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micklin (離鄉背井的米克)時間14年前 (2010/03/14 00:25)推噓8(8推 0噓 10→)留言18則, 7人參與討論串28/144 (看更多)
※ 引述《size (金色曙光)》之銘言:
: 馬英九最強調'依法行政' 但他提名的法務部長卻不遵守 = 瀆職
: 而主張的理由如下:
: 1.死刑是最殘忍的刑罰 故應廢除
: 我以為死刑算是最有尊嚴的刑罰 行刑前會讓你吃飽
: 然後在要害部位開1,2槍就上路了 痛苦程度其實不大
: 和古時的斬首一樣 斬首絕對比凌遲等虐待刑慈悲很多
: 一個人慢性病拖10年20年 會比一口氣歸天還要好嗎?
: 受刑人的心態是寧願關幾十年老死也不想死刑 是這樣嗎?
: 2.死刑在統計上對降低犯罪率沒有幫助 故無存在必要
: 我以為死刑不算亂世用重典裡的一環 虐待刑才是
: 因為死刑不公開 執行了也沒人知道 新聞也不報故沒什社會衝擊性
: 通常只有被害人或人權團體會關心 它只是實現'永久隔離'的目的
: 免除出來[例因減刑或赦免]或脫逃又犯案的風險 且不須浪費監獄空間及納稅錢
: 勘稱一勞永逸之手段 不然自由刑就有降低犯罪率的效果嗎?
: 很多人在社會上混得不好故意進去關吃免錢牢飯 那是不是自由刑也該廢了?
: 3.要寬恕與原諒 願為受刑人下地獄
: 我以為要講寬恕與原諒的權利應該在被害人 而不是公權力瀆職濫權
: 且東方有輪迴的觀念 國家不執行受刑人的靈魂還是會下地獄受苦
: 而生命死後也會在另一個地方重新開始 死刑反而讓生命提早洗牌
: 聽說唸法律的人10個有9個都不贊成死刑 似乎自己的感覺才是感覺
: 受害人的不是 基於應報思想 主體應該是受害人而不是第三者才對
: 為什公權力可以'代位主張'受害人的權利要求寬恕原諒不須應報?
: 以上三點個人的立場皆不認同 其它人的看法呢..?
: 希望能有拋磚引玉之效 thanks
在漫畫裡, 在現實中, 都看的到一種行為:「想辦法當上有權力的人, 來完成你的夢想」
所以漫畫裡有「選上學生會長, 就可以解決廢社的問題」
「當上議員, 就可以改變這個國家」
「我要當老師改變腐敗的教育界」
「我要當醫生來改變醫界」
回到原文的標題,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在於, 她不想.
王清峰本來就是支持廢死, 她當法務部長可以在第一線實現她的理想.
在廢死尚未完成立法之前, 法務部長是死刑的最後裁決者,
法律上不廢死, 但實際上不執行死刑, 己經很接近她的理想了.
結果她的理想敵不過多數民眾的想法, 就只是這樣而己.
如果你是一個當權者, 想要利用你的職務去完成自己的理想, 無可厚非.
只是她的手段不夠圓融, 而且很不會說話, 不懂得用言語去包裝.
許多支持環保的人寧願拉布條抗爭也不願去爭取做環保署長,
就是因為知道「民眾的力量可以改變政府的走向」,
當署長只會被立委罵, 被民眾罵, 當個抗議民眾輕鬆多了不是嗎?
爭吵到刑法、法官什麼的, 己經離題離太遠了.
雖然離題一向是這個版的風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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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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