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律之前人人不平等?
※ 引述《Townshend (Pete)》之銘言:
: 假如某A開車機器故障撞到一個博士或撞到有錢人開的賓利 賠了1000萬
: 某B開車機器故障撞到一個老遊民或撞到30年老裕隆 賠了20萬
: 兩者犯的錯是一樣的 結果受到的懲罰卻差很多
: 這樣不就表示在路上看到老遊民或老裕隆就可以不用像平常一樣小心?
: 反正撞到也賠不多
: 俗話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 筆者非法律系 好奇法學界有沒有討論過文中舉例的不合理的現象
: 難道單純用某A運氣不好請自認倒楣來解釋嗎?
: 假如設定一個過失撞傷人或撞毀車最高處罰上限
: 裁罰方式不是看受害方的社會地位
: 而是看犯罪行為的惡性程度決定怎麼處罰
: 這樣難道不可行嗎?
首先你舉的例子不是犯罪行為,所以後面講的裁罰方式跟
前面的賠償不是同一件事。
然後法律上的賠償行為其實是透過法院的裁決,來決定兩
造有權利上的糾紛時誰該負擔損失,損失可能是有形的也可能
是無形的,如果是無形的,法院會有一套規則去計算出如何用
費用來償還。
回到你的問題,開車撞壞對方的車,賠償的金額卻不一樣,
這其實無關你犯的過錯大小,而是取決對方損失了多少權利。
用另一個比較容易理解的例子,今天你拿走公園板凳上的一個
牛皮紙袋,裡面裝的是現金,你認為牛皮紙袋內裝的現金不一
樣多,跟你需要歸還的現金多寡有沒有關係?同樣的道理,你
毀損了對方的財產,法院的裁決其實你應該歸還對方財產的比
例有多少,而不是因為你犯了錯,所以法院處罰你(哪是刑事
法庭做的事)。
當然你說這之中有沒有因為經濟地位不同造成的不平等,
我想是有的,因為不同財力的人能夠承受的經濟損失本就不相
同,有錢人損失1000萬跟窮人損失1萬塊對兩者生活的影響往往
是不相當的。因此近年來的確有不少法學人士主張應該修法讓
賠償金額能視被告訴人的財力狀況有所限制。但也有人認為有
錢人的權利不應該因為他比較有錢受到影響,也就是法律應該
保障形式上的平等。只能說這件事,在目前仍然沒有一個共識,
一般人能夠尋求保護自己的方式,大概就是透過加重保險的項
目來避免風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3.132.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why/M.1608995643.A.99F.html
推
12/27 00:07,
4年前
, 1F
12/27 00:07, 1F
→
12/27 00:07,
4年前
, 2F
12/27 00:07, 2F
推
12/27 00:16,
4年前
, 3F
12/27 00:16, 3F
→
12/27 02:07,
4年前
, 4F
12/27 02:07, 4F
→
12/27 02:08,
4年前
, 5F
12/27 02:08, 5F
→
12/27 02:09,
4年前
, 6F
12/27 02:09, 6F
→
12/27 02:13,
4年前
, 7F
12/27 02:13, 7F
→
12/27 02:14,
4年前
, 8F
12/27 02:14, 8F
→
12/27 02:16,
4年前
, 9F
12/27 02:16, 9F
→
12/27 02:16,
4年前
, 10F
12/27 02:16, 1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ask-why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32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