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灣是主計治國?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skyoun)時間8年前 (2017/10/08 20:09), 8年前編輯推噓4(6232)
留言40則, 9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9/24 (看更多)
既然有板友提到了「高鐵,購票證明」,另開一篇說說這個 自強號 (免附單據) 請領,已經是一種變通、給大家方便的做法 但是需要請當事人簽名 (出事自己負責) 在此不另贅述 ※ 引述《aguey (aguey)》之銘言: (恕刪) : ꀊ: 20160302後記: : 我受邀到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講課3小時,我來回搭高鐵自由座,一來為公家省 : 錢,二來回程時間不必急迫,我在台北購票時也開了來回票的購票證明,讓承辦人核銷交 : 通費,我也不必回台北後還要寄高鐵票根給承辦人。一切設想周到,在其他公家機關也都 : 如此接受,但承辦人卻告訴我以前可以現在不行了,高雄市政府會計說購票證明不能核銷 : ,一定要用票根,所以她給了我一個回郵信封,我回台北後投郵將票根寄給她。您瞧,這 : 不就是主計(會計)治國,還浪費大家時間與公帑(回郵與信封)嗎? : ꀊ(恕刪) 知不知道高鐵的購票證明,可以重複開立? 知不知道高鐵可以申請購票證明後,再辦退票或改期? 會不會有人先去高鐵購票後,再去退票、改搭台鐵? 假設,某專家學者 A 超熱門,所以經常有四處趕場的情形 今天,A 的助理很貼心的,把二個在高雄的活動、會議,喬在一天內完成 所以,這時候需要核銷「去程」、「回程」交通費 會不會有人二邊各申請一次交通費? 那,主計怎麼知道誰會做、不會做這件事? 郵票不貴, 或,取消這項審核要求,主計、承辦人都可以省一個心思 (真的比較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221.2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07464578.A.FA2.html

10/08 20:48, 8年前 , 1F
某學者A"超熱門",一個小時最多只跟你收鐘點費1600,
10/08 20:48, 1F

10/08 20:48, 8年前 , 2F
或是最多2000的出席費,超熱門的人幾乎都不想來政府
10/08 20:48, 2F

10/08 20:48, 8年前 , 3F
機關了還小家子氣計較人家會不會複報交通費,笑死人
10/08 20:48, 3F

10/08 20:58, 8年前 , 4F
知不知道所謂趕場,超熱門,寧可去外面每小時成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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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0:58, 8年前 , 5F
萬,來你政府機關只是看情份,作功德?大咖跟你花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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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0:58, 8年前 , 6F
間打兩張,報兩個交通費?知不知道承辦人為了持續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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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0:58, 8年前 , 7F
來所謂超熱門,要多低聲下氣請人家配合各種莫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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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0:58, 8年前 , 8F
?當然都不知道,反正跪都別人在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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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熱門」就可以超越規定 那麼,可以選擇建議取消這項審核 (改規定為免附單據),或是直接成為人治國家 哪裡看出核銷交通費用後,就不支領鐘點費、出席費的 ? ※ 編輯: skyoun (114.33.221.204), 10/08/2017 21:03:19

10/08 21:06, 8年前 , 9F
所以熱門就可以複報交通費,超爽der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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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1:12, 8年前 , 10F
問題不在不熱門的人不會出席,而是有人會鑽這種漏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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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1:31, 8年前 , 11F
法官辦案還要講證據 主計就直接把你當賊看 XDDD
10/08 21:31, 11F

10/08 21:35, 8年前 , 12F
幫推! 這漏洞還是該防呀 要不承辦人要抗責任哦
10/08 21:35, 12F

10/08 21:37, 8年前 , 13F
出來當承辦領個多少錢而已, 法治規則定得要清楚呀
10/08 21:37, 13F

10/08 21:48, 8年前 , 14F
法官辦案的邏輯跟審計學的邏輯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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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1:51, 8年前 , 15F
刑法是要找證據確定罪刑真的發生才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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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1:52, 8年前 , 16F
審核是要有合理的證據證明事情有發生才入帳
10/08 21:52, 16F

10/08 21:53, 8年前 , 17F
就找證據證明事情有發生而言是一致的,但嚴謹度差很多。
10/08 21:53, 17F

10/08 21:53, 8年前 , 18F
刑法畢竟要入人於罪,所以證據要非常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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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1:53, 8年前 , 19F
但審核就是為了達成合理的確信,並考慮成本效益即可。
10/08 21:53, 19F

10/08 22:57, 8年前 , 20F
照原po邏輯,統一發票遺失請廠商影印發票存根聯壓發票章
10/08 22:57, 20F

10/08 22:57, 8年前 , 21F
核銷的方式也可以廢了,因為不知道那張發票會報幾次阿!
10/08 22:57, 21F

10/08 22:59, 8年前 , 22F
但實務上就有發生過這種鳥事,其中一次我已經跑過核銷流程
10/08 22:59, 22F

10/08 22:59, 8年前 , 23F
到機關首長都蓋完了,結果主計做傳票跟其他憑證釘在一起
10/08 22:59, 23F

10/08 23:00, 8年前 , 24F
錢沒有付給廠商,還好我自己當初跑玩的流程都有影印起來
10/08 23:00, 24F

10/08 23:01, 8年前 , 25F
因為我自己習慣會去追經費有沒有核銷完,才發現這件事情
10/08 23:01, 25F

10/08 23:02, 8年前 , 26F
只好再請廠商寄存根聯發票影本來核銷
10/08 23:02, 26F
廠商發票存根影本,加蓋發票章,本來就是可以的 1.發票有抬頭 (或單位統編) 2.發票已經開立 至於業務單位拿「發票正本」、「發票影本」分別核銷? 只能說這種情形很少、漏洞不大!(也很容易引起注意,而去查對其他憑證)

10/08 23:03, 8年前 , 27F
如果不是我有保留影本自保,不就又是千錯萬錯業務科的錯
10/08 23:03, 27F

10/08 23:05, 8年前 , 28F
人都會有機會犯錯,不用先入為主的把同事都當賊好嗎
10/08 23:05, 28F

10/08 23:29, 8年前 , 29F
那也要有合理依據證明業務的證據有問題啊 主計經常就一個
10/08 23:29, 29F

10/08 23:29, 8年前 , 30F
我覺得你有問題就退了,哪需要啥證據
10/08 23:29, 30F

10/09 10:37, 8年前 , 31F
雖然主計總處函示高鐵購票證明可做為原始憑證,機關內業務
10/09 10:37, 31F

10/09 10:37, 8年前 , 32F
承辦還是以票根為主,除非有明確表達不願意(沒時間)寄票根
10/09 10:37, 32F

10/09 10:37, 8年前 , 33F
的講師或出席人,大家都知道原文內寫的,都不樂見有重覆請
10/09 10:37, 33F

10/09 10:37, 8年前 , 34F
領被舉發的麻煩事
10/09 10:37, 34F
不知您討論的是哪個函示,以 GOOGLE 到的前幾名當參考 ..... 手機票證方式搭乘高鐵者,可於搭乘日出站時臨櫃取得或透由網路下載購票證明。 ..... 高鐵的手機票證系統,是搭乘結束後才能列印 且需要當事人列印、簽名,故仍需要寄回紙本 與原PO所述,「還沒去搭乘,就可以先拿出來的購票證明」有所不同 小弟也覺得這一切很煩,但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就有個「覈實報支」字樣 法規,才是這一狀況的源頭 ※ 編輯: skyoun (114.33.221.204), 10/09/2017 12:39:10

10/09 13:37, 8年前 , 35F
覈實就是當事人本於誠信提供合規定的票據或證明核銷不是嗎
10/09 13:37, 35F

10/09 13:37, 8年前 , 36F
10/09 13:37, 36F

10/09 13:39, 8年前 , 37F
今天如果當事人有心想詐領費用,他難道想不到拿到兩張高鐵
10/09 13:39, 37F

10/09 13:39, 8年前 , 38F
票根的方式來詐領?
10/09 13:39, 38F

10/09 13:41, 8年前 , 39F
跟本不會因爲購票證明或是票根就防堵什麼,所以我才會舉發
10/09 13:41, 39F

10/09 13:41, 8年前 , 40F
票存根聯的例子
10/09 13:41, 4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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