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為什麼"生命權"是至高無上的原則 (?)
※ 引述《roottoor (Root Toor)》之銘言:
: 個人認為廢死,並不是反對死刑,而是反對冤死。
: 連美國只要有一個陪審團員,有一絲懷疑,就Deadlock==>Mistrial,還是一大堆冤獄。
: 在台灣是不食人間煙火的恐龍法官們,合理的懷疑被告有罪,被告就會被判有罪,到底有
: 多少冤獄冤死?
: 話說回來,美國又非常尊重私人財產權,包括你的身體及Home Castle,所以自衛權是很
: 大,大到可以自衛射殺,破門而入不申明是警察的警察們。
在台灣是不食人間煙火的恐龍法官們,合理的懷疑被告有罪,被告就會被判有罪 (?)
現在是這樣子嗎 (?)
我怎麼看到現在是一鼓勁地寬縱 然後給予那些犯人刑期減輕
有人說台灣是有死刑的國家 怎麼我覺得有一種錯覺
台灣根本就是一個司法不彰的國家
--> 犯罪人士不被定罪/被關也不執行/甚至定讞時,他的罪刑以大大被減輕
您說的 "美國又非常尊重私人財產權...自衛權是很大...大到可以自衛射殺..."
我只想說 到底我們想張顯哪一種價值 或是說 政府想鼓勵哪一價值
--> 是歹路不可行,請你做之前冷靜
--> 還是不論多大的罪,都可以不被死刑
死刑的討論串 之前已經討論很很多了
我很失望地說 常常看到那些鼓吹廢死的人
以"不可以民粹" / "政府不可以剝奪生命" / "江國慶案" / ......
近乎跳針式的回應 來反駁死刑的正當性 除此之外 幾乎沒有在用腦 根本不理性
甚至有封建式的言論都出來了 "我是法學教授" "某某國際名人支持死刑" ......
也有人說 冤獄至少可以賠償 但是冤死 根本無法追復
--> 這種說法豈不是更加霸權
把人家搞成冤獄了 說一句 "至少可以平反" "還好還有機會可以彌補" ......
你說彌補就能彌補 (?)
--> 這好像是說誤判 丟錢給別人 給予那個人清正名譽 這樣就算了事
把人判死,是不可追復 但把人判冤獄,你們說能追復就是追復 這什麼道理 (?)
法界的誤判 有時候會看到 但是不論是大小刑期 都儘量不要出現誤判
該努力的是 不要造成誤判 怎麼最後都扯到 "不可以判處死刑"
可以這麼講 台灣正義難伸張 家屬悲傷以及社會恐慌難以平復
以前那種一句話就造成一個家庭悲怨一生 家庭成員都發生自殺的時代已過去
可是 現在那種積怨難伸,一個家庭難以見到泯滅人性的犯人伏法
造成家庭成員泣訴無門 最後有家庭成員生病到發瘋
這種案例現在都在發生 結果沒有人勸政府儘快將犯人伏法
還有人大力鼓吹廢除死刑,營救死刑犯 勸被害人家屬原諒&放下
到底是誰純攪和 誰鄉愿 誰不明事理 誰冷血 誰讓人心寒
誰...在縱容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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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vorlaga本人絕對不會支持像是 林昶佐(Freddy)這樣的廢死政治人物 非常痛恨這個人
http://reader.roodo.com/freddylim/archives/12319823.html <== 根本狡辯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UisrEks1uM
<== 又再狡辯
http://www.nownews.com/n/2010/05/04/725819 <== 這是辯證
亂世用重典才是正義 我是搖滾人Sevorlaga 堅決反對廢死 反對林昶佐(Fred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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