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danny0838 (道可道非常道)時間14年前 (2010/04/29 15:34)推噓2(2推 0噓 1→)留言3則, 2人參與討論串108/144 (看更多)
為了方便整理、跨段跨文章引用,以及邏輯連貫的必要重組,
我把每個不同的子議點加上編號。
如果你想開闢新的子議題,也歡迎自己加,
編號順序任意,不重覆就好。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 (一)
: : 客觀就是多數人的主觀。
: : 你拿這篇論文要求政策改革,也是不受支持的。
: : 當然,大多數人可以區分為民意和專家意見,
: : 如果你認為你我對此論文的主觀意見沒啥意義,那拿去問專家們的意見也行。
: : 根據廢死聯盟的說法:
: :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613
: : 談到嚇阻力問題,他們寧可拿我國犯罪率的變化,也不拿此篇論文,
: : 你要不要想想是為什麼?
: 這篇文章我也看過啦 他們寧可拿我國犯罪率的變化
: 這就是我之前討論時跟nidor一直在講的趨勢變化
: 為什麼他們不拿此篇論文? 因為一般人不願意討論論文內容
: 而且國內缺乏這類結論確定的論文 所以只好先以趨勢變化來說明可能有這種效果
舉個例子,
幾乎所有醫學的衛教都是「OO研究顯示XX,所以●●」,
而不是看趨勢。
可見即使一般人不討論論文內容,
嚴謹的引證都是引用論文,再補上論文結論的通俗解釋,
如此既能兼顧讓民眾理解,亦能兼顧學術上的嚴謹。
廢死方總是認為「廢死不增加犯罪率就是死刑無效,增加就是其他因素」;
留死方總是認為「廢死增加犯罪率就是死刑有效,不增加就是其他因素」。
趨勢變化受控制的變因更少、干擾因子更大,可信度和證據強度都很糟,
拿這樣的東西來而不拿論文,可見即使在廢死團心目中,
這論文結論的證據強度也不怎麼樣。
: : (五)
: : 你同意「對於大多數受害者家屬,死刑對他們有精神慰藉的作用」嗎?
: 當然不同意啊 好比說白冰冰在陳進興伏法後
: 理論上不是應該得到了死刑的精神慰藉嗎?
: 但是顯然沒有啊
: 白冰冰還是跑去觀落陰 還付了幾百萬給神棍想要幫女兒過得好一點
: 如果說死刑真的有什麼精神慰藉 那白冰冰的慰藉呢?
有人說過了,原本-100分,慰藉後-30分,當然有改善。
受重傷者急救後很可能變植物人,所以你同意受重傷者不需急救?
癌症末期治療後大多數還是會死,所以你同意癌症末期不需要治療?
: : 證據呢?
: 什麼叫做精神慰藉的證據?
我要問的是,你根據什麼(證據或論證)推論
「有精神慰藉就是有精神慰藉,跟兇手受何刑罰無關」?
我承認要證明無關很困難,所以你能推翻所有支持有關的論證或證據就行。
請教一下,「如果死刑對受害者方完全沒有心理慰藉的效果,
為什麼大多數受害者方都反對終身監禁或無期徒刑,監持要處加害者死刑?」
: : (六)
: : 「兩年」是怎麼來的?你的單純假設?那我也可以假設是「二十年」啊...
: : 有資料顯示,終生監禁從被關到被發現誤判,平均過了幾年嗎?
: 我講德州資料 這是2008年的資料 相關的誤判資料是2010年引用的
: 這不是兩年要不然是多久? 一年半?
一年的例子證據力很差,
我完全可以質疑可能某年20個判決完全沒誤判,
要引證的話,長期統計數據會比較有價值一點...
還有我說過,除了量以外,質也很重要。
你說有4/18誤判,請教那4個被誤判的人,重新判決的結果是無罪嗎?或只是罪不致死?
還有,這4人被發現誤判時,是死刑已經執行了,或只是定讞未執行?
能不能拿個長期統計告訴我,完全無辜者被判有罪的人有多少?
我國從政治黑暗期以後,這麼多年來,有幾件案子是真的無辜者被判死?
要證明某人有沒有犯罪並不是真的那麼難,
能夠纏訟幾十年,讓法官和律師案牘勞形的往往是「要把這歹徒判多重的罪?」
對啊,誤判率幾十趴好高啊,
但裡面有幾趴是像這種:
「他只是縱火該被關十年,結果被做掉了。冤啊!」
「他只是擄人勒贖撕票該判十年,結果被殺了。冤啊!」
說實話對於犯罪者,很多人的想法是:
被判剛好的刑→應該的;
被判加重的刑→誰教你犯罪在先,現在被加重判刑,雖然有點衰但也是活該;
被判減輕的刑→司法不公啊!
拜託廢死方,要舉證就講清楚一點,
不要拿個不清不楚的「誤判率」誤導社會大眾。
無辜的你走在路上被司法抓去誤殺的機會,實際上恐怕沒那麼高吧?
更何況..如果你很不幸就是那麼衰小,
即使我國真的廢死,你不會被殺是沒錯啦...但也會吃一輩子的牢飯。
我還沒有提到另一個問題,有冤是真的嗎?「誤判」不是誤判嗎?
有沒有可能惡徒神通廣大,藉著某些關係,有罪也能無罪?
你說終身監禁讓無辜者有冤得伸,
但同時,難道不會縱虎歸山?
何者比較多?
: : (七)
: : 你認為這是經由「法理」得到的唯一結果(如果不是請說明更多結果),
: : 現在又說這結果不確定的,所以你認為「死刑不符法理」不是一個確定的論述嗎?
: 法理是法理 誤判是實務問題啊
: 我不懂為什麼「不知道誤判率」跟「死刑符不符法理」之間有關連?
這樣說好了,
我問你「你說死刑相對於終生監禁,不符法理,然後呢?」
你說死刑相對於終生監禁的後果就是「4個無辜者被殺」 vs 「5~?個無辜者被終身監禁」
後來又說這其實不確定,可能較壞,但也可能較好,
這表示你同意,不符法理的後果好壞不定。
據此我可以推論,其實你也不知道應不應該遵循你說的這個「法理」,
對啊,留死方就是主張不必遵循這個「法理」。
: : (八)
: : 舉例來說,
: : 如果[1.相較於死刑,誤判能得到的救濟較多]是正值,
: : 就表示此項一定是支持廢死或無影響可忽略,不會變成是支持死刑。
: 疑 那若該項為負值不就自動變成支持死刑
: 那你區分成本項跟效益項不就毫無意義
: 你只需要列出五個因素 其中是正值就是支持廢死 負值就是支持死刑
: 這樣不是更簡潔?
我個人覺得把「效益」和「成本」分成二塊來看比較清楚,
要照你的想法其實也沒什麼不可以。
(九)
: : : 2.逃獄再犯、劫獄再犯、出獄再犯、赦免再犯、假釋再犯的比率缺乏統計
: : : 我們也沒有哪個死刑犯本身是無期徒刑(或死刑特赦)的假釋犯再犯的
: : : 也許現行的無期徒刑制度已經足以隔離該犯人對社會的罪行
: : 就算缺乏統計,這情形的可能性及人們對此可能產生的擔憂都是理論上可預期的,
: : 如果廢死方希望減輕民眾對廢死的疑慮、增加對廢死的信任,最好解釋一下囉...
: 我換另一個角度來講吧
: 因為擔心罪犯「再犯」(而非已犯)的可能而加以懲罰隔離
: 這是歧視 也明顯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 比如說 假如今天男性失業原住民的犯罪率顯著高於一般水準
: 所以男原住民一失業 我們就把他們關起來與社會隔離
: 好保護社會大眾不受可能的犯罪侵害
: 這種行為不就跟擔心罪犯「再犯」就把他們關到死或一槍打死一樣嗎?
第一,不該只用歧視探討。
逃獄、劫獄、赦免、假釋再犯,這牽涉到法律的執行是否落實,牽涉到公平正義,
法官判賠5000萬,結果刻意只收10萬,這公平嗎?
你如果認為這無所謂,那「把犯人判死刑卻偷偷縱放」也無所謂嗎?
事實上,那樣做短期內可能的確有良效。
但要縱放的死刑犯不被發現,我想是難如登天、緣木求魚,
當民眾發現犯人被偷放,
當民眾意識到法律是虛的,懲罰是假的,「他們被政府騙了!」
問題就大條了,革命都可能發生。
我認為民眾反廢死,表面上是應報,但實際上可能是「隔離」,不信任是不小的原因。
為什麼陳進興該死,而不是被關一輩子?
你現在說不殺陳進興,把他終生監禁,能信嗎?
民眾對司法不信任,我國政局也不穩定,
誰知道陳進興會不會關個二年再來個法改或總統特赦?
這種情況下,當然是早點伏法比較實際。
第二,關於你所謂的「歧視」
商店曰「一件衣服35元,5件100元」,
這也是歧視,歧視「買1~4件衣服的人」,是不是?
如果版規說「一行文刪,三次一行文水桶」,
這也是歧視,歧視「po了三次一行文的人」,是不是?
如果我們把一個不穩定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關進病房,
這也是歧視,歧視「不穩定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是不是?
你如果還要從這個角度探討,可否先告訴我,
你對歧視的定義是什麼?什麼是歧視,什麼不是?
: : (四)
: : 我同意的「這個說法」是你對於此文章公信力的說法,
: : 而不是同意該論文的結果,
: : 以及引用者根據該論文做出的推論「死刑相較於終生監禁,對嚇阻力沒有影響」。
: 所以你哪裡不同意呢? 也就是你認為爭議在哪裡?
1) 我們應該先問「死刑需要比終身監禁多出多少的犯罪嚇阻力,才具有基本正當性?」
2) 然後再問「這個統計能支持或否定以上的論述嗎?證據力夠不夠?」
1)沒解決之前,2)便無從評估。
如果死刑比終身監禁多出來的額外嚇阻力是 y/x,
我們比較的將是:「殺死 x 個人」 vs 「讓 y 個無辜者因為缺乏嚇阻力而死亡」
你在 #1Bez7XKL 說,嚇阻力大於 2/1 就夠了;
而如 http://tinyurl.com/y9vjx85 所述,作者認為大於 1/2 就能接受;
nidor 在 #1Bin5jNJ 也提到,如果死刑犯都罪有應得,1/11 都可能是划算的。
(A)
如果照你的說法(差異應大於2),這篇論文的結論應該是:
「死刑相較於終生監禁,在統計學上無法觀測到差異」
你說「死刑相較於終生監禁,長期而言『沒有效果』」是偷渡推論。
(簡之:觀測不到差異→沒效果,中間需要條件,不能直接推)
統計學的敏感度有限,
如果 10 以下的嚇阻力在論文上會被忽略,
那麼「觀測不到差異」意味著「差異小於 10」,
即使嚇阻力有5(已符合你說的正當性),結果也是無差異,
因此,「無差異」不能支持「死刑無正當性」(差異小於2)的推論。
然而統計學的敏感度是可增加的,比如透過擴大取樣的方法,
如果你要提出證據支持「死刑無正當性」(差異小於2),
你必須提出一個比方「1以下的嚇阻力會被忽略」的論文,且結論是無差別才行。
我目前找不到論文的全文(之前以為有的全文是找錯篇了orz),
你必須先告訴我,在這篇論文裡,「多低的嚇阻力會被當作誤差忽略」,
否則,「無差異」的結果對這個議題的爭論恐怕沒有太大幫助。
(B)
雖然前面這樣假設,
但實際上不是所有人都同意你說的「額外嚇阻力大於2才有正當性」,
你要不要再思考一下,究竟 x 和 y 要多少才合理?為什麼?
如果對於這個數字的決定沒有共識,完全取決於個人主觀,
那麼,好的論文也許能告訴我們一些關於交換比的訊息,
但對於解決「死刑是否有正當性」的議題仍然沒有太大的幫助。
對於這個數字的決定,基本上就牽涉到留死和廢死的價值觀,請參見(一○)。
(C)
除此之外,還有像這篇文章的觀點,雖然我並不特別強調: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09/09/blog-post_03.html
(一○)
留死和廢死的價值觀探討
(A)
最極端(也最有 guts)的廢死主張認為,
「生命」是無價的,因此無論交換比為何,我們永遠不該「積極地、直接」殺人,
即便代價是可能有更多無辜者會因而「消極地、間接」喪命。
(換句話說,「交換比即使是無限大,死刑也沒有正當性」)
比如這篇:http://hretmue.blogspot.com/2010/03/blog-post_28.html
(B)
留死方則主張:應分析成本效益
最基本的芻形認為,
是的,生命的確是最高的價值,
因此,積極地殺死一個人,和消極地讓一個人死亡,都是一樣的,
我們必須找出能夠讓最少人死的方法,才最有效益,表示我們重視生命。
如果我們很確定,殺死一個人,能讓更多人免於死亡,
「殺生為護生」,我們便該這麼做。
那麼,像古代那種處死女巫之類的做法合不合理呢?
這就要看證據了:
如果當時人們基於明確的證據,
確定「殺死女巫,能讓更多人在未來免於死亡」,
這便是合理的;
反之,便是不合理,便是群眾暴力。
所謂的「確定」可再引入統計概念,
即使計入誤判,殺死少數人,仍非常確定能讓多數人免於死亡,便是合理的。
也可以參考這篇文章的論點,雖然這不全是我的說法: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10/02/blog-post.html
衍生的相關思想還有:
a. 生命未必是最高的價值
如果生命最重要,軍人一定全數逃兵保命,怎會有戰士為國捐軀?
如果生命最重要,文天祥一定會當「漢奸」,怎會寧死不屈?
如果生命最重要,怎麼會有媽媽為了衝進火場救小孩而喪命?
如果生命最重要,怎麼會有人自殺,有人恂情,有人投江?
可見,的確存在「某些情況」,人們不認為生命最重要。
「殺生護生」不能是其中一個「某些」嗎?
b. 刑罰的目的
現代刑罰的目的有幾項,最主要的說法有應報、教育、隔離。
1) 應報(公平)
應報是基於「公平」或「正義」,公平即是須合乎「比例原則」,
也就是說,對於「偷50元」的罪,懲罰必須大於50元的價值,
否則便是暗示「我可以用小於50元的代價取得50元」,這顯然不公平。
而我們既然認為生命是最重要的價值,
對於惡意、緒意殺害生命的罪,懲罰如果小於「奪取生命」(終身監禁),
便是暗示「生命不很有價值,我可以用小於失去生命的代價,使他人失去生命」,
暗示「我(殺人者)有權享受『不可殺人』的普世價值,而其他所有人都沒有」,
暗示「我(殺人者)有權享受『生命不被剝奪』的權利,但我殺的人沒有」,
這顯然不公平。
從另一角度說,全世界大多數人都認同「不可殺人」的價值觀。
但當惡徒做出了「緒意殺人」的惡行時,他已宣示他的價值觀是「可以殺人」,
因此,我們便用他宣示同意的價值觀對待他。
公平說可參考此篇:
http://tinyurl.com/yzkegrb
2) 教育
教育可分為二方面:一是提升犯人,二是提升其他人。
這裡的「提升」泛指品格、人性等各方面,
當然也包括減少犯人再犯及防止他人再犯,
故「教育」包含了「嚇阻」,但內涵比嚇阻更廣。
我再做個補充,
死刑具有「儀式」性質,而儀式可能有很多附加價值。
國家透過死刑這個「儀式」,某方面是為了昭告眾人:
國家有制裁犯罪的「決心」!國家有這樣的「能力」!不是睡獅而是有「行動力」的!
這樣就會有激勵、鼓舞、增進信心的作用。
甚至對於有宗教、天命觀的人而言,
惡人「伏法」也昭示「人在做天在看」、「惡有惡報」的存在,
反之人們可能就開始懷疑「為什麼好人總是受苦,壞人總是逍遙?」
人性對「死」總是比較敏感,
我們可預期,若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
終身監禁得到的關注極可能比死刑低。
去掉這個「儀式」的後果如何?
很難說,畢竟儀式的結果是「心理作用」,是「虛」的。
人民可能更不相信政府有打擊犯罪的能力和決心,
有人認為這也許會增加犯罪動機,增加犯罪;
但也可能不犯罪,惟對未來較沒希望、較失落、較憂鬱、無形中生產力降低,
對公眾議題投入降低等等。
同樣的,對於「惡有惡報」的不相任,
也可能增加犯罪的嚴重程度或增加犯罪率等等。
甚至即使是對犯罪者本身,死刑都可能是一種「救贖」。
如此篇所述:http://www.wretch.cc/blog/ting0825/10713361
惡徒往往只有在面對自己的生命即將被剝奪的事實時,
才能意識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其生命也是如此無價,
自己當初的犯行是如此嚴重,從而真切地懺悔,脫胎換骨。
「虛」的「儀式」該存該廢,一向很難討論,我之前一直沒提,
不過只要談到價值觀,這就不能不提。
的確有人可能聲稱,「虛」的東西看不到,沒有意義,應廢除...
或許吧?
但,我們的人生本來就充滿「儀式」,
總統就職要就職大典,學生畢業有畢業典禮,結婚有緍禮,把妹要送戒指...
很多人天天看電影、聽音樂、打電動、看漫畫、欣賞藝術品、看八卦、看正妹,
這些何嘗不是「虛」,不是「儀式」?
它們有成本卻沒有實質的產出,應該全部廢除嗎?
3) 隔離
除了應報(公平的懲罰)以外,刑罰也是為了「隔離」。
部分已在(九)提到。
隔離是為了保障大眾的安全。
如果隔離不是刑罰的目的,
那麼,我們應該廢除自由刑,所有犯罪只要罰金,
既能充盈國庫,又有懲罰效果,何樂不為?
你贊成嗎?
c. 生命未必等價,重量也要重質
這種看法認為,不同生命未必等價,故應分析成本效益。
「什麼是人?」「什麼是生命?」
這些問題大大挑戰前述 (A)「不能積極殺人」的價值觀。
14歲少女被強姦懷孕,沒有能力養育胎兒,要墮胎嗎?
重度畸形的胎兒,花費巨大人力物力維生,仍有99%活不到3歲,該墮胎嗎?
植物人可能95%以上在30年內都不會甦醒,花費巨大資源照顧,可以安樂死嗎?
癌末病人只能活不到1個月,啃噬著人力物力,依舊每日飽受病苦折磨,
他本人也一心求死求解脫,可以安樂死嗎?
蟑螂老鼠蚊子蒼蠅都有生命,但它們主觀上討人厭,客觀上對人類有害,可以殺嗎?
死刑與終身監禁,就算真的是1:1,
天平的左邊是,一個惡徒極度兇惡、視人命如糞土,即使不殺也會被終生監禁;
右邊則是,一個無辜的人,將被莫名地緒意殺害,而且可能「不得好死」,
先被剁手指、強暴、拍裸照,打得遍體鱗傷,然後丟進骯髒的臭水溝淹死。
二邊等重嗎?哪邊比較值得?
d. 其他
這頁有許多學者提到了多種看待死刑/廢死的價值觀點:
http://www.facebook.com/topic.php?uid=197272607795&topic=13496
這頁反駁了許多廢死方的論點(雖然是有一點嗆):
http://qq0526.blogspot.com/2007/04/blog-post_27.html
宗教界對死刑的看法:
http://www.tahr.org.tw/site/death/wun_2.htm
(一一)
我根據你說的 #1BcKMSXH 談一下關於你所謂的「法理」。
你的說法,就我的理解,簡而言之就是:
現代法制國家是根據社會契約論成立的→社會契約論不讓渡生命權→
社會契約論不允許死刑→現代法制國家不該有死刑→保有死刑的現代法制國家應廢死
我認為不是這樣的,現代法制國家成立時就已經有死刑,
因此可推論,現代法制國家本質上就不是根據社會契約論建立的,
因此,並沒有不允許死刑的問題,也沒有必要廢死。
當然,這些現代法制國家可以選擇廢死,
然後成為「根據社會契約論成立的國家」,
但也可以不這麼選擇,
所以這只是一個價值判斷的問題而已。
(一二)
重新整理討論後的成本效益。
我後來認為成本4應屬價值觀的無形部分,因此移除此項,
而成本3根據之前的討論,我們都同意確實是成本了。
廢死的優點(效益):
1.相較於死刑,誤判能得到的救濟較多
廢死的缺點(成本):
1.犯罪嚇阻力降低,使民眾承受較多殘酷罪行的風險,及心理壓力
2.無法保證隔絕,囚犯仍有機會逃獄、獄中犯案、劫獄、出獄再犯等
3.終身監禁的(狹義、會計)成本較死刑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55.42
※ 編輯: danny0838 來自: 118.169.50.206 (04/29 23:12)
推
04/30 00:13, , 1F
04/30 00:1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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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00:13, , 2F
04/30 00:13, 2F
推
05/02 01:42, , 3F
05/02 01:42,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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