 都可以考 100分,那麼智力還有意思嗎? 上述的比方是不是修正為以下的較易比較: / 老師評量學生, 應以其考卷的分數為根據. 如有人賄賂老師, 大家會怎麼想? | 成績好的學生 (也就是社會上的成功人士) 當然會反對. | 只要出得起錢, 誰都可以考一百分, 那智力 [成績好的因素] 還有意義嗎? | vs | 女性選擇男性, 應以其基因的品質為根據. 如有人賄賂女性, 大家會怎麼想? | (基因) 優質的男性 (也就是人群中的成功繁衍後代之人士) 當然會反對. | 只要出得起錢, 誰都可以有完美的基因品種, \ 那運氣 (即擁有優良基因的父母) [基因優等的因素] 還有意義嗎? 假如我所做的修正無誤, 上述的比喻其實並不能解釋為何有人會反對賣淫. 因為不是只要有錢, 我就能讓我自己擁有完美的 DNA (至少就現有科技而言) . 但是上述比喻可用來解釋為何有錢的男性可以賄賂女性, 讓他們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直接給予這些富豪優等的評價 (至少就繁衍後代而言, 母子的頭上會有個堅固的屋簷, 暖飽及生命安全有較高保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83.114.56

07/29 13:51, , 1F
你最後的推論如果加上Game theory中的欺騙者角色會更完整。
07/29 13:51, 1F

07/29 13:52, , 2F
理論上當cheater過多時,雌性會相應演化出分辨cheater的能力
07/29 13:52, 2F

07/29 17:40, , 3F
樓上讓我想到某部漫畫...
07/29 17:40, 3F

07/29 17:44, , 4F
哪部呀~
07/29 17:44, 4F

07/29 18:03, , 5F
靈異e接觸 好像是人魚那一篇
07/29 18:03, 5F

07/29 22:47, , 6F
我小時候看到那個舌頭會殺人嚇死了 XD
07/29 22:47,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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