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申報扶養父母,後來才發現父母已自行申報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清之影)時間17年前 (2009/02/08 17:5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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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是這樣 但能適用薪扣的只有薪資所得 你要注意是否你父母的所得是哪種所得 ※ 引述《eulogize (唉.....................)》之銘言: : ※ 引述《Aquascutum (小小稅務員)》之銘言: : : 增加免稅額的前提當然是沒有重複申報的情形 : : 重複申報又都可以扣除免稅額的話 : : 不就變成一個人有多個免稅額度了嗎 : : 建議去看一下父母的所得資料 : : 如果各類所得各不超過77000的話(含股利、利息等各類喔) : : 那請父親去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申請註銷原申報資料 : : 註銷完你那邊再去申請增加扶養 : 抱歉, 藉著這個標題問一個很久的疑問. 我有爬文, 但看到兩種說法. : 我的疑問是: 若父母各項所得不超過多少, 可以列入申報? : 我看了一下薪資特別扣除額, 是以人計算, 那不是應該是所得總和低於 : (免稅額+薪資特別扣除額), 列入申報就划算了嗎? 因為列入申報, 還 : 可以列舉保險費健保費醫療費用等, (因為父母是直系). : 可否請知道的人指點一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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