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從Oi你之前的幾篇文章我推論你的主張是
死刑不合法理
即使已經罪證確鑿100%不會誤判,國家還是沒有權力殺死一個人
那我有幾個法理上的問題要麻煩你來幫我理清思路
因為是法理上的問題,所以以下都假設已經100%不會誤判
1.你的民約論主張國家對人民的處置權來自人民讓渡的權利
人民不會讓渡生命權,所以死刑不合理
人民不會讓渡全部的自由權,所以終身監禁不合理
那我想問,把人關五十年合理嗎?
人民會把半輩子的自由讓渡給國家嗎?
如果五十年不合理,那二十五年呢?十二年呢?
合不合理的標準怎麼判定?
2.外籍人士非本國國民
不受本國保護,自然也沒有讓渡任何權利給本國
那如果有個外籍人士來本國犯罪
是不是依據法理,本國完全沒有權力對此人做出任何處置?
如果你說入境後權利自然就讓渡一部份給本國
那如果還沒入境呢?如果他走私毒品還沒入境在海關就被抓
本國有沒有權力對他做出懲處?
如果有,權力來源為何?
3.今天有個叛軍頭子叛亂,殺了幾十萬人,還差點攻進總統府
後來他被抓了,國家有沒有權力判他死刑?
如果你說這攸關到國家存續所以死刑是合理的
那如果他在離總統府一百公里遠的地方就被抓了
國家還有權力判他死刑嗎?
如果還是有,那角色換成一個沒殺那麼多人的人
比方殺了十幾個人的變態殺人魔
國家有權利判他死刑嗎?
能不能判死刑有沒有明確的分界線?
以上三個問題麻煩您回答
再附加一個非法理上的問題
4.根據以下的段落
: 你在前面講了數次「最後一段講」讓我很期待你最後一段的高論
: 結果原來你是說「你不管一切價值觀(人權法理應報)」
: 所以就是說今天有人高喊「要公平、要自由、要民主」
: 你也會認為應該要不管這種價值觀
: 而要求高喊要公平、自由、民主的人提出證據
: 說明公平自由民主有什麼利益比成本高
: 如果無法評估 則應該維持現狀 保持特權、專制、獨裁的現狀恐怕還是最好囉...
我推測你的想法是價值觀應該高於所有的利益評量
那我如果主張:這是個自由民主的社會
所以小學生應該有權力決定自己要不要上學
國小校長遴選應該由小學生用選票決定
你是否也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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