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個人對於死刑問題的看法
※ 引述《nidor (awful)》之銘言:
: 應報並不是不在乎刑罰對於犯罪行為造成什麼影響,而是大多數人
: 從日常生活都可以小規模的實驗"合作-報復"的囚徒困境。
: 舉例來說:朋友跟你借錢、小組討論報告組員擺爛、讀書會寫共筆等等。
: 在這些情況下,對付不合作的人最佳的策略就是報復。
: 借錢不還--強制執行,組員擺爛--以後沒有人要跟他合作,
: 只拿別人的筆記卻沒貢獻--踢出讀書會。
: 這樣的報復對於社會控制不是很有效嗎?如果在以上例子中,擺爛的人
: 都可以不被報復,不被制裁,誰都可以想見最後會出現什麼樣的狀況--
: 團體中充滿了擺爛的人,大家都只想從別人身上奪取利益而不願付出。
: 這樣的報復行動,在某些人的定義中,甚至不能算是應報(因為傷害沒有完全複製)。
: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重點,我認為是度刑的比例原則,而非完全複製傷害。
你根本就把刑罰的目的和刑罰的強度混在一起了,大多數
人都同意犯了錯的人該接受處罰,但是為什麼該接受處罰?處
罰的目的又是為何?這是刑罰的目的。又犯錯的人該受多少處
罰,這是刑罰的強度。
你講的合作─報復的囚徒困境(這是不是囚徒困境我不清
楚,上daze板友講的我還在思考,Anyway, 先當做是)並沒有
辦法幫助我們認清刑罰的目的究竟該是什麼,我們只能看出「
有處罰,可以幫助管理」但是為什麼該處罰?你認為這是「報
復」這些人為「惡」,但是卻有其他人認為這是在警惕其他人
不要做和這些人一樣的行為,這就是應報和預防兩者的區分。
而為什麼應報理論會主張「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並且
認為刑罰不得超過犯罪人犯的罪行,這是因為古老法典認為犯
罪是惡,刑罰就是要平衡惡,因此犯人取走什麼,就要還給什
麼,這樣在善惡的天秤上才會平衡。那採實證的預防理論不同,
預防理論認為如果砍手可以遏止偷竊,那偷竊的刑罰就該砍手。
當然,以上講的都是這些理論最初的概念;然而刑法畢竟
還是法律的一部分,不能也不應該脫離其他法律的原則當中,
所以它依舊得遵循像是憲法中的比例原則的規範,必須滿足最
小侵害原則(或是有人說的「刑法的謙抑思想」)。
: 另外,用效益主義來為廢除死刑辯護應該是無效的。因為如果對大眾來說,
: 花一個禮拜就抓到犯人並且處死的效果,與花五年分析線索十年纏訟是一樣的,
: 那這兩種作法並沒有區別。(甚至一個禮拜就處死的成本更低!)
那要看你從什麼觀點去衡量這個效益,這種做法僅僅是減
少司法資源,但是對於改善犯罪率並不會有正面的幫助。不然
白色恐怖期間,台灣的重案犯罪有比較少嗎?沒有。因為歹徒
知道檢警為了美化數字,會吃案、亂結案,法院會亂審判,所
以他們犯罪也不一定會被抓到,乾脆多犯幾筆。另外,在強盜
唯一死刑的情況下,強盜犯為了減少被抓的風險,往往強盜殺
人。這樣對效益有幫助嗎?沒有。
: 也就是說,如果單就效益主義來看,沒有公正審判的必要。能夠威嚇人民就夠了。
: 應報主義反而注重公正性:必須要對真正的犯人進行報復,才符合應報主義原則。
: 強調死刑的冤獄讓無辜者受累,真正犯人在逃,恰恰違反效益主義的原則,
: 而是應報主義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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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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