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律之前人人不平等?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一期一會)時間4年前 (2021/01/03 17:05), 4年前編輯推噓7(7027)
留言34則, 2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5/7 (看更多)
※ 引述《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之銘言: : ※ 引述《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之銘言: : : 推 daze: 2019年已修法廢除「業務過失」。 01/01 18:07 : : 推 daze: 如果是同一事件,上限就是判到5年了。 01/01 18:13 : : → daze: 是說過失致死也很少判到上限。 01/01 18:15 : 你講到重點啦 舊法的過失致死是2年以下 業務過失致死5年以下 : 廢除了才全部變成5年以下 所以實際上是加重 業務過失還是一樣 : : 推 daze: 詐欺跟過失致死都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查一下法條很難嗎? 01/02 12:44 : : → daze: 詐欺是故意犯罪,惡性比過失犯罪高,很奇怪嗎? 01/02 12:45 : : 推 daze: @gamer 的確。也有看到撞死2人,判10個月加緩刑3年的。 01/02 12:52 : 顯然你以為廢除業務過失是減輕 事實上不是如此 然而並不是。 「業務過失致死」這條罪名對醫師實在是太重要了 我也不是今年才開始關注相關法律 還不至於搞不清楚修法是修了什麼 修法廢除「業務過失」是因為業務過失這個概念一直存在很多爭議 拿掉這個概念之後 法官仍然可以審酌過失行為人的各種樣態來裁量 但不必一定要探討是否是「業務過失」或加重「業務過失」的處罰 醫師希望廢除「業務過失」當然是更希望降低刑度到跟普通過失相當 最後變成把普通過失的刑度拉上來 雖然不完全滿意,但至少比較公平 -- So stand by your glasses steady, Here’s good luck to the man in the sky, Here’s a toast to the dead already, Three cheers for the next man to di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31.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why/M.1609664724.A.7B8.html ※ 編輯: daze (114.40.31.188 臺灣), 01/03/2021 17:16:20

01/03 18:11, 4年前 , 1F
"詐欺是故意犯罪 惡性比過失犯罪高" 所以你只看動機?
01/03 18:11, 1F

01/03 18:12, 4年前 , 2F
死了一條命比不上詐欺 法律上的法益人命第一 沒讀過?
01/03 18:12, 2F

01/03 18:13, 4年前 , 3F
可小芹詐個包包錢 刑度比一般過失致死還高 公平在哪?
01/03 18:13, 3F
我想你的觀點與大多數人並不相同

01/03 18:23, 4年前 , 4F
啊事實就是刑法故意犯的罪行就比較嚴重啦,你在那邊自以為
01/03 18:23, 4F

01/03 18:23, 4年前 , 5F
是的人命法益最高就只有你主張而已。
01/03 18:23, 5F

01/03 18:23, 4年前 , 6F
樓上被打臉打到趴 還敢出來 笑死
01/03 18:23, 6F

01/03 18:25, 4年前 , 7F
蔡英文假博士真作票 我是詳細查過 等著被打臉吧
01/03 18:25, 7F
你或許是覺得蔡總統不會告你吧...

01/03 18:26, 4年前 , 8F
樓上阿Q精神勝利法的造詣真的警人,不如你先舉個過失致死判
01/03 18:26, 8F

01/03 18:26, 4年前 , 9F
十年的案例來給看一下
01/03 18:26, 9F

01/03 18:27, 4年前 , 10F
我倒是可以找出一堆2年以下的案例來讓你打臉我
01/03 18:27, 10F

01/03 18:30, 4年前 , 11F
沒重判是因為法官注重當事人的民事補償 和惡性有何關
01/03 18:30, 11F

01/03 18:31, 4年前 , 12F
法官放棄應報論 轉攻補償論 如果當事人賠不起會怎樣?
01/03 18:31, 12F

01/03 18:31, 4年前 , 13F
就給你重判了 因為受害者無法受到補償 重判是唯一補償
01/03 18:31, 13F
未和解通常會判比較重 但比如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9 年交訴字第 28 號刑事判決 撞死人未和解,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 上訴高等法院期間和解 高等法院追加 緩刑2年 實務上 對車禍過失致死的判決大概還是落在一年以內居多 有和解的通常會緩刑或得易科罰金 未能和解的也未必一定會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

01/03 18:41, 4年前 , 14F
不用說這麼多啦,不是十年以上很輕易,來一件就好啦,很輕
01/03 18:41, 14F

01/03 18:41, 4年前 , 15F
易連一件都找不到?
01/03 18:41, 15F

01/03 18:44, 4年前 , 16F
樓上被打臉二次沒法拗了 當事人不想賠保證法官就重判
01/03 18:44, 16F

01/03 19:54, 4年前 , 17F
說好的案例呢?
01/03 19:54, 17F
※ 編輯: daze (114.40.31.188 臺灣), 01/03/2021 21:24:41

01/03 22:42, 4年前 , 18F
假博士案之所以被壓著 主是姓蔡的竊得了總統 了解?
01/03 22:42, 18F

01/03 22:43, 4年前 , 19F
邏輯和法官不在刑事重判 是想當事人執行民事補償一樣
01/03 22:43, 19F

01/03 22:44, 4年前 , 20F
只要當事人拒絕賠償 沒錢要命一條 法官只剩重判這手段
01/03 22:44, 20F

01/03 22:47, 4年前 , 21F
看不懂背後的脈絡 只依結果在嘴 別人根本懶得回你
01/03 22:47, 21F

01/03 23:05, 4年前 , 22F
重判在哪啦?判決號拿出來啦。
01/03 23:05, 22F
或許還停留在2020年1月11號吧... ※ 編輯: daze (114.40.31.188 臺灣), 01/03/2021 23:09:59

01/03 23:17, 4年前 , 23F
大概也時間停止了
01/03 23:17, 23F

01/03 23:41, 4年前 , 24F
舊法過失致死2年都不知道 假博士當然也不知 程度太差
01/03 23:41, 24F

01/03 23:43, 4年前 , 25F
只會孤狗看到什麼嘴什麼 要求查證脈絡的確是強人所難
01/03 23:43, 25F

01/04 01:04, 4年前 , 26F
除了你以外,沒人不知道過失致死舊法只有兩年,最開始講說
01/04 01:04, 26F

01/04 01:04, 4年前 , 27F
過失致死是重罪的就只有你而已。自己講過什麼都不記得的話
01/04 01:04, 27F

01/04 01:05, 4年前 , 28F
最好去看一下記憶力衰退門診。
01/04 01:05, 28F

01/04 13:23, 4年前 , 29F
樓上就不知道啊 還在嗆哪來的二年?笑死 有夠難看的
01/04 13:23, 29F

01/04 13:25, 4年前 , 30F
又不是修法10年 才修法沒多久 難怪不會查37年的假博士
01/04 13:25, 30F

01/04 16:11, 4年前 , 31F
現在又變又不是修法10年,是誰先說10年以上很輕易的?先鬼
01/04 16:11, 31F

01/04 16:11, 4年前 , 32F
扯2年判太輕,又來硬凹說自己講的是舊法,然後以為別人跟你
01/04 16:11, 32F

01/04 16:11, 4年前 , 33F
一樣健忘,牽拖我不知道舊法,這種黑龍繞桌的功力,只能佩
01/04 16:11, 33F

01/04 16:11, 4年前 , 34F
01/04 16:11, 34F
文章代碼(AID): #1VyOZKUu (ask-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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