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商務法律文件英翻中講座
: 推 jsb: 光是把 JD 翻成"法學博士"就令人質疑他的翻譯能力了. 03/07 23:48
(先聲明在此不是要討論誰對誰錯 只是提供大家一個參考)
關於JD能不能譯為法律博士 wikipedia上有提到相關爭議
請見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3%95%E5%BE%8B%E5%8D%9A%E5%A3%AB
類似的爭議還有美國的MD(一般譯"醫學博士")等同於中國的醫學士等
其中還有這麼一段敘述
" 美國法學院中的大多數教授並不具備LL.M或SJD/JSD學位。在法學之外的學術界
,擁有PhD學位是成為教授的必要條件;在法學院,擁有JD學位即可申請教授職
位,若擁有其他的學術學位則視為錦上添花。"
各國學制原本就不一定能一對一對照過來
光就入學方式與修業年限來看JD確實就像是台大科法所碩班(舉例)
但就美國學制認為JD足以當教授來看
他們似乎並不認為JD矮其他學科的博士一等
英文版的條目Juris Doctor也提到
這頭銜在美國也有爭議 有些人主張JD不應使用Doctor這個頭銜
唯一可確定的是Ph. D.與JD是否同等級是"無意義的比較"
因為前者為研究屬性而設 後者為專業屬性而設
屬性並不相同
因此閱讀法律領域譯文時 專業領域讀者應該會知道
所謂美制的"法律博士"就是學士再受三年法律訓練
至於造成一般讀者搞不清楚也不應怪罪翻譯
因為這個頭銜本來就有爭議
我倒是很好奇專業法律領域的人不稱JD為法律博士的話
會譯為什麼? 根據又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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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8.141.153
※ 編輯: ywwang 來自: 60.248.141.153 (03/09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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