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同性婚姻與近親婚姻
※ 引述《jkuser (j先生)》之銘言:
: 同性戀長久以來被視為禁忌,但來到二十一世紀的現在,人們對於同性戀有了相對開放的
: 態度。儘管不是那麼完全,但社會漸漸相信人權與選擇的自由,而慢慢能夠接受,
: 或者不那麼反對同性戀。
: 而另外一種禁忌之戀:近親,可就沒那麼幸運。表兄弟姊妹或是親兄弟姊妹的戀情,
: 至今依舊是不可說,連被提出來的機會都沒有。
個人要在這裡補充一點您觀察有所失準的地方
表兄弟姊妹的通婚二十一世紀以前都是正常不過的事
無論東亞或是歐洲,表兄弟姊妹結婚親上加親都是相當常見
直到近代優生學的發展,發現智能缺陷的嬰兒跟近親結婚有顯著關聯
從1870~1890年代左右開始美國才禁止表兄弟姊妹通婚
台灣則是到非常晚近才開始禁止表兄弟姊妹通婚(國民黨來台以後)
西歐多數國家更是沒有表兄弟姊妹通婚的禁令
: 以人權與自由的角度而言,近親和同性是我認為相同的,他們所應擁有的權利與義務
: 應該是一致。在不干擾到其他的人情況下,社會其實沒甚麼理由阻止他們。
: 以遺傳的角度而言,近親是比較容易生下對社會有比較大負擔的下一代,
: 但其實這也只意味著他們與同性戀或是與其他有遺傳疾病或是不孕症的夫婦有著
: 同樣的情況,而顯然這社會對近親戀者有著更多的苛刻。
: 一個比較現實的解釋是,同性戀的比例大於近親的比例,所以無論是人數上,或是
: 實際的社會經濟影響力上,同性戀都比較能夠爭取他們的權利,進而消除人們對於
: 同性戀的歧見。
: 有其他的理由解釋可以為什麼社會對於近親幾乎不能接受嗎?
: Thank you.
至於為什麼並沒有抗議近親通婚禁令的運動?
根據韋斯特馬克效應,那是因為需求不大
韋斯特馬克效應意指如果一個人是你從小就看到大的
那你對他就比較沒有"感覺"
至於要"多小"呢?根據近代心理學實驗來說大約要是從嬰兒時期開始
亂倫性侵通常不是發生在從小就長住一起的生父母子女之間,或許可以拿來當作佐證
不過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這也只是蓋數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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