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個人對於死刑問題的看法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金色曙光)時間15年前 (2010/03/19 00:00), 編輯推噓9(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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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meofroses (玫瑰的名字)》之銘言: :   1、在社會形成以前的自然狀態下,人殺人是沒有刑罰的,就 : 像獅子殺獅子不會有刑罰那樣。可是社會形成以後,為了社會的正 : 面發展,個人讓渡的部分權力來形成一個主權國家,主權國家可以 : 做一些個人不能做的事、可以限制人民權力。但因為國家的權力是 : 人民給予的,當它限制人民權力時,必須採用對人民權力侵害最小 : 的那個方案(亦即比例原則中的最小侵害性原則)。這樣看來,死 反對死刑或反對應報這兩種不一樣 反對應報的人處置手段就是隔離 反對死刑但贊成適度應報 要看你的標準線想設在哪 哪條線是符合最小侵害又不會讓應報不痛不癢沒效果不會成長的 就是一個問題 而現今的法律是由法官的心證裁量來解決 法官認為無法矯治就判無期 無期徒刑也達不到應報效果的就判死刑 : 刑最少有兩個問題:(一)今天之所以要有死刑,乃是由於社會的 : 需要,我們可以為了社會的需要而剝奪一個人自然的、與生俱來的 : 生命權嗎?我們讓渡給國家的權有包括生命權?(二)終生監禁和 : 死刑都可以達到限制犯人權利、懲罰犯人、使之無法再犯的效果; : 依照最小侵害性原則,似乎該使用終生監禁。 依照最小侵害原則 法律應該把犯罪者隔離就好 避如丟到生活機能建全的獨立島 除了不能離開這點的限制 生活條件和外面完全無差異 只要讓他影響不到其它人就好 :   2、死刑是目前我國刑罰中(甚至是幾乎所有國家的刑罰中) : 唯一有漢摩拉比式「以牙還牙」法律精神的,亦即「甲剝奪了乙的 : 生命權,則甲的生命權也該被剝奪」。在其他的刑罰裡,我們看不 : 到這個現象,例如「丙砍斷丁的一隻手,法律只會叫丙坐牢和賠償 : ,不會砍斷丙的手」,而且事實上,砍斷丙的手對丁來說沒有實益。 : 既然所有的其他刑罰都沒有漢摩拉比式以牙還牙的法律精神,死刑 : 有什麼樣的特殊地位,需要擁有漢摩拉比式以牙還牙的法律精神? : 如果沒有辦法說明這點,為了法律的邏輯統一,似乎應該廢除死刑。 : 以牙還牙的嚴格定義是讓犯罪者親身體驗被害人的過程 所以死刑非你定義中的以牙還牙 而是風險零的徹底隔離刑 其它刑也是一樣 只是廣義的應報刑 : 推 leoblack:你2的論點寫得蠻好的~ 03/18 13:57 : 推 HuangJC:以前結伙搶劫,被害人也沒死,就要判死刑了.死刑是刑度而不 03/18 14:01 : → HuangJC:見得是以牙還牙.. 03/18 14:01 : → caseypie:死刑也沒有真的以牙還牙 03/18 14:11 : → nameofroses:樓上 怎說? 03/18 14:18 : 推 nightheart:片中的黑人,也求一死!所以,對自己的刑責沒有改變的意圖 03/18 14:24 : → nightheart:好像是因為他可以感受到被害人的痛苦吧!! 03/18 14:24 : 推 size:自由刑也是以牙還牙非教育或補償 殺人不見得死刑 故2不成立 03/18 14:42 : : 那我把以牙還牙定義得明確一點︰當甲剝奪了乙的□□,法律便要求剝奪甲的□□, : 而非剝奪甲的○○。 : 所以自由刑不是以牙還牙。當然你非法把人關起來,法律也可能判你自由刑,但那不 : 是出於以牙還牙的法律精神,只是恰好如此。 : 至於殺人不見得死刑,這沒錯,但我不想討論這種情況, : 我只想討論殺人者死刑是否應該,販毒者死刑也不是我想討論的。 非以牙還牙就不該叫自由刑了 而應該叫隔離刑 隔離刑不用剝奪犯人的生活自由 只要達到影響不到其它人的目的即可 所以自由刑不符'最小侵害原則' 因為不侵害犯人的自由也可以隔離 犯人仍應可在隔離區內自由活動 那為什卻要侵害他的生活自由? : → size:另外最小侵害原則不是無期 而是無刑罰 只教育和補償就好 懂嗎 03/18 14:43 : → size:要廢除應報 國家把犯人關在隔離區就行 住豪宅或樂園都可以了 03/18 14:46 : : 無刑罰則完全無嚇阻力,無法維持社會秩序,有害社會整體利益,故最小侵害原則 : 無法推到無刑罰。懂嗎? : 不會剝奪到生活自由的隔離刑才符合最小侵害原則 人身自由刑不符合 至於你說無嚇阻力 既然已經被永久隔離了就不需要考慮這個問題 你只需要考慮犯人有沒有可能突破封鎖線的風險 以及被害者的心情 犯人們住在線的另一邊過一樣正常的爽日子 人家能不能接受? : 推 u504053:我同意死刑有可能誤判 但廢死就可以幫助他們伸冤嗎 03/18 14:49 : : 誤判這點,是個人經驗個人情感所致,並非我據以要求廢死的原因。 : : 推 size:同意適度應報的話 死刑也符合最小侵害 看你的標準線設在哪裡 03/18 14:49 : : 「同意適度應報的話 死刑也符合最小侵害」←我同意你這麼想,但實際情況如何, : 還要再討論吧。畢竟何者才侵害最小,這很難做實證研究。 : : 推 skyviviema:第2點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最高也處死刑 03/18 14:50 : → skyviviema:請問哪裡以牙還牙了? 03/18 14:51 : : 販毒者死不在我討論的範圍。不是我不想討論,而是我不夠深思,目前無法想那麼多。 : 我覺得我們先解決殺人者是否該判死刑這點就很了不起了。 : 只要有侵害到權益 都符合廣義的以牙還牙 目前的刑法所有的罪責都只符合廣義的以牙還牙 沒有只有死刑是以牙還牙這種事 那只是你自己設的標準線罷了 已闡明如上 希望您有看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6.207

03/19 00:10, , 1F
補充 反應報者就該讓犯人像醬住在隔離區爽 有幾個人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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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了最小侵害性不能推到無刑罰啊,不懂你為什麼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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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最小侵害性就是無刑罰,就是讓犯人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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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侵害性也不能推到隔離刑,這樣完全沒有阻止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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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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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侵害性原則是指,當A方案和B方案都可以讓社會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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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正面效果,我們應該選擇對人民權利侵害比較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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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個方案。所以你要主張的應該是死刑才符合最小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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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原則,而不是說最小侵害性原則就是無刑罰,就是只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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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就是讓犯人爽,就是blablab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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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離刑就是最小侵害 只是有衝破封鎖線的風險而已 為什不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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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離刑已經阻止犯罪了 效果一樣有達到 這樣的感受很不好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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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清楚「最小侵害性原則」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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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維基百科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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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口口聲聲反應報論的人對這種隔離制度的看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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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離刑已經阻止犯罪了 效果一樣有達到←嚇阻犯罪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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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完全沒有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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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0:28, , 19F
我個人認為,應報論指的是以應報為目的施以刑罰,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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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反應報而只是在死刑那邊劃一條標準線 那是價值觀我就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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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論是反對以應報為目的施以刑罰,並非反對自由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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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0:30, , 22F
為該刑罰乃是嚇阻犯罪(或其他原因)之用,而非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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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無法嚇阻才永久隔離 因果別搞反了 你還要嚇阻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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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無論如何,問題還是要回到死刑的實益來看,亦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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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存廢究竟何者才真正符合比例原則,不過這顯然完全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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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客觀論定,所以才這麼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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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前一句我看不懂。無法嚇阻才永久隔離?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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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不好是正常的 因為有人對永久自由刑卻不死刑的感覺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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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要嚇阻什麼?當然是要嚇阻他和其他人不要犯同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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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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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0:36, , 31F
1.他已經在隔離區沒機會再犯了 再犯也是只能對其它犯人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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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無法教化,嚇阻才永久隔離 不然你還想教化,嚇阻再放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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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有想到一點︰假如我們只隔離任何犯罪的人,對於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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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過最的人完全沒有嚇阻力呀。換句話說,只隔離,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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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那麼任何人都不擔心犯罪會受苦,那就永無寧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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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由最小侵害原則推到只隔離不處罰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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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嚇阻力阿 會被丟到隔離區和殺人魔住 4.那你也支持應報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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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了,我認為應報是指「以應報為目的施以刑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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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處以刑罰,但我不主張刑罰的目的是應報,而應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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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4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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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什麼嚇阻預防←用的是有意犯案者害怕受苦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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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害怕應報'阿 應報的成份還是在 文字遊戲很好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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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越大,處罰越重,這不就是應報觀嗎?也符合大多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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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覺得這裡對應報的理解是否有差距?我認為這裡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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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應報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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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應報應該是就「刑罰被制訂的理由」而言;如果制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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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的是刑罰對社會的影響,那麼這是一個效益主義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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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報主義的判斷。即使它們結果上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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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板友說到害怕應報,則是把「人民對刑罰的理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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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white說出了我要說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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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進來?但我想這是兩件不同的事。你們應該先確認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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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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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也該同意死刑=零風險成本的徹底隔離 是效益觀點而非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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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應報論指的就是制定刑罰的目的,而非它在一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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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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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我可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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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刑罰的目的,就是要在一般民眾當中產生效果。不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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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追求產生效果的處罰,那到底有什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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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了一個字,"而非它在一般人眼中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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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應報 自己支持=預防嚇阻效益?雙重標準的討論恕不奉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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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主義也是基於應報的嚇阻力量才能產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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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會認為刑罰有應報成分,但私以為制定者應以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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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個人對於應報主義完全沒有情緒反應,那效益主義就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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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用考量而非以應報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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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們必須了解你們講的應報是兩個不同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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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是這樣:制定者應考量其效用;至於實際在一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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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中為什麼有效 則不是制定者需要考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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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這兩天的討論,我發覺我在理智上變成可以接受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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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不過根據我的無知偏見,我還是覺得那44個人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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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6:09, , 113F
每個都罪需致死的。這就變成一個實務個案考量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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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6:13, , 114F
我換個立場說話好了:其實我不反對應報理論。我以為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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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報這種問題不過是個人喜好;但法律制訂者真正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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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的是效益,而腦袋裡有應報這種東西會妨礙他們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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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性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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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效性要建立在什麼上面,如果應報的成度會影響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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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話,腦中沒有應報才會妨礙他們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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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這麼說:腦袋裡有應報「的目的」會妨礙他們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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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解釋是:我認為法律制訂者可以了解或利用人民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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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6:09, , 122F
報主義者,但他們自己最好不要是應報主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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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6:15, , 123F
(我用詞不太好所以都要看過別人發言講話才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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