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後來…

看板translator (翻譯接案)作者 (JJ)時間19年前 (2005/06/06 10: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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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無要和原PO筆戰的意思~~~~~~~~~~~ ==================================================== 因為我假日回家並無上網 所以我現在才來PO 過程其實可以很透明化 因為我留下所有交易過程中的電子郵件 的確我再過程中有一些不詳細的地方............ ==================================================== 我是再第二次要求重修時對方無回應 我也的確要求退費 但那是在已經被拖兩個禮拜時的事 在兩星期前我自己的部分已經翻好卻只差她須修改的部分 原本是急著要交的卻因為交給她而未動 (我也願意把她翻譯的文件給予大家評斷,我的要求真的不高) 在當時我才有想自己翻的衝動 但至於她說打八折退費的事我真的不知道因為沒收到郵件也無電話 如果我知道我會接受畢竟她也辛苦的接受我催作業的E-MAIL 但重點是我沒收到阿>"< 至於我有再最後打電話說什麼~~走著瞧什麼之類的~~~~~ 你查一下號碼吧~~~~~~應該另有其人^^b 畢竟我曾在你的留言版上看到兩三個關於翻譯的怨言及威脅 去查查吧,這種話我是不會說的 ^^""" 以上 至於她說曾心臟病發的事我很抱歉 之前還有某網友說她翻譯是為了媽媽的醫藥費 我也希望到此結束不再打擾你了 也希望你手上的CASE能好好翻,客源是來自於誠信和客戶推薦 跟家教的道理是一樣的^^ ※ 引述《BAITER (小蠻腰)》之銘言: 開始頗無聊了 我建議資方若不滿 就先發出網路存證信函 確認勞方收到後即可 期間若仍未和解 請資方提出告訴 由司法當作公正客觀第三者裁決 一來可查出事實真相 一來可有所結果 結果雖往往是和解 但過程經由調查會釐清責任歸屬 如此對兩造皆好 本板以身為一名譯者的立場 自不可能倒向勞方 但就因曾經擔任或正擔任譯者的身分 更不會因此偏袒譯者 本板雖亟欲在查明此爭議上貢獻心力 但畢竟不是具拘束力的法院 即便想像由板友組成調解委員會 依法律的一般原則 調解結果從來不具強制拘束力 除非爭端兩造自願接受 故本板無論如何是無法扮演仲裁角色 這類網路糾紛之所以層出不窮 主因即是人際間缺乏互信 以及缺乏良好互動所致 而在網路上更甚 兩造若任一方覺得權益受損(似乎兩造都如此宣稱) 願意和氣且誠意解決問題是最好 否則建議訴諸法律解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BAITER 來自: 59.121.195.47 (06/06 01:58)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5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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