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商務法律文件英翻中講座
其實個人是覺得把 JD 翻作"法律專士"是個比較中肯的翻法。
可惜這個翻法沒人用,國內對於法律高等學位的譯法也不統一,
所以可惜了"專士"這個名詞。
我和留學過美國的法律人聊過,
老一輩的留美學者的確大多將 JD 譯作"法律博士"或"法學博士",
但是後來留學念 JSD/SJD 的人多了,便出現混淆的情形。
JD 這個學位以教育部同等學歷來說是碩士級的學位,
稱其為博士實在有膨脹的疑慮。
我之所以對覺得這個活動有疑慮,
絕對不是因為授課負責人的專業素養。
我在想的是,一個要作法律翻譯工作的人,
應該要對關鍵的名詞謹慎小心。
若是在有可能造成誤解的地方不小心說明,
只是加個 (J.D) 就表示已負責辨明其與 SJD/JSD 的不同點,
讀者極有可能就略過這個不起眼的註解,
在腦中留下了 SJD/JSD 的概念。
如果這樣的話,誰知道他還會在甚麼模糊的地方省略說明?
在我的觀念裡,縱使真的所有法律人都用這種翻譯法,
也無奈的(或是虛榮的)接受 JD 和 JSD/SJD 的混淆,
想要認真作法律翻譯的人也應該挺身而出、逆勢而為。
一般科普書籍或文學作品,在這種名詞翻譯上或許因為易讀的原因可以稍作妥協,
但是這種左右實質利害的翻譯工作,實在應該更加謹慎。
即使翻出來的名詞和通用的不一樣,
也可以因為名詞的特殊性讓讀者想要提出詢問。
小小意見,並再次重申,
並非覺得原 po 所作的活動沒有意義,
只是對於做這種工作的人,
在做事的謹慎程度上和我想像的不同,
覺得有點訝異。
※ 引述《AnneofGreen (安的綠色小屋)》之銘言:
: ※ 引述《ywwang (void)》之銘言:
: : (先聲明在此不是要討論誰對誰錯 只是提供大家一個參考)
: : 關於JD能不能譯為法律博士 wikipedia上有提到相關爭議
: : 請見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3%95%E5%BE%8B%E5%8D%9A%E5%A3%AB
: : 類似的爭議還有美國的MD(一般譯"醫學博士")等同於中國的醫學士等
: : 其中還有這麼一段敘述
: : " 美國法學院中的大多數教授並不具備LL.M或SJD/JSD學位。在法學之外的學術界
: : ,擁有PhD學位是成為教授的必要條件;在法學院,擁有JD學位即可申請教授職
: : 位,若擁有其他的學術學位則視為錦上添花。"
: K: 各國學制原本就不一定能一對一對照過來
: 上面那個講座譯成JD為法學博士 我個人不覺得是故意誇大
: 雖然JD本質上並不等同於一般人所認知的博士
: 可是GOOGLE一下各大法律系 發現JD稱法學博士還真不少
: 以東吳法律為例
: 黃心怡 美國杜蘭大學法學博士(J.D.)
: 文化法律
: 何曜琛 教授 美國南美以美大學法學院法律學博士(J.D.)
: 姚思遠 教授 美國愛荷華大學法律學博士(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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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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