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共 144 篇文章

推噓1(1推 0噓 14→)留言1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ze (金色曙光)時間15年前 (2010/04/28 00:42),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所以你前面講死刑反救濟 判無期徒刑還有機會可以救濟是怎樣?. 現在又說定讞了幾乎沒機會翻案 所以無期的審理成本小於死刑. 死刑反救濟 就不會高成本 無期不斷有救濟機會 就不會低成本. 死刑高成本 就是救濟性強 無期低成本 就是反救濟. 現在你來個 死刑反救濟又高成本 無期有救濟又低成本. 你到底在支
(還有681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anny0838 (道可道非常道)時間15年前 (2010/04/27 22:03),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我也來主觀一下,. 一般認為美國民眾較我國「依法不依人」,相對較守法,也較尊重司法的判決;. 一般認為美國的司法較我國公正;. 在我國一個死刑可能會被媒體大肆渲染,美國則可能不會;. 美國人人能拿槍,隨時有能力殺人,我國則否;. 此外我懷疑美國人輪迴、應報觀和我國的相似性;. ....... 以上要
(還有1070個字)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ikeiosis (怎麼啦)時間15年前 (2010/04/27 18:50), 編輯資訊
0
0
1
內容預覽:
非常樂意有這樣的討論. 人民對於生命權除了不會讓渡外 也不能以主觀讓渡. 這個本質是因為生命權是人的天賦. 並不是人主觀所能給予或剝奪 當然不應、不能、不可讓渡. 而生命權跟自由權畢竟還是不一樣的. 終身監禁讓渡所謂「全部的自由權 」. 也就是否定了該人自由成就的大部分可能性. 這裡對於「全部」的自
(還有917個字)

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reef1y3 ( )時間15年前 (2010/04/27 11:06),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從Oi你之前的幾篇文章我推論你的主張是. 死刑不合法理. 即使已經罪證確鑿100%不會誤判,國家還是沒有權力殺死一個人. 那我有幾個法理上的問題要麻煩你來幫我理清思路. 因為是法理上的問題,所以以下都假設已經100%不會誤判. 1.你的民約論主張國家對人民的處置權來自人民讓渡的權利. 人民不會讓渡生
(還有517個字)

推噓3(3推 0噓 13→)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idor (awful)時間15年前 (2010/04/27 10:29),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所以你希望廢除死刑後,重大案件的審判就可以不必像目前死刑犯的審理這麼. 勞師動眾,不必請那麼多鑑識人員,不必請那麼多律師,也不用請那麼多法警,. 不用經過那麼多法官,也不必花費這麼多精力去驅使司法體系拼救濟途徑,. 應該把那些重刑犯早早丟進牢裡管他這麼多,這樣就替國家節省了非常多的成本,. 成本效益
(還有309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