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遺贈行救提供擔保暫緩執行並抵繳.仍應計息

看板tax (稅板)作者 (Atropos)時間18年前 (2007/12/23 23:33),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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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artlai (全身而退王)》之銘言: : : 我一直以一般稅捐稽徵的看法去想, : 所以完全沒有考慮到繼承人所提的這幾點, : 本案並非一般稅捐稽徵,而是具有遺產稅的特殊性質, : 確實會因為未核發完稅證明,致全部標的均處於閉鎖狀態, : 繼承人的主張確實不應如我前文所述逕認無理由。 : 但若考慮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實為被繼承人,而非繼承人。 : 在完稅可辦理繼承分割登記之前, : 被繼承人不動產之使用收益仍如其原本之法律關係並無疑問。 : 例如原本有租賃關係,仍可正常收取租金,惟該租金收入應計入遺產公同共有範圍內。 : 也就是說, : 繼承人的使用收益雖因未完稅而受限, : 但被繼承人原有之財產狀況卻不因完稅與否而受影響。 : 故小弟仍傾向A大文末所稱徵方的見解, : 惟此見解是否可採,還請A大於本案後續結果出爐後不吝告知。 本案因涉及爭議頗大,故有一群專家代為規劃,所提爭點也確屬以往徵方所忽略者,故 先前即已說明(集思廣議中);於此,僅係討論性質,看看有否行家會提出各種不同的論 述供參,個人既不代表徵方,也非納方,更非執行業務者,純就學理分析論述。至於未 來後續結果如何,目前尚言之過早。不過相信結果出爐公諸於眾之時,版大應該會知曉 才對。 版大認為“我論這討論串只有我們兩人在看的可能性”....,是否如此,在下不知,但 是個人以為,說不定會有一群專家或其助理三不五時也可能會在本版潛水觀察,也許正 巧也正在關心本串討論串的論述呢! 後會有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0.31

12/25 00:42, , 1F
勤業?
12/25 00:42, 1F

05/18 16:59, , 2F
看訴代的名字 應該是勤業沒錯
05/18 16:59,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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