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屋實際價格...公告現值...贈與稅 XD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
쨠麊
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
與稅:
一 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二 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
三 以自已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
者,其不動產。
四 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
部分。
五 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
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六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
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
===
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父母以自己資金,無償為子女購置財產,
應該算贈與子女700萬,所以須課贈與稅,至於是否直接進入子女戶頭則毫無干係,
有錯請更正。
※ 引述《chapters (豬排飯)》之銘言:
: 想問一下, 下面這個情況, 我會被課贈與稅嗎?
: -------------------------------------------------
: 我買了一個房子, 價值 1000 萬,
: 媽媽出了 700 萬, 我貸款 300 萬,
: 我們把這個錢分別付給了屋主.
: 我辦過戶的時候查了一下,
: 這房子的公告現值剛好是 300 萬,
: 對政府來說, 我是以貸款 300 萬取得這個房子, 對嗎?
: 700 萬從媽媽的戶頭消失, 也沒有進我的戶頭,
: 這樣跟贈與稅無關, 對嗎?
: -------------------------------------------------
: 房子我是還沒買啦,
: 只是最近在為這個貸款的事情很苦惱,
: 這是今天下午一邊騎車, 一邊淋雨突然想到的問題...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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