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賣淫=犯法 這論點是否有討論空間
※ 引述《INCAS777 (鏡中人)》之銘言:
: 不開放.很多問題潛藏.這些問題不會因為違法而不存在
: 賣淫這件事情也不會因為違法而不發生
: 當一件事情是法律無論如何修改.大魄力的執行都無法解決的時候
: 法律就失去了作用
: 如果開放.這些問題浮上檯面.也許可以管控.但是新的問題又出現...
: ==
: 我知道荷蘭是開放性交易的.不知道還有哪些國家也是合法的
: 通姦除罪化這幾年有婦女團體推行.但是有幾個國家已經這麼作?
: 希望版友可以幫忙提供資訊...
如果不從需求端降低需求,只求從供給端降低供給,會造成價格上升。
價格上升所造成的超額利益,會吸引不法之徒,造成社會更大的問題。
例如美國的禁酒令剛好造就了美國黑幫最佳的崛起機會。
當政府對於特種行業查禁越嚴格的時候,反而是價格越高的時候。
當政府越開放的時候,價格越低。例如現在幾乎無管制的香煙產業,沒有黑幫賣香菸的。
砂石來源受到管制,黑幫盜採砂石的倒是相當不少。
性交易除罪化,由商業部門管理,能吸引商人按照政府法規運作性產業。
進而使市場價格下滑,降低地區性黑幫營收來源。
或是促使黑幫轉型為符合政府法規的公司,至少也是對治安有幫助的。
在禁止性交易方面,與目前做法相反的罰嫖不罰娼,也是降低需求的方式之一。
北歐對海洛因毒癮患者的處置是:
疾病防治:由政府提供乾淨的針頭與注射室,還有醫護人員協助避免overdose。
治安維護:提供政府雜誌供患者在街頭兜售,讓患者有最低限的收入,無須鋌而走險。
藉由安排患者與社會互動,讓吸毒的後果暴露在社會上,我想是個降低需求端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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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沒錯認你們,你們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來不從屬於誰,即使不完全自由
,卻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為地位和等級,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諧地共存。那麼,
論理性和正義,誰能對平等的同輩冒稱帝王而君臨?論權利和光榮,雖有所不同,但論自
由,卻都是平等的,我們本沒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壓在我們頭上。」
--撒旦對天使演說。<失樂園>,彌爾敦,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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