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屋實際價格...公告現值...贈與稅 XD
註:再次修正一些想法上的漏洞,非常感謝hippotsai版友在法規條款上的指導。
我不會因為之前寫得有漏洞就急著刪去,
而是會括起來然後再次寫下較為正確之想法,若依然有不足之處。
望請指教,謝謝大家。
※ 引述《Arens88 (Arens)》之銘言:
: ※ 引述《hippotsai (不忘初心)》之銘言:
: : 但是, 如果換個情形:
: : 由母親和出售者簽訂房屋買賣契約, 價金一樣是 1,000 萬 (括號同上),
: : 但是買賣契約約定: 房屋應過戶給兒子, 母親支付 700 萬現金,
: : 另外 300 萬由兒子去向銀行貸款.
: : 這種情形下, 母親對兒子的贈與總額是零.
之前一直沒看很仔細
以H版友的方法
這房子是孩子自己去買的 而且是自行借貸300萬
而母親只是單單贈與700萬元購屋
因此該年度的贈與總額是700萬元
此時是金錢上的贈與
但其實真正能省下稅金的方法是不動產的贈與
這裡可能要請H版友多多著墨
: : (遺贈稅法第 5 條第 3 款後段, 同法第 10 條第 3 項及第 21 條)
: 若是母親出資1000萬,約定房子過戶到兒子名下
: 應該適用第5條第3款後段(這一段印象中就是為了這種情形解套才加的)
: 母親出資700萬,兒子貸款300萬,感覺怪怪的
: 適用第21條時,贈與的標的是什麼呢?
: 這時候房地產並未過到母親名下
A版友你說到重點了 如果我之前有找到一篇yahoo的新聞
為什麼富有人要先買下豪宅(先行登記在自己名下)
然後再以不動產來贈與他們的孩子
就是因為通常市價是遠遠高於公告價的
一幢房子可以因為它的地段、室內裝設等的因素貴上許多
但在收到房屋稅稅單時一看 自己的房子建物本身可能值不到買的時候的一半
甚至因為時間而漸漸降低
以最早開啟這個主題的人為例子
現在他要買一幢市值1000萬,但公告總值300萬(假設包括建物&土地)
現在分成許多不同的情況來說明,分述如下:
(一)孩子自行購買且借貸,母親直接給他錢
所以孩子得到了來自母親的贈與700萬元,加上自己貸得的300萬元。
之後向賣方買下該幢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
此情況的贈與總額是700萬元。(金錢贈與)
(二)母親自行拿出700萬元且辦理房屋貸款300萬元買下房子
這 請 (1.此時如果約定賣方直接登記在孩子名下,
裡 看 會被認為是母親直接贈與1000萬給孩子。
有 下 因為等於說母親給了孩子1000萬去買房子(母親本身會欠300萬元)
修 方 此情況的贈與總額是1000萬元(金錢贈與))
正
1.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第三款
「以自已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
者,其不動產。」
母親自行借貸與出資共1000萬元買下房子,並與賣方約定登記在其孩子名下。
依此條款來觀之。母親贈與給孩子的為不動產,故依不動產本身之公告市值來算。
此次的贈與總額為300萬。但同時媽媽也還欠300萬中。
1-1.若從頭到尾都是孩子自從接洽也是直接登記在孩子名下。
而母親只是借了錢湊到1000萬給孩子買房子。
就是我之前修正前的想法,但是否依然要視為贈與1000萬就要請大家再想想吧!
2.若是先登記在母親的名下再贈與給孩子
則因為是不動產的贈與依其公告價值計算。
那不是值300萬元嗎?怎麼能省贈與稅?
別忘了房子本身是在借貸300萬的房屋貸款中。
所以若產權&貸權一並轉給孩子,兩相抵消後,贈與的金額就是0啦
當然如果說貸權並沒有轉移,那就還是贈與300萬元
此情況的贈與總額是0元(不動產贈與)
註:hippotsai有提到在遺產及贈與稅第五條第四款中
「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部分。」
是否適用於我說提之(二)2.
可能是我說的不過詳細,母親是先為自己購置不動產(自行出資700萬&借貸300萬)。
之後才轉移此公告市值300萬的房子給孩子
若將貸款一並轉移(即之後銀行都是向孩子收貸款)
其贈與的總額就會是0沒錯。
而一般來說(一)就是那種父母幫忙付頭期款,後面的自己去打拼的情況
只是在這個個案中,這個頭期款付的比較多(700萬也太多了啦 我家有7萬就不錯了)
如果有錯誤的地方 歡迎指正 因為跟版友互動所知才會更加完備
(真有的版友一起互動,真的非常地感謝,讓我能對自己的茫點做出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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