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想再跟新光人壽耗下去?傳輝達同意北市府建議「改用北士科T12」
個人認為T17,T18
無法用第三方鑑價解決僵局,而且國稅局還沒出聲
1,新壽並沒有實際開發,也就是沒有實體建築物,既然沒有實體建築
何來租金及收益。
不能認定2030年前
一定可以完工
這種鑑價困難度高
2,大家忽略很重要一點
新壽標下這地上權,沒有開發就轉讓
就如同預售屋轉讓
類似紅單獲利
已持有3年,應繳35%
就算是由輝達直接付給新壽,實際就是轉讓的獲利
3,第三方鑑價,只有1家
是不行的,每家估價會有
落差,要如何取得共識
而且這種鑑價,不是三兩天就搞定,24日以前來不及
原本輝達同意直接付錢給
新壽
但輝達已經被台北市洗腦了
因為此例一開
台灣地上權亂象後患無窮
因為到目前為止
從來沒有在標案完成前
就轉讓獲利的個案
這點台北市政府要守住
新壽想賺100億
請繳35億的稅收
國稅局要依法課稅
※ 引述《qscrgnyj (obaylon)》之銘言:
: 應該說這案子現在只剩兩件事要搞定:一是把原本的契約怎麼結束,二是價格怎麼算。
森
: 林園區不一定是沒商業模式,其實大型案子一開始都先處理都市設計、開放空間這些前
置
: 任務,真正要賺錢的配置會跟未來租戶一起做調整。對保險公司來說,長約穩定收租很
合
: 理,也不一定說要一次賣斷就是對股東最好
: 價格大家用吵得很怪啦,用第三方鑑價最乾脆。基本上就是把還能用幾年、能租多少坪
、
: 附近行情、合理折扣這些因素都給他算一遍,跑出一個大家都說得過去的範圍。有了這
個
: 標準,才比較好去回應「喊太高」的質疑,也避免「賣太便宜」被打,後面談判就快起
來
: 了,時間成本也不會像這樣一直在燒。
: 無論是 T12 或其他備案,爸爸說他喜歡的確實是那,但還是有作用啦,是把社會預期
帶
: 向「不一定非 T17 / 18 不可」,這會壓低新壽在選址上的議價空間沒錯,但不代表那
兩
: 塊地瞬間歸零。量體還在、年限也在,真的影響價值的還是三件事:時程能多快、配套
能
: 不能到位、有沒有穩定的大租戶,最後一樣會回到鑑價和談判。
: 真的要務實點就把錢跟流程分開處理,啊價格就以獨立鑑價當底,交易雙方照這個框架
來
: 協商數字,政府把力氣放在確保流程合法、資訊公開、文件有留痕,像鑑價寫清楚、排
程
: 講明白、會議誰到誰簽字都有記錄,這樣爭議會少很多,也不需要花到什麼政府的錢。
: 既然表明合議解約爸爸會付錢、會概括承受,那就讓付錢的人直接談價格;政府負責把
關
: 規則和流程就好,不動用公務預算,也能把解約談完,大家平安喜樂健健康康幸福快樂
,
: 賣方有依據、買方有窗口、市府有紀錄、納稅人不用出錢,少一點知情人士喊話,多一
點
: 面對面談判和簽名文件,大家就不用再隔空喊話加通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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