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賣淫=犯法 這論點是否有討論空間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awful)時間17年前 (2008/07/28 16:55), 編輯推噓4(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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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NCAS777 (鏡中人)》之銘言: : 不開放.很多問題潛藏.這些問題不會因為違法而不存在 : 賣淫這件事情也不會因為違法而不發生 : 當一件事情是法律無論如何修改.大魄力的執行都無法解決的時候 : 法律就失去了作用 : 如果開放.這些問題浮上檯面.也許可以管控.但是新的問題又出現... : == : 我知道荷蘭是開放性交易的.不知道還有哪些國家也是合法的 : 通姦除罪化這幾年有婦女團體推行.但是有幾個國家已經這麼作? : 希望版友可以幫忙提供資訊... 如果不從需求端降低需求,只求從供給端降低供給,會造成價格上升。 價格上升所造成的超額利益,會吸引不法之徒,造成社會更大的問題。 例如美國的禁酒令剛好造就了美國黑幫最佳的崛起機會。 當政府對於特種行業查禁越嚴格的時候,反而是價格越高的時候。 當政府越開放的時候,價格越低。例如現在幾乎無管制的香煙產業,沒有黑幫賣香菸的。 砂石來源受到管制,黑幫盜採砂石的倒是相當不少。 性交易除罪化,由商業部門管理,能吸引商人按照政府法規運作性產業。 進而使市場價格下滑,降低地區性黑幫營收來源。 或是促使黑幫轉型為符合政府法規的公司,至少也是對治安有幫助的。 在禁止性交易方面,與目前做法相反的罰嫖不罰娼,也是降低需求的方式之一。 北歐對海洛因毒癮患者的處置是: 疾病防治:由政府提供乾淨的針頭與注射室,還有醫護人員協助避免overdose。 治安維護:提供政府雜誌供患者在街頭兜售,讓患者有最低限的收入,無須鋌而走險。 藉由安排患者與社會互動,讓吸毒的後果暴露在社會上,我想是個降低需求端的好方法。 -- 「如果我沒錯認你們,你們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來不從屬於誰,即使不完全自由 ,卻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為地位和等級,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諧地共存。那麼, 論理性和正義,誰能對平等的同輩冒稱帝王而君臨?論權利和光榮,雖有所不同,但論自 由,卻都是平等的,我們本沒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壓在我們頭上。」 --撒旦對天使演說。<失樂園>,彌爾敦,166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89.135

07/28 17:19, , 1F
推罰嫖不罰娼
07/28 17:19, 1F

07/28 17:48, , 2F
菸酒都還有稅 走私菸酒都還有利可圖 也都還有私煙私酒
07/28 17:48, 2F

07/28 21:30, , 3F
罰嫖者可能欠缺正當性吧?嫖客的行為有侵害什麼法益嗎?
07/28 21:30, 3F

07/28 23:19, , 4F
同理也能套用於性工作者與圖利使人性交者不是嗎
07/28 23:19, 4F

07/28 23:20, , 5F
nhair大可否多解釋一點你的看法
07/28 23:20, 5F

07/28 23:24, , 6F
剛剛我查了一下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一條有規定
07/28 23:24, 6F

07/28 23:26, , 7F
而第八十條 屬於第二章 [妨害善良風俗]
07/28 23:26, 7F

07/28 23:27, , 8F
應該可以推想違法了一定程度的社會法益
07/28 23:27, 8F

07/28 23:28, , 9F
而我們也不能說嫖客的行為屬於善良風俗
07/28 23:28, 9F

07/28 23:29, , 10F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一條剛剛忘了按y 現補上)
07/28 23:29, 10F

07/28 23:29, , 11F
為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特制定本法。
07/28 23:29, 11F

07/28 23:30, , 12F
<(接上兩行) 或者是對攻共秩序社會安寧無妨礙
07/28 23:30, 12F

07/28 23:31, , 13F
假如同法可罰性工作者 罰嫖客在法理上應該是沒問題的
07/28 23:31, 13F

07/28 23:57, , 14F
走私是走私,菸酒只是因為容易運輸罷了。
07/28 23:57, 14F

07/29 02:22, , 15F
價格上升就降底需求了啊 照你的說法應讓訂買A片的人罰錢 =.=
07/29 02:22, 15F

07/29 02:25, , 16F
性交易犯法的重點是'善良風俗' 不然二造同意的行為沒理由開罰
07/29 02:25, 16F

07/29 02:26, , 17F
除罪化是刑法而已 民法另一半還是可以求償的..
07/29 02:26, 17F

07/29 02:26, , 18F
所以我從正反兩方的立場均有論述啊......
07/29 02:26, 18F

07/29 14:41, , 19F
妨害善良風俗這條的判定空間是不是很大啊?
07/29 14:41, 19F

01/06 23:01, 7年前 , 20F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一條 https://noxiv.com
01/06 23:01, 20F
文章代碼(AID): #18ZObqbh (ask-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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