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賣淫=犯法 這論點是否有討論空間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eGoddess ([Object Not Found])時間17年前 (2008/07/29 12:56)推噓3(3推 0噓 3→)留言6則, 3人參與討論串5/14 (看更多)
※ 引述《haryewkun (Har)》之銘言:
: ※ 引述《MoNeNe (奧德賽世代)》之銘言:
: : 台灣現行法律認為賣淫為犯法行為
: : 我想請教的是為什麼要把 "賣淫" 這個商業活動視為非法行為
: : 賣淫會侵害到他人的權益嗎??
: : 在台灣賣淫在法律上是否有討論的空間
: : 甚至除罪化
: 從人類繁衍的角度來說,生物之間的性行為,是物競天擇的一部分。
: 女性選擇最優秀的男性,發生性行為,得到男性的基因,生育下一代子女。
: 所以成功人士,往往有許多女性喜歡,即使做小老婆的也願意。(你看那幾
: 位頂級富豪就知道了)
: 而沒有能力、失敗的弱者,終其一生都找不到配偶,也是常事。(誰要寄給
: 乞丐?)
: 這是人類幾千年、幾萬年以來,逐漸演化出來的本能。
妓女這個行業在幾千年前就存在. 即使在歷史的舞台上不斷地上演改朝換代的戲碼,
它不管被如何打壓, 至今仍屹立不搖.
: 但賣淫卻破壞了這種“物競天擇”的過程,發生性關系,只是為了歡愉及鈔
: 票,中間沒有“愛”及“認同”。
那麼有愛及認同外加金錢, 算不算賣淫?
還是 '愛' 是免死金牌, 只要有它的存在就不違法? 那麼, 愛又要如何定義?
甲乙丙丁四個人有四種對愛的不同詮釋. 誰是誰非? 誰的應被法律所引用?
還是隨便說了就算? 所以一天到晚換女 (男) 友, 砲友, 一夜情不違法,
但是嫖妓, 援交, 上茶坊品茗就會招來相關單位的關心? 就某種程度上來說,
一個應召女郎和其熟客之間的互動及認知可能比一夜情的雙 (多) 方還要深入.
: 所以人類從本能對賣淫這回事反感——人類認為,女性應該要有愛才能性。
哇勒. 那我就不是人了 :)
人類不是因接受教育而能勝出本能且脫離其控制而自豪?
再者, 反感並不能與違法畫上等號.
: 賣淫有點像是“對女生的賄賂”。
: 比方說,老師改考卷,應該以學生的考卷為根據而評分。如果有人賄賂老師
: ,大家會怎麼想?
: 成績好的學生(也就是社會上的成功人士)當然會反對。只要出得起錢,誰
: 都可以考 100分,那麼智力還有意思嗎?
上述的比方是不是修正為以下的較易比較:
/ 老師評量學生, 應以其考卷的分數為根據. 如有人賄賂老師, 大家會怎麼想?
| 成績好的學生 (也就是社會上的成功人士) 當然會反對.
| 只要出得起錢, 誰都可以考一百分, 那智力 [成績好的因素] 還有意義嗎?
| vs
| 女性選擇男性, 應以其基因的品質為根據. 如有人賄賂女性, 大家會怎麼想?
| (基因) 優質的男性 (也就是人群中的成功繁衍後代之人士) 當然會反對.
| 只要出得起錢, 誰都可以有完美的基因品種,
\ 那運氣 (即擁有優良基因的父母) [基因優等的因素] 還有意義嗎?
假如我所做的修正無誤, 上述的比喻其實並不能解釋為何有人會反對賣淫.
因為不是只要有錢, 我就能讓我自己擁有完美的 DNA (至少就現有科技而言) .
但是上述比喻可用來解釋為何有錢的男性可以賄賂女性, 讓他們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直接給予這些富豪優等的評價 (至少就繁衍後代而言, 母子的頭上會有個堅固的屋簷,
暖飽及生命安全有較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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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83.1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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