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個人對於死刑問題的看法
※ 引述《gamer ()》之銘言:
: ※ 引述《hermitwhite (不存在的騎士)》之銘言:
: 兩者的差別在於,應報理論並不在乎刑罰對於犯罪行為造
: 成什麼影響,它只是單純的在事後處罰犯罪行為人,為了平衡
: 「惡果」,所以要「以手還手」、「以命償命」。在預防理論
: 下,犯人要受多重的刑罰,則取決於刑罰的威嚇程度有多少,
: 一般預防觀點認為,犯罪率越高,刑罰就必須成正比提高,所
: 以「治亂世就得用重典」。不過這種想法有個盲點,通常當犯
: 罪率升高到一定程度的時候,這個時候已經不是刑罰不夠重的
: 問題了,通常是整個社會結構出了問題。
: 附帶一提,還有一個調和學派,認為應報和預防本身並沒
: 有衝突,實際上刑罰運作的情況也是一樣,所以應並重而不能
: 偏廢。
應報並不是不在乎刑罰對於犯罪行為造成什麼影響,而是大多數人
從日常生活都可以小規模的實驗"合作-報復"的囚徒困境。
舉例來說:朋友跟你借錢、小組討論報告組員擺爛、讀書會寫共筆等等。
在這些情況下,對付不合作的人最佳的策略就是報復。
借錢不還--強制執行,組員擺爛--以後沒有人要跟他合作,
只拿別人的筆記卻沒貢獻--踢出讀書會。
這樣的報復對於社會控制不是很有效嗎?如果在以上例子中,擺爛的人
都可以不被報復,不被制裁,誰都可以想見最後會出現什麼樣的狀況--
團體中充滿了擺爛的人,大家都只想從別人身上奪取利益而不願付出。
這樣的報復行動,在某些人的定義中,甚至不能算是應報(因為傷害沒有完全複製)。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重點,我認為是度刑的比例原則,而非完全複製傷害。
另外,用效益主義來為廢除死刑辯護應該是無效的。因為如果對大眾來說,
花一個禮拜就抓到犯人並且處死的效果,與花五年分析線索十年纏訟是一樣的,
那這兩種作法並沒有區別。(甚至一個禮拜就處死的成本更低!)
也就是說,如果單就效益主義來看,沒有公正審判的必要。能夠威嚇人民就夠了。
應報主義反而注重公正性:必須要對真正的犯人進行報復,才符合應報主義原則。
強調死刑的冤獄讓無辜者受累,真正犯人在逃,恰恰違反效益主義的原則,
而是應報主義的想法。
--
「如果我沒錯認你們,你們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來不從屬於誰,即使不完全自由
,卻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為地位和等級,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諧地共存。那麼,
論理性和正義,誰能對平等的同輩冒稱帝王而君臨?論權利和光榮,雖有所不同,但論自
由,卻都是平等的,我們本沒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壓在我們頭上。」
--撒旦對天使演說。<失樂園>,彌爾敦,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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