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不挺你的主管才是最傷的

看板customers (顧客行為討論)作者 (YOYOBI的把鼻跟馬麻)時間12年前 (2012/08/28 21:57), 編輯推噓-27(53288)
留言125則, 3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9 (看更多)
既然你在推文寫了那麼多一串,那麼我就來回覆一下! 首先因為我自己住台北市,因此我就先假設你服務的地方是台北市圖書館 好了~ 接下來咱們就來談談食物的問題! 首先圖書館的館規,只有禁止飲食,並沒有禁止帶食物進去圖書館! 這點請你一定要搞清楚,在館內飲食,跟是否能帶食物進去,是兩回事情! 你提到有人帶食物進去,說不會吃,結果偷吃! 然而那跟是否能帶食物進去 還是不一樣! 有人違規是違規人的問題,不代表每個帶食物進去的人,都是 違規! 就像你文中提到,如果不是做賊心虛的話,又怎會ooxx.... 基本上你已經先入為主了,只因為人家沒回答你問的問題而已!在你心中 你已經把他當成賊了~ 另外,圖書館管理使用規定本來就可以帶包包進去,而且還要求民眾自行保管! 像三興分館,就在賣場上面,很多人都是買東西順道進去看個報紙! 帶個鮮奶 進去是很正常的! 在這中間,並沒有妨礙到其他人,有何不可? 另外有人提到拖鞋問題,使用規定只有寫衣履整潔,並沒規定不能穿拖鞋, 圖書館是公眾場合,原Po文中提到那位先生,我看不出來有那一點觸犯到規定 反而是你把人家當賊看! -- 生了孩子就是責任的開始, 而這個責任得到自己雙眼永遠闔上的那一刻才算結束。 YOYOBI的部落格在此: http://tw.myblog.yahoo.com/yoyobi-lin/ ~原PO是個超愛兒子的把鼻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63.56

08/28 22:37, , 1F
原PO文中那位先生 觸犯了圖書館不得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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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22:37, , 2F
喧嘩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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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22:51, , 3F
真有趣的推論 禁止飲食但不禁止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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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22:53, , 4F
所以"“不擁有、不制造、不運進核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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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可以使用核武 因為沒有說我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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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覺得有點關係到個人水準素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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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我的錯覺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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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有你這種人 讓別人難做事 守規矩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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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有權利帶食物,館員就有權利盯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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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23:09, , 10F
瓜田李下沒聽過? 敢作就敢擔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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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23:12, , 11F
純噓鑽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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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23:30, , 12F
抱歉 我想我跟您真的是誤會大了 我所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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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的圖書館 就是規定禁止"攜帶"飲食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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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穿脫鞋入場 但為方便民眾 一般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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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先用勸導的方式請客人下次不要穿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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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來 並不會把他趕出去啦 所以謝謝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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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23:34, , 17F
指教 如果說要搞清楚規定 身為執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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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服務人員 我想我應該比您更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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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敝館來說 帶食物進來就是違規了 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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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食物進去不代表他會偷吃"這種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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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00:21, , 21F
帶食物進去本來就是不道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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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你有點激動了...詢問對方是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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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道你在攜帶的過程中有沒有異味殘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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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職責,你卻很激動的覺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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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出來或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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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家當賊看!!"?囧我是覺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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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規定,如果你所在的圖書館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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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讀者方便而可以讓大家帶食物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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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不能讓原po比照辦理吧?(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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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讓人苦惱的客人常說"別家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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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是你把人當賊看 原原PO並沒有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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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這邊不行?!"有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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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書是有偷搶拐騙了喔? 還用到賊這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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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 樓上一直插 我快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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癱)Orz其實我覺得公共圖書館還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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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負擔教育民眾的職責,所以雖然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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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讀者,但對規定的規範及執行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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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能像是有些服務業為了配合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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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而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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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6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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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用一般塑膠袋裝的最大可能性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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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懷疑帶的食物,做個有禮貌性的詢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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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可,這裡又不是把客人當上帝的五星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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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還管你那麼多自以為是的想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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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不要來圖書館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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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00:11, , 91F
只能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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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51, , 92F
欠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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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54, , 93F
亂護航也不問清楚 自以為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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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6:01, , 94F
你去的圖書館沒這規定 你乾脆說別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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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6:01, , 95F
圖書館都怎樣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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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6:05, , 96F
越想越賭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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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09:12, , 97F
唉 加油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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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43, , 98F
可以請你說明一下圖書館跟交通工具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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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2:48, , 99F
重點不在圖書館與捷運哪裡一樣,而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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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2:50, , 100F
書館是依據地方政府頒布的管理要點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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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2:52, , 101F
理,這個觀念才是正確的,如果誰覺得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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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2:53, , 102F
依照他覺得怎樣就怎樣去做,還要法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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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2:55, , 103F
什麼?那每個人說一套自己解釋見解不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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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2:58, , 104F
了嗎?如果覺得條文需要加強可以要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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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3:34, , 105F
給樓上 不同地方有不同考量 因此有不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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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3:34, , 106F
我相信這沒有人會認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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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3:35, , 107F
K先生在原原po的文章推文問說兩者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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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3:36, , 108F
你在那邊推文我相你也看到了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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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3:36, , 109F
既然k先生認為兩者並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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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3:37, , 110F
且我無法理解兩者適用相同規定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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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3:37, , 111F
所以很希望k先生可以發文解我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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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5:47, , 112F
下次我要帶榴槤去你那裡的圖書館....
09/02 15:47, 112F

09/02 20:48, , 113F
要噓我也會,就送你囉~
09/02 20:48, 113F

09/06 16:50, , 114F
這什麼論點!!??有夠誇張的= =
09/06 16:50, 114F

09/11 13:26, , 115F
看完前5行我就確定要噓你了
09/11 13:26, 115F

09/14 12:56, , 116F
方便當隨便. 不影響別人, 然後就可以隨意
09/14 12:56, 116F

09/14 12:56, , 117F
違規? 真的是很奇妙的觀念.
09/14 12:56, 117F

09/15 19:44, , 118F
他有說錯什麼嗎?
09/15 19:44, 118F

09/18 02:49, , 119F
巡場臭了嗎 又不是把他抓來搜身
09/18 02:49, 119F

09/19 21:36, , 120F
你可以不回答或不給檢察,不要進圖書館就好
09/19 21:36, 120F

09/19 21:37, , 121F
了啊= =什麼都要卻甚麼都不配合你天皇啊?
09/19 21:37, 121F

09/23 02:25, , 122F
我覺得這樣的論點有盲點.......
09/23 02:25, 122F

09/25 09:49, , 123F
送你2
09/25 09:49, 123F

12/14 15:47, , 124F
回答一下沒帶會死阿 你就是位先生吧??
12/14 15:47, 124F

07/20 08:26, , 125F
根本欠噓
07/20 08:26, 1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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