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對於死刑問題的看法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nameofroses (玫瑰的名字)時間15年前 (2010/03/18 13:28)推噓19(19推 0噓 44→)留言63則, 13人參與討論串1/16 (看更多)
本人深深同意haryewkun版友有關「針對問題本身,提出自己
的看法。而不要在對方言論中找出漏洞駁倒對方」的提議,所以拋
磚引玉,先來說說自己的看法。必須先聲明的是,由於我的經驗年
紀皆不足,我的看法當中必然有許多主觀而不周延的地方;又因為
我的知識學問還沒到位,所以必定也有很多訛誤之處,還請諸位版
友指正的時候溫柔一點,謝謝。
從理智上而言,我沒有特別支持死刑或廢除死刑;但是在情感
上,我傾向於主張廢除死刑。我曉得本版並不鼓勵發表個人主觀感
受,不過考慮到有很多主張廢死的人都是從個人情感上來考量,或
許我的坦白能夠讓大家更明白部分廢死者的心情,終究決定不害羞
地說出來。
我的廢死傾向其實和童年經驗有很大的關係。小時候看過一部
電影,叫做《綠色奇蹟》
(http://zh.wikipedia.org/zh-tw/%E7%B6%A0%E9%87%8C%E5%A5%87%E8%B9%9F)
,片中的黑人主角擁有治癒病痛的天賦,時時用他的能力幫助人,
是個極其善良的人。不幸的是,他意外被捲入了一起雙屍案,由於
現場發現時只有他在場,又因為他是個不識字、不聰明、沒地位的
黑人,社會的刻板印象總認為他十之八九就是個殺人犯,最後還是
被送上了電椅。我覺得這部電影拍得極好(或者該說,原著者史蒂
芬金寫得真好),被誤判的黑人不但沒有怨嘆,還不斷在死牢裡繼
續幫助別人。電影的魅力在於它能夠讓你彷若置身其中;對我這種
想像力(過於)豐富的人來說,彷彿看見自己就是那冤枉的黑人,
親身經歷一次次友伴和自己的痛苦責罰。尤其這部電影是我小時候
看的(當時我九歲),對我的衝擊特別巨大,當晚甚至難以入眠。
這部電影當然不是什麼死刑的全面觀照,它毋寧只是有關死刑
的一個切片觀察而已;但它確實深深影響了我,我對死刑的恐懼是
從這裡開始的。(請不要在這裡戰我,這是我的童年經驗啊)日後
許多年,我試著分析自己的情感,我漸漸發覺,我之所以害怕死刑
,其實跟死刑犯死不死沒有關係,說難聽一點,死刑犯的死活干我
屁事啊,我擔心的,只是我自己或家人、朋友會不會有一天意外被
誤判死刑,讓我們連挽救的機會都沒有呢?──這樣一種擔憂並沒
有持續很久,因為只要想一想被誤判死刑的機率,總是可以讓我寬
心許多。
經過了許多年,我又陸續從報紙、網路得知有關湯英伸事件的
資訊。(http://www.doyong.idv.tw/goodnews.htm 註:這個網站
的說法當然可能有所偏頗,但它偏不偏頗不是我想討論的重點,我
想講的只是這樣一則報導對我的衝擊。《綠色奇蹟》是一個完全虛
構的故事,但它可以深深影響我;同樣地,即使湯英伸事件是個虛
構的報導,他對我的影響也不會稍減。)我開始想一個嚴肅的問題︰
我們都不是聖人,就我這樣一個鬧鐘叫許久都起不來的人來說,當
然更不是一個聖人。我擔憂的是,我實實在在無法保證當我受盡欺
侮又神智不清的時候不會動手殺人。當我看見美國校園槍擊案的報
導的時候,我非常心虛地發覺,我最深的感觸並非為了受害者及其
家屬哀痛,而是對於加害者的動機感同身受。(或許這與我小學被
霸凌的經驗有關)所以,如果真有那樣一個令我受盡屈辱的情況,
對我這麼一個不聖不賢的人來說,我沒有辦法肯定我能保持理性。
我非常懼怕死亡,也許有人說要敢做敢當,自己做的事就要負責,
但我肯定還是會懼怕,我不是文天祥那一類人物,我是很怕死的。
以上是我廢死傾向的情感來由。我當然知道個人的主觀感受對
於公共議題很難有說服力,所以我試著找了一些執行死刑可能會產
生的問題。這些問題可能非常幼稚,還請版友溫柔地指教:
1、在社會形成以前的自然狀態下,人殺人是沒有刑罰的,就
像獅子殺獅子不會有刑罰那樣。可是社會形成以後,為了社會的正
面發展,個人讓渡的部分權力來形成一個主權國家,主權國家可以
做一些個人不能做的事、可以限制人民權力。但因為國家的權力是
人民給予的,當它限制人民權力時,必須採用對人民權力侵害最小
的那個方案(亦即比例原則中的最小侵害性原則)。這樣看來,死
刑最少有兩個問題:(一)今天之所以要有死刑,乃是由於社會的
需要,我們可以為了社會的需要而剝奪一個人自然的、與生俱來的
生命權嗎?我們讓渡給國家的權有包括生命權?(二)終生監禁和
死刑都可以達到限制犯人權利、懲罰犯人、使之無法再犯的效果;
依照最小侵害性原則,似乎該使用終生監禁。
2、死刑是目前我國刑罰中(甚至是幾乎所有國家的刑罰中)
唯一有漢摩拉比式「以牙還牙」法律精神的,亦即「甲剝奪了乙的
生命權,則甲的生命權也該被剝奪」。在其他的刑罰裡,我們看不
到這個現象,例如「丙砍斷丁的一隻手,法律只會叫丙坐牢和賠償
,不會砍斷丙的手」,而且事實上,砍斷丙的手對丁來說沒有實益。
既然所有的其他刑罰都沒有漢摩拉比式以牙還牙的法律精神,死刑
有什麼樣的特殊地位,需要擁有漢摩拉比式以牙還牙的法律精神?
如果沒有辦法說明這點,為了法律的邏輯統一,似乎應該廢除死刑。
--
小樺有話說
http://www.wretch.cc/blog/wagabo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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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ameofroses 來自: 61.31.139.233 (03/18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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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把以牙還牙定義得明確一點︰當甲剝奪了乙的□□,法律便要求剝奪甲的□□,
而非剝奪甲的○○。
所以自由刑不是以牙還牙。當然你非法把人關起來,法律也可能判你自由刑,但那不
是出於以牙還牙的法律精神,只是恰好如此。
至於殺人不見得死刑,這沒錯,但我不想討論這種情況,
我只想討論殺人者死刑是否應該,販毒者死刑也不是我想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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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刑罰則完全無嚇阻力,無法維持社會秩序,有害社會整體利益,故最小侵害原則
無法推到無刑罰。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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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判這點,是個人經驗個人情感所致,並非我據以要求廢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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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適度應報的話 死刑也符合最小侵害」←我同意你這麼想,但實際情況如何,
還要再討論吧。畢竟何者才侵害最小,這很難做實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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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者死不在我討論的範圍。不是我不想討論,而是我不夠深思,目前無法想那麼多。
我覺得我們先解決殺人者是否該判死刑這點就很了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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