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夜神月做的事情是對還是錯???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怎麼啦)時間17年前 (2008/09/16 23:50), 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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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hreniax (satellite)》之銘言: : 不好意思^^ : 我自己是很喜歡數學 (我個人是經濟 哲學 數學都有小小涉略) 數學要求能完全普遍化 : 但我在這裡是很不想提到極端的份子 : 人類的行為種類本來就是幾乎不能普遍化的 : 我想討論的是對於"普通人" : 自己覺得板友們似乎是很習慣以學習數理科學的態度來檢查 : 將命題"完全地"普遍化 : 對於人類的事務 : 我到現在很少看到"完全地普遍化"的動作能導出甚麼讓全人類都滿意的答案 : 蘇格拉底在討論真理都是以"將命題普遍化"來駁倒對方 : 如果我們討論的對象是真理~這樣的標準絕對適合 : 用性格不屬一般的人 或是日常生活極少發生的例子來加入討論 : 我個人實在覺得離題了 : (我想又要有人會問我:你要如何把人歸類到"不屬一般" 會有失誤的機率吧? : 這真的不是重點吧 ) : 法典裡面除了大部分適合一般人狀況的法條外,都會另外在設立特別狀況的法條 : 所以討論特例........至少不是我一開始想引發的 : (討論特殊人口犯罪請另闢話題^^) : 我很能尊重相反(即使最後不能接受)的看法 : 如果各位板友可以的話 : 請從非特例狀況下來說明有比"以牙還牙"的方式 : 請從非特例狀況下來反駁"以牙還牙" 例如從人性中XXX的特質來看~~~之類的 : 我想得到的衝擊是根本整體思想的反對 或是 : 最好您也能反對外提出自己支持的看法(到現在還沒看到^^ 嗯 一般法律作為一個完整的邏輯體系 本來就必須完整而平衡的考慮實行的結果 並且根據這些原則來去處理更多更多複雜的狀況 首先 你說的這種對等處罰以求感同身受的這種方式 我要指出 1 目的達不到 不能知道犯罪者有無感同身受 2 方法也不對 會有相反的結果 所以我提的例子是要表達你提得東西不適合當做一國內普遍性的法律 頂多適合當私刑 放在一些同質性較高的社群裡面的自我規範 你說的「普通人」 其實只有「像你自己這樣的人」 你說關十年跟砍手不對等 但是自由刑(坐牢)的目的不只是要報復 而是要讓不適合這個社會的人與其他人隔離以保護其他人 對不對等大概只是比例原則的一個樣貌 而且你根本不知道被關十年會影響有多大 被砍手會影響有多大 你怎麼知道因為被關十年跟被砍手不對等 所以沒有嚇阻力呢? 不要說是被關啦 男生連當一年兵都有人厭惡的要死 但是也有人自願去當兵 一當五六年甚至一輩子 自由對每個人的意義本來就不一樣 你說人人怕痛怕窮 那你的一萬元跟郭台銘的一萬元 影響一樣嗎? 讓你去爬天堂路很痛 但是對兩棲蛙人來說那不是處罰 那是訓練的一部分 這些都不是特例 而是很基本的問題 對你來說 根本就只有「你這種人」是「普通人」 其他人都是特例 : : 以上這只是舉例而已 並不是說每種處罰一定就會有相應的變態 來歡迎這種處罰 : : 而是感同身受根本就是虛無縹緲的 你根本不知道他到底感不感同身受 : : 即使被害人跟犯人有一模一樣的處境 他們的心理感受還是不一樣 : : 再舉例來說 有個文盲的足球員把一個作家的手指給折斷 : : 請問你的處罰要怎麼讓犯人感同身受呢? : 這邊您要批評的是感同身受的程度難以對等 : 你在這邊要求的"完全對等感"就是直接普遍化了 : (我覺得......你還是怪我沒說清楚好了= =) : 我想請教 我砍你手=我坐十年牢?? 這更更更不對等 : 有多少人因為這種極大不對等而對司法喪失信心? : 如果能改變作法讓對等感加強 : 受害者比較可以平復 : 加害者不能更加警惕嗎 其實受害者還是不能平復 受害者並不會因為看到加害者付出代價就自動平復 很平常的例子來說 你的手被砍了 你再也不能打電腦 拿筆寫字 畫答案卡 有蒼蠅在你頭上飛 你不能用手趕 只能憤怒的甩頭 這時候不管兇手的手有沒有被砍掉 甚至把兇手凌遲處死 都不會讓你平復 : 我舉個例子(很一般的喔 一點也不特別) : 我是小孩 哥哥 : 我喜歡"動手欺負"妹妹 : 先不管我資質如何(真的能聽懂不該打人的道理嗎) : 你覺得 : 1 寫悔過書 (我自己都覺得這方式很可笑) : 2 罰站 : 3 打手心(當然不可過當囉) : 哪個比較快有成效? 小孩子是特例啊 小孩子沒有人生經驗 甚至沒有道德觀念 平常也很缺乏關心別人的能力 你看很多小孩從小就會虐狗虐貓虐昆蟲 小孩子本來就是特例 : : 或者有個天生瞎子戳瞎了別人眼睛 你又該怎麼讓瞎子感同身受呢? : 極少見特例 : 我們可以另外處理嗎? 用疼痛報復 本來就是會有各種狀況 因為報復是主觀的 而且是跟遭受疼痛的人的所處狀況密切相關 你說瞎子是特例 但是其實你是把瞎子放在你的這種處罰之外 於是當有人不是跟你一樣的狀況時 那就是你的特例 有人不怕痛 有人身體殘缺 有人腦部病變受創 全部都是你的特例 於是你都要另外處理 我想請教一下 請問你要如何處理例外? : : 這種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處罰 : : 只有在犯人跟被害人有類似的環境跟想法時才有效 : : 但是其實社會上的組成份子往往都有很大的不同 : : 教育不同、政治地位不同、財富不同 對於什麼是好事什麼是壞事也有不同的看法 : : 叫你念紅樓夢是好事還是不好的事? : : 叫你證明數論的定理是好事還是不好的事? : : 叫你晚上兩點到早上八點工作是好事還是不好的事? : : 以上這三件事我都有認識的人在非常喜歡跟極度厭煩的兩個極端 : 這邊的感同身受是關於偏好 : 已經到哲學程度的討論 : 我提的大部分都跟肉體傷害有關係 : 就是人類大部分都共同害怕的 痛 窮 等等 : ( 痛覺喪失的例子~~太特例了) 不對 工作安排、指派的要求 這些都是在工作、學校時人人都會遇到的事情 這不是什麼哲學討論 而是很實際的狀況 凡是被指派的事情 就是有人比較喜歡 有人很厭惡 這明明就是很普遍的事情 你說大家都怕窮? 那罰金不就是這種制度嗎? 但是大家都怕痛嗎? 一個皮厚肉粗的相撲選手跟文弱書生 你說他們一樣怕痛嗎? 我不認為 這不是什麼特例 而是你根本把跟你不一樣的人都當特例 : : 連這麼平常的事情 : : 都會在一般人中造成這麼大的不同(我肯定不能讓他們感同身受對方的感覺) : : 為什麼你能肯定只要砍掉砍手犯的手他就能 感同身受 或是 心生恐懼呢? : : 另外,即使不需要改變為"以牙還牙"的作法 : 現在的刑罰(罰錢之類的就別提了) 現在的刑罰有三種 生命刑 財產刑 自由刑 : 只有 坐牢 跟 死刑 兩大宗 : 這樣夠了?? 從民約論的觀點來說 人們將部份的自由跟部份的財產交付給國家 由國家來保障人民的秩序跟更大的自由與財產的保障 從這個觀點來說 國家本來就只能動人民的自由跟財產 國家根本就沒有殺人民的權力 : 說真話最後一段才是原本最該討論的重點= = 你的重點很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98.145

09/16 23:56, , 1F
原來我一點也不普通 感謝你讓我明白
09/16 23:56, 1F

09/16 23:57, , 2F
處罰種類那邊 不是只有少數人在思考的
09/16 23:57, 2F

09/16 23:57, , 3F
剩下的交給別人 晚點有時間我在看看
09/16 23:57, 3F

09/16 23:58, , 4F
至少對我而言 現在vis的點的確讓我思考很久
09/16 23:58, 4F

09/17 00:08, , 5F
不好意思 要討論就得注意對方的所有言論
09/17 00:08, 5F

09/17 00:08, , 6F
我沒說過罰金不好^^ 也說過在某些狀況下本來就是合適
09/17 00:08, 6F

09/17 00:33, , 7F
我其實不能理解 為什麼你認為每個人都跟你一樣怕痛?
09/17 00:33, 7F

09/19 06:46, , 8F
這篇說得不錯……
09/19 06:46,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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