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商務法律文件英翻中講座

看板translator (翻譯接案)作者 (void)時間15年前 (2009/03/09 00:55), 編輯推噓7(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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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jsb:  光是把 JD 翻成"法學博士"就令人質疑他的翻譯能力了. 03/07 23:48 (先聲明在此不是要討論誰對誰錯 只是提供大家一個參考) 關於JD能不能譯為法律博士 wikipedia上有提到相關爭議 請見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3%95%E5%BE%8B%E5%8D%9A%E5%A3%AB 類似的爭議還有美國的MD(一般譯"醫學博士")等同於中國的醫學士等 其中還有這麼一段敘述 " 美國法學院中的大多數教授並不具備LL.M或SJD/JSD學位。在法學之外的學術界 ,擁有PhD學位是成為教授的必要條件;在法學院,擁有JD學位即可申請教授職 位,若擁有其他的學術學位則視為錦上添花。" 各國學制原本就不一定能一對一對照過來 光就入學方式與修業年限來看JD確實就像是台大科法所碩班(舉例) 但就美國學制認為JD足以當教授來看 他們似乎並不認為JD矮其他學科的博士一等 英文版的條目Juris Doctor也提到 這頭銜在美國也有爭議 有些人主張JD不應使用Doctor這個頭銜 唯一可確定的是Ph. D.與JD是否同等級是"無意義的比較" 因為前者為研究屬性而設 後者為專業屬性而設 屬性並不相同 因此閱讀法律領域譯文時 專業領域讀者應該會知道 所謂美制的"法律博士"就是學士再受三年法律訓練 至於造成一般讀者搞不清楚也不應怪罪翻譯 因為這個頭銜本來就有爭議 我倒是很好奇專業法律領域的人不稱JD為法律博士的話 會譯為什麼? 根據又是什麼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141.153 ※ 編輯: ywwang 來自: 60.248.141.153 (03/09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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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可以在法學院當教授,但不見得能在其他學院當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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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academically 和 professionally qualified 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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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JD到底應該怎麼翻這一直以來都有爭議,要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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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碩士=LLM,法律博士=SJD,JD翻成法律學士這會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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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以為這就是大學部的學位,翻成碩士又會和LLM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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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成博士又以為不當,那到底應該如何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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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據我專業法律領域的人都直接稱JD、LLM、S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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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比較不會混亂(但對翻譯沒什麼幫助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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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1:59, , 9F
啊,有漏字,應該是「據我所知」,抱歉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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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當初翻的時候沒能掌握對往後的影響,然後禍留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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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假設(只是比方)當初翻成「專士」那就能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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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雲端計算」「電腦」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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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這是長久以來的問題,那沿用前人翻法(法律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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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能因此而苛責對方啊,因為都已經沿用多年了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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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創一個新說法不但困難,而且一般人可能更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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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說以後大家看到這個都不翻用原文稱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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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故意渲染這頭銜中沒有的內涵,那約定俗成也還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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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Wal-Mart員工好像都稱為「副手」associate 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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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誤會我的意思,這分類並沒有排序的意思。好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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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年黃光彩以IBM副總和MIT博士的身份最後「不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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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下師大校長。「資格」要是定的是博士,那JD算嗎?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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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牽涉到法律專業的問題,字的用法就完全不同。我想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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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R大一直堅持法律翻譯一定要有足夠的法律專業知識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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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2:37, , 24F
的原因,這點我還相當認同。這是後果比例原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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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懂您的意思,但我沒有想討論法律翻譯需法律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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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這一塊。我只是想說,針對學位翻法非難原波,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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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不是很妥當。大概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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