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第一次斡旋遇到這種事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運動少年)時間6年前 (2019/10/20 10:57),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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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請問按照"現行法律規範" 不考慮內規 不考慮道德 : 如果當初賣方簽4% 買方談1% : 今天仲介一定要抽4% : 然後按照今天的情況,賣家1420壓到2% 買方寧願1430還是1% : 那仲介有"責任"回報給賣家說有人1430嗎? : 還是就當沒這件事情,繼續媒合1420願意給2%的買家? : 簡單講, 同時有2個買家 一個1420 2% 一個1430 1% : 仲介隱瞞1430+1%的買家 有違反法律嗎? 透過仲介買賣是三方協議的過程。 內政部規定最高服務費為6% 但沒限定最低門檻,仲介爽只拿十萬也可以 但...服務費拿多少就是買賣雙方跟仲介方需達成的協議 如你所舉的例: 買方出1430但只願給1%服務費。 這是買方口頭跟買方仲介出的價格及條件,這條件涉及仲介服務費以及出價。 如果仲介方一開始就不同意這1%,自然就不會讓買方下斡旋或要約,這樣就沒有需告知的 義務 若都已經如買方條件下斡旋了,仲介就不得隱瞞有告知的義務。 這事其實很單純,買方可以利用各種管道 針對這物件找到願意幫他成交的仲介(除非專任約),要找到的難度不高。 仲介方也可以堅持自己的條件去尋找合適的買方,難度.........可能高了一點。 但這就是市場機制,沒什麼對或錯。 : 因為我問我認識的仲介,他好像也不是很確定 : 但他說通常這樣他會再拿這價錢跟賣家講, : 然後再稍微提高一點仲介金 這樣就成交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4.20.1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71540247.A.22A.html

10/20 11:07, 6年前 , 1F
原po一開始提到的那個業務就說不同意,結果該店主管硬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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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吞下去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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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再來壓業務說沒有總傭4%成本風險不合,不能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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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店主管一開始自己做死嗎?菜鳥業務只是個墊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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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態度轉硬通常是已經有這樣的買方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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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回到原文 那仲介自己的問題 1趴說要做 現在要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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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12:46, 6年前 , 7F
弄到人家不爽也正常
10/20 12:46,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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