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內政部推租賃修法限租金漲幅恐罰30萬
簡單點講過去一團亂沒人管
現在既然要管政府訂保障房客條文
卻沒訂保障房東的法令
但也沒禁止自行約定
商人跟有錢人就是會透過,現有找出對自己有利,並加以利用賺錢
只要法令不違反善良風俗,不違反憲法,公平原則,只要雙方合意就是合法
我所想到的但詳細文字還是要法律人優化
1.房租延遲給付每日加收多少違約金,約定違約金,約定由保證扣除
加速N+2個月速度
2.房租延遲給付逾3日且經催告送達日起7日內未補繳者,租約到即日即提前至租金最後繳
款日為租約到期日。學銀行貸款的
3.租約到期未搬離者,每日加計3000元之違約,直至搬空為止(違約金跟租金不一樣歐)
4.租約到期未搬離逾15日,承租人授權委清潔或廢棄物清除公司,將移留全數丟棄,並全
程錄影,清除費用由保保證扣除。
5.保證金不予抵扣房租,僅可抵扣違約金 欠繳水電瓦斯管理費,廢棄物清除費,不足部
分承租人需補足
6.如有債務執行,刑事案件執行或需協助,出租人得提前終止契約
7.出租人不代墊付積欠之水電瓦斯管理費,如有積欠之行為,出租人得提前終止契約
8.承租人需付善良保管之責任,如有發生非自然生故,他殺,火警等,承租人之繼承人需
賠償多少錢,如為承租人之友人訪客承租人需付連帶賠償之責任,賠償金額多少錢
9.依據租賃法第幾條之規定,近幾年cpi為2.1-3.1,租金上成長指數2.3-3.5(假設),故
雙方約定,每年房租調整複利2%,還是直接約定漲500元每年
10.依據租賃法第幾條之規定,如有延遲幾付租金,水電瓦斯管理費,妨礙安寧等,出租
得不予續約,如一切正常依規定出租人不得拒絕續約
11.雙方約定法律文件送達方式,戶籍地,工作地,租賃標的,送達日以郵差第一次投遞
日為有效送達日,其他送達方式留存之手機號碼簡訊,通訊軟體ID對應帳號之訊息,送達
方式以手機顯示發送成功日為有效送達日,或有電話方式告知
法學的幫忙調一下
別跟我說有幾條違法
合約精神不違反善良風俗,雙方合意明確知道合意內容,如有違憲違法雙方知情了解意思
並同意,就是合法合規
公證官都會給過,公證能過就沒其他問題
而且我相信弄好合約,會廣為流傳
不認同我不租你
再來就是挑訪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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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9/19 01:26,
2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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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宅業務連他在執行公務
他是台北市政府都發局社會住宅處專員,要執行徵收房子做社會住宅,這種話都能講
推
09/19 01:49,
2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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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9/19 01:57,
2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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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2:35,
2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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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客變凶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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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7:34,
2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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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協議同意
這條要清楚讓他看過
噓
09/19 08:04,
2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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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不是違約金
是讓保證金快速歸零
才方便執行後面事情
不然N+2可以搞到一年只要給一個月,然後死賴你也拿他沒輒
推
09/19 08:07,
2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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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19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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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19 08:08,
2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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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就有有違反善良風俗,沒錢付用肉體,還是房租用肉體
去做非法事抵房租
強制搬離這類就說好就算
推
09/19 08:47,
2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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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386036 (42.70.101.200 臺灣), 09/19/2025 1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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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0:54,
2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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