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同性婚姻與近親婚姻
※ 引述《Equalmusic (Cosmajoonitist)》之銘言:
: ※ 引述《jkuser (j先生)》之銘言:
: : 同性戀長久以來被視為禁忌,但來到二十一世紀的現在,人們對於同性戀有了相對開放的
: : 態度。儘管不是那麼完全,但社會漸漸相信人權與選擇的自由,而慢慢能夠接受,
: : 或者不那麼反對同性戀。
: : 而另外一種禁忌之戀:近親,可就沒那麼幸運。表兄弟姊妹或是親兄弟姊妹的戀情,
: : 至今依舊是不可說,連被提出來的機會都沒有。
: : 以人權與自由的角度而言,近親和同性是我認為相同的,他們所應擁有的權利與義務
: : 應該是一致。在不干擾到其他的人情況下,社會其實沒甚麼理由阻止他們。
: : 以遺傳的角度而言,近親是比較容易生下對社會有比較大負擔的下一代,
: : 但其實這也只意味著他們與同性戀或是與其他有遺傳疾病或是不孕症的夫婦有著
: : 同樣的情況,而顯然這社會對近親戀者有著更多的苛刻。
: : 一個比較現實的解釋是,同性戀的比例大於近親的比例,所以無論是人數上,或是
: : 實際的社會經濟影響力上,同性戀都比較能夠爭取他們的權利,進而消除人們對於
: : 同性戀的歧見。
: : 有其他的理由解釋可以為什麼社會對於近親幾乎不能接受嗎?
: : Thank you.
: 我覺得你想討論的這個事情沒有那麼複雜
: 關鍵字是「婚姻」
: 婚姻的本質是一種契約,但是他跟一般商業契約有個根本的不同
: 就是婚姻制度在設計之初被假設的一個必然產物是小孩
: 小孩就是人,就是社會的構成物,會改變這個社會的成員
: 同時產生新的社會單位—家庭
: 為了維繫社會安定和永續性,社會的基本單位的穩定和永續性必須被確保
: 所以有一夫一妻制,婚姻財產制,各種讓離婚成本增加的法規
: 其實都是為了確保小孩能被安定的撫養長大
: 成為社會新的穩定力量
: 這也是為什麼西方極度追求的個人主義逐漸導向社會的崩壞
: 離婚的成本越低,小孩成長的穩定性就越差,未來社會的穩定性也會越差
: 英國在 ghetto 或是底層領救濟金的人,他們的小孩基本上沒有階級流動的可能
: 但是在中國農村年收入不到五萬的人
: 他們小孩在上海 A 輪融資十幾個 millions 根本沒什麼稀奇
: 以國家的角度來看,當婚姻制度跟小孩脫節的時候,基本上已經跟婚姻制度的本質無關了
: 所以同性結婚跟近親結婚本質上是不同的
: (異性)近親結婚還是在傳統的婚姻制度規範裡面
: 他會產生小孩
: 如果這個小孩沒有辦法成為社會中的穩固力量,這個小孩的可能性就要被排除
: 這是很現實的問題
: 所以也許折衷的辦法可以是近親結婚的但書是要結紮等等
: 同性結婚要考慮的更多是在其他方向的影響
: 比如說他們的小孩在學校被罷凌的機會如果很高
: 那就會成為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 為政者要考慮的東西,最終就是國家的損益
: 從同性婚姻開始到社會能夠接受,國家所需要承擔多少成本
: 需要產生多少被罷凌的小孩,才能有一個能冷靜看待同性結婚的國家
: 還有就是讓同性結婚對國家的好處有多少
: 如果只是偶爾會有一些抗爭抗議,有一些人在同居者死掉的時候有點傷心
: 或是伴侶權益沒辦法被保護
: 也許這樣的人如果只有萬分之一,那國家完全可以承受這樣的成本
: 因為相比之下其他的成本實在大太多了
: 說人命不能用數目來衡量,那只是法學家和倫理學家的 obsession
: 每個人都是用數量在衡量人命的
我不清楚為什麼你先考慮的是成本
你說的沒錯,我們都是用數量或金錢在計算人命,可是那應該是次要的選擇
如果永久囚禁一個小孩,可以讓整個社會富足並使整個社會得到最大利益
那是否可以被允許的?
這個應該要回歸到怎麼去看待成本與道德觀的問題。
至於霸凌的假設,是差異性的問題,一個族群中異類會產成歧見
而當彼此條件不一,而無法制衡時,就會產生霸凌
沒錯,同性婚姻領養的孩子確實可能遭受霸凌
但同樣的,台灣的外籍新娘小孩、種族差異或單親的孩子等都有可能遭到霸凌
只要這類人的特徵獨特而與眾不同,就會有霸凌問題
資優生、資源生或者身體殘缺者都是
這類霸凌產生的後續處理成本,是原本應該就要投資的項目
用以減少未來缺陷家庭、犯罪個體的產生及提升整體社會的教養
社會不可能排除差異,也不可能完全沒有霸凌存在
去檢討被霸凌或被害者的獨特性,而不去減少社會的歧視問題,解決問題核心
就好像被性侵者穿太辣,被性侵所以活該一樣荒謬
我們社會是否必須立法禁止女性穿著暴露,以降低後續的社會成本?
同性婚姻的養子,因其家庭背景的獨特性,被歧視而產生霸凌問題
所以我們立法他們不得領養小孩,以降低後續的社會成本?
至於小孩有個結構穩定的家庭,未來發展是否會比較穩定或成功
事實是那要看整個家庭或環境,是否有提供足夠的照護或教育給小孩
舉個極端的例子,維持住婚姻關係的家暴家庭是否可以為小孩帶來福祉
以這個問題下,那是否提高離婚成本,可以提高孩子的福祉?
關鍵是家暴(家庭功能是否完整),不是家庭結構。
提高離婚成本只會讓原本應該離異的家庭,變得無法解構
而原本幸福溫暖的家庭,根本毫不受影響,他們也不會因為離婚便宜所以離婚
而確實,國外在比照同性婚姻的養子或異性婚姻的孩子
在家庭功能完整,條件相當的情況,確實是沒有顯著差異的
: 社會所謂的公平、正義,其實都是在族群整體利益下被教條化的價值
: 人在社會上就跟動物在自然界一樣
: 最終要在個體利益跟集體利益上面找到平衡點
: 如果族群消失了,那個體的遺傳因子也沒有辦法延續
: 但是族群存續,而自己的基因沒辦法延續,那也沒有意義
: 所以我們必須對外為族群競爭,對內跟群內的個體競爭
: 想像有一個社會有完美的制度保障每個人都權益,這只是幻想而已
: 最終我們都需要為自己著想
: 所以如果我是為政者,我大概不會讓同性或是近親結婚
: 因為這很有可能違反族群利益,從而間接影響到我的利益
: 但是如果我是同性戀,我大概就會同意,理由很簡單,因為我個人利益大於族群利益
: 所以最好的政策,就是有利於為政者,又有利於族群的
: 而近親結婚很明顯不是
若用演化論或天擇的角度去探討這事情,那只能說明同性戀對族群生存沒有害處
因為天擇並沒有淘汰掉同性戀,且社會同性戀族群是穩定的
而照你的說法來講,不論是對外或群內的個體競爭,都應該處於絕對的劣勢
因為那是立基於繁衍的條件下,所以同性戀族群應該會消失
而事實是,全球各個族群都有同性戀,就連回教國家都一樣
另外,有可能會違反族群利益,並影響到個人權益?
同性戀如果和同性結婚,領養孤兒
這樣會影響到你的繁衍,或族群的生存?
我反而要用相反的角度來思考這問題,天擇沒有淘汰掉同性戀
這表示同性戀至少對族群生存無害,或甚至是有益?
最近有個新聞指出,一個男生如果有越多哥哥,越有可能是同志
我沒有去查那篇新聞是否有引據哪篇論文(聽說是加拿大),有興趣可以去查一下
此外,演化或天擇並不是可以被人為操控的,至少目前是這樣
所以除非是幾百或幾千年以上的一貫政策,不然談天擇是毫無意義的
想想看回教對於同性戀的迫害,持續數百年之久,同性戀有因此滅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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