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 引述《size (金色曙光)》之銘言:
: ※ 引述《blaukatze (姬 泰)》之銘言:
: : 我的邏輯是假設正常有良心的人都不會贊成冤獄這種事情
: : 居然有人認為冤獄甚至誤殺只是誤診而已? 虛驚一場?
: : 以國家權力對個人進行審判,就是一種群眾力量的展現
: : 尤其是有輿論壓力的案子
: : 以這種力量將人處死和個人透過個人力量殺害另一個人根本無法相比
: : 這種群眾的暴力透過多數的共識把殺人正當化,當大家殺錯人的時候只要互相安慰
: : 這只是誤診而已,拍謝啦~ 我們太敏感了,下次會準一點的
: : 這樣的行為還真是自我感覺良好
: : 冤獄的被害人就是你我害的,不要想要置身事外
: 所以我國沒有人民參審制 都是專業法官來回更 n審這樣搞
: 你說群眾壓力 搞人民參審制的國家才說得通
: 我也不贊成 民眾素質不夠高時的民主也只是暴民政治而已
所謂的群眾暴力,指的不是群眾投票要把這個人殺掉
而是每當死刑執行一次的時候
就代表全民再一次確認「國家有權力剝奪一個人的生命」
這和個人報仇式的私刑有很大的不同
這代表全民在價值上認為「國家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是正當的
(在這裡沒有談到剝奪的理由)
: : 我不知道你縱放比冤獄高的"應該遠小於"是從哪裡來的?
: : 冤獄被執行了你能知道? 審判還他清白的你不相信?
: : 這樣還說什麼相信司法? 司法判的結果你就是不滿意不相信不是嗎?
: : 你有看過一部日本電影講被冤枉成電車癡漢的青年人的故事
: : 我不知道中文叫什麼,日文是"それでもボクはやってない"
: : 司法是這樣運作的,被冤獄的人也不會被發現
: : 當錯殺人的存在有可能性,而你覺得司法判"錯"的機率很高
: : 卻還是支持死刑,這樣的邏輯你認為很對?
: 被判死是誤判有可能性 不等於機率很高 不要做跳躍性推論吧
: 不然你以為三審制和不斷來回更 n審的意義在哪裡?
的確有很多人是像陳進興這種罪行明確也不過的犯人
但你舉再多罪行明確的罪犯也沒有用
因為廢死主張的命題是:
「無法保證每個死刑犯都是罪有應得的,因此要給予回復的機會」
not all
舉再多個案也無法反駁這個命題
: : 我不知道你和前面推文的人認為縱放率很高的認知是從哪裡來的
: : 報紙? 新聞? 還是一週刊? 你有去聽過任何一場審判嗎?
: : 你知道法官怎麼對待嫌犯的嗎?
: : 真的冤獄的機率比較低嗎? 當然即使如此還是可以支持死刑
: : 畢竟還是有很多理由可以支持死刑的存在
: 死刑的存在 有經濟學[回饋機制]和教育原理[罰則要放著但少用]支持
: 且法律極講求比例原則 若犯人校園掃射 或投炸彈一次炸死數十數百人
: 這樣還不能判死根本已違反比例原則 且這種案子也沒什麼誤判可言
: 我是不知你對這種case的話 還要拿什麼誤判理由來喇賽
法律不完全講求比例原則
否則對於一些殺了十個、八個人的殺人魔
應該可以處比直接死刑更嚴厲的刑法
例如凌遲、例如人彘
但現在法律並沒有允許這些刑罰的存在,為什麼?
太過殘忍?社會不容許國家執行這麼殘暴的刑罰?都有可能
就算是報復論的支持者,恐怕也不會支持無線上綱的報復行為
: : 但是不相信司法,錯誤率很高(不知道單單錯放機率很高,錯判機率就會很低的想像哪來)
: : (因為檢察官辦不成在發牢騷? 還是受害人因為沒看到他認為是兇手的人被幹掉在血淚控訴
: : (即便有也是因為無罪推定的關係,還是其實大家希望的是有罪推定,真是太有趣了)
: : (果然潮流會復古,蔣介石一定很希望生在現代)
: : 錯誤率很高所以要支持死刑?
: 我贊成無罪推定阿 法律的經典名言: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 在此前提下現實就是舉證比較困難 因此縱放的比例>冤獄的比例
承上述,縱放比例>冤獄比例也無法推翻廢死的論點
雖然時間永不回溯,對自由刑對死刑皆然
但對自由刑冤獄可以進行有限度的補償
對死刑冤獄無法做任何補償
這是死刑相較於其他刑罰最特殊的地方
: : 然後因為錯殺只是誤診、機器太敏感,所以沒關係?
: : 難到台灣人的觀念就是錯殺一個好人和錯放一個壞人的價值相比
: : 一個無辜的好人被群眾暴力殺掉竟是比較無所謂的?
: : 殺錯人只要互相安慰就不會良心不安,反正不是自己做的
: : 難怪會對"人權"這個詞感到反感,因為很多人心中就是沒有人權的
: : 不但壞人沒有人權,倒楣的好人也是沒有人權的
: : 法律就是假設大家都是好人,法官卻往往都是有罪推定
: : 這樣的司法現狀居然是誤放率比較高????
: : 台灣媒體的教育做的真好!
: 法官有罪推定是你在幻想嗎?你說這話程度也沒比其它人好多少
我無法提出應該廢死或不應該廢死的主張
因為我認為廢死問題最後還是要放在價值觀上討論的:
「刑罰究竟是為了要達成『報復』,還是要『恐嚇、隔離、矯正』」
如果群眾認為刑罰的目的在於『恐嚇、隔離、矯正』
則「永久監禁不得假釋」便已經足以取代死刑的所有功能
(實證研究已指出死刑無特殊嚇阻力)
而且比較不會產生死刑冤獄這種無限大的無法彌補
(當然後續還有其他的人權問題,有些情況下的確也會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不過即使如此,死刑的廢除已經是很確定的)
如果群眾認為刑罰的目的在於『報復』
則死刑就有存在的可能性
才有可能去討論死刑與永久監禁的資源投入問題等等
或許我們還可以研擬更嚴厲的刑罰,同時檢討法律中非常多不符合比例原則的問題
基於以上理由,我認為死刑的存廢還是要交由全民決定的
但是,我嚴重反對邏輯謬誤與亂七八糟的論證
只見現在電視上、報紙上的討論都不斷跳針,在某些地方討論還會被詛咒全家死光光
根本沒有良好討論的空間,政府行政團隊在這一點表現得很糟........(題外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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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curmathew 來自: 203.67.113.180 (03/13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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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舉的例子不恰當,不吃飯人不就死了?當然要吃阿XDD
適當的例子如下:
有兩種魚,一種魚有刺有可能噎到,一種魚沒有
兩種吃起來完全一樣,其他各種條件也都一樣
人們決定不吃第一種,而吃第二種
這個才比較接近冤獄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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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3:21,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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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是廢死論證中最邊緣的命題之一
最重要的命題是最後的命題
只有處理了「究竟要報復,還是要恐嚇隔離矯正」這個問題
才能決定要不要對罪證確鑿的犯人執行死刑
(不處理核心議題,而只攻擊非必要條件的論點,在邏輯謬誤中常稱為稻草人謬誤)
※ 編輯: curmathew 來自: 203.67.113.180 (03/13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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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說,要處理的關鍵問題是後面那個大命題:
有刺的魚到底有沒有特殊的好處(沒有毒)
刑法到底是不是應該追求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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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的是應然,而非實然
應然的結果指引改變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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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說是價值觀阿,尺寸版友XD
所以我才說無法藉由邏輯推理得出結論
※ 編輯: curmathew 來自: 203.67.113.180 (03/13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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