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屋實際價格...公告現值...贈與稅 XD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東港老禿驢)時間19年前 (2007/06/04 15:56),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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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 쨠麊 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 與稅: 一 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二 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 三 以自已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 者,其不動產。 四 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 部分。 五 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 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六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 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 === 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父母以自己資金,無償為子女購置財產, 應該算贈與子女700萬,所以須課贈與稅,至於是否直接進入子女戶頭則毫無干係, 有錯請更正。 ※ 引述《chapters (豬排飯)》之銘言: : 想問一下, 下面這個情況, 我會被課贈與稅嗎? : ------------------------------------------------- : 我買了一個房子, 價值 1000 萬, : 媽媽出了 700 萬, 我貸款 300 萬, : 我們把這個錢分別付給了屋主. : 我辦過戶的時候查了一下, : 這房子的公告現值剛好是 300 萬, : 對政府來說, 我是以貸款 300 萬取得這個房子, 對嗎? : 700 萬從媽媽的戶頭消失, 也沒有進我的戶頭, : 這樣跟贈與稅無關, 對嗎? : ------------------------------------------------- : 房子我是還沒買啦, : 只是最近在為這個貸款的事情很苦惱, : 這是今天下午一邊騎車, 一邊淋雨突然想到的問題... XD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167.121

06/05 00:06, , 1F
咦? 遺贈稅法第10條第3項呢?
06/05 00:06, 1F

06/05 00:11, , 2F
感謝指正,『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指公告現值吧
06/05 00:11,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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