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商務法律文件英翻中講座

看板translator (翻譯接案)作者 (jsb)時間15年前 (2009/03/09 10:37), 編輯推噓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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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個人是覺得把 JD 翻作"法律專士"是個比較中肯的翻法。 可惜這個翻法沒人用,國內對於法律高等學位的譯法也不統一, 所以可惜了"專士"這個名詞。 我和留學過美國的法律人聊過, 老一輩的留美學者的確大多將 JD 譯作"法律博士"或"法學博士", 但是後來留學念 JSD/SJD 的人多了,便出現混淆的情形。 JD 這個學位以教育部同等學歷來說是碩士級的學位, 稱其為博士實在有膨脹的疑慮。 我之所以對覺得這個活動有疑慮, 絕對不是因為授課負責人的專業素養。 我在想的是,一個要作法律翻譯工作的人, 應該要對關鍵的名詞謹慎小心。 若是在有可能造成誤解的地方不小心說明, 只是加個 (J.D) 就表示已負責辨明其與 SJD/JSD 的不同點, 讀者極有可能就略過這個不起眼的註解, 在腦中留下了 SJD/JSD 的概念。 如果這樣的話,誰知道他還會在甚麼模糊的地方省略說明? 在我的觀念裡,縱使真的所有法律人都用這種翻譯法, 也無奈的(或是虛榮的)接受 JD 和 JSD/SJD 的混淆, 想要認真作法律翻譯的人也應該挺身而出、逆勢而為。 一般科普書籍或文學作品,在這種名詞翻譯上或許因為易讀的原因可以稍作妥協, 但是這種左右實質利害的翻譯工作,實在應該更加謹慎。 即使翻出來的名詞和通用的不一樣, 也可以因為名詞的特殊性讓讀者想要提出詢問。 小小意見,並再次重申, 並非覺得原 po 所作的活動沒有意義, 只是對於做這種工作的人, 在做事的謹慎程度上和我想像的不同, 覺得有點訝異。 ※ 引述《AnneofGreen (安的綠色小屋)》之銘言: : ※ 引述《ywwang (void)》之銘言: : : (先聲明在此不是要討論誰對誰錯 只是提供大家一個參考) : : 關於JD能不能譯為法律博士 wikipedia上有提到相關爭議 : : 請見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3%95%E5%BE%8B%E5%8D%9A%E5%A3%AB : : 類似的爭議還有美國的MD(一般譯"醫學博士")等同於中國的醫學士等 : : 其中還有這麼一段敘述 : : " 美國法學院中的大多數教授並不具備LL.M或SJD/JSD學位。在法學之外的學術界 : : ,擁有PhD學位是成為教授的必要條件;在法學院,擁有JD學位即可申請教授職 : : 位,若擁有其他的學術學位則視為錦上添花。" : K: 各國學制原本就不一定能一對一對照過來 : 上面那個講座譯成JD為法學博士 我個人不覺得是故意誇大 : 雖然JD本質上並不等同於一般人所認知的博士 : 可是GOOGLE一下各大法律系 發現JD稱法學博士還真不少 : 以東吳法律為例 : 黃心怡 美國杜蘭大學法學博士(J.D.) : 文化法律 : 何曜琛 教授 美國南美以美大學法學院法律學博士(J.D.) : 姚思遠 教授 美國愛荷華大學法律學博士(J.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80.241

03/09 11:20, , 1F
嗯,我同意您認為應該精益求精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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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回頭看之前的推文,還是覺得您當初好兇啊。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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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可以用類似建議的方式提出,我想結果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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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更半夜回文,難免情緒少作修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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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這真的不是精益求精的問題,而是本質應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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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要是你生病的時候,給藥的跟你說他沒跟你說清楚藥的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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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藥袋上有藥品名稱,一般人應該不會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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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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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心平氣和的跟給藥的人說,沒關係啦,反正大家都搞錯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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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又不是什麼嚴重的藥,只是個有水果口味的胃片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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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2:02, , 11F
你會這樣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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