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考績法草案
5%傑出->一年升一職等
優良->一優良+一良好 升一職年(等於2年升一職等)
傑出+優良<15%
良好->三良好升一職等 (3年升一職等)
待改善->不升級,五年內二次待改善,不得升等。五年內三次待改善,自行辭職、資遣或
退休。
汰除->免職
良好、待改善及汰除不設比例,這群人大概佔八成五。
現行考績法
考列甲等比例不逾75%
甲等->二甲升一等(等於2年升一職等)、一甲二乙(等於3年升一職等)
乙等->只跳級不跳等。
丙等->留原俸級
丁等->免職
以考績法草案來說,受長官賞識5%的傑出人員,一年能升一等,但大部分的人都會落在良
好的居多,三良好升一等。
等於同期進機關的人,有15%的人,快的一年升等,慢的人二年或三年升一等。但八成五的
人有可能三年跳一等,或是永遠不跳等,變相減薪。
而且頂不住主官違法的指示,過去頂多考乙,未來列為待改善,五年內集滿二次或三次,
隨時叫你走人。
由於機關內只有15%的傑出和優良,剩下的不佔比例,未來佔良好及待改善的人應該佔大
部份,等於過去甲等佔七成五,未來變相乙等佔八成五。
過去的永業保障的保護傘是要公務人員勇於任事,犯大錯才可能考丙,要不然頂多拿乙。
現在只要屈就主管指示,很可能就會違法任事而坐牢。
頂住主管的違法指示,可能就是等著被汰除了。
不聽話的五年內交替給你三良好、二待改善,等於過去考績法的五年拿乙。
各位同仁,此草案殺傷力大的地方,不是少領那0.5個月的考績獎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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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的是對的,已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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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法草案第11條,有幾項內容可能會被打待改善。
如曾怠忽職守、稽延公務或績效不彰,造成嚴重不良後果。
標案有問題,你拒不蓋章,你算不算稽延公務?
如曾因品德操守、工作表現或服務態度甚差,影響業務推動或政府信譽。
你對於主管違法的指令,拒不配合,算不算工作表現或服務態度甚差?外帶影響業務推動
考丙內容多為違法或懲戒才會考丙,考丙和待改善評定的內容根本就不一樣。
所以2/3同意根本就站在不同的基礎上來談的。
何況人評會都是同仁組成的,誰敢得罪長官啊?弄個假配套就算有配套了嗎?
以後免職,打行政訴訟要求復職的案子,應該會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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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三年升一等,慢的話加另予考績是7年由委三升到委五。
但你一副傑出的臉,委一加上另予考績,五年升到委五。
因為有規定五年內二次待改善,你就無法跳等。
所以要搞你的話,你就良好+待改善+良好+待改善+良好,五年不跳等。
也有可能十年不跳等,加一年另考就11年不跳等了,不是委三到委五11年。
11年後你還是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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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也沒有那麼難,你酒駕或是拒絕酒,還有事假請超過規定日數連續二十日以上,累積
三十日以上,就可以考績待改善了,考績法幾乎是把服務法的一些東西都納進來了。
更不要說是一些主管主觀性認定的東西了,比如不聽指揮或破壞紀律,情節嚴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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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真內行﹗現在不是趕快升到七等功頂,頂多每年沒有傑出,少領半個月的考績獎金外,
如果現在還卡在委五還不去升薦任,未來如果有機會跳薦六,不聽話搞不好會萬年薦六。
離島特考現在規定口試佔40%的成績,未來如果其它考試比照辦理,會愈來愈多奇怪的人
進公務機關,如果這些人仗著有背景,年年跳等又不做事,那真的是災難﹗
我想不到這種考績政策要底下的如何勇於任事?我真的不知道我未來能不能撐到退休那一
天?
※ 編輯: nldwmg (124.8.180.245 臺灣), 02/08/2024 05: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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