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開個話題--專利權耗盡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LIVING in TOKYO)時間18年前 (2006/06/22 06:0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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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rico (婷兒養的小熊)》之銘言: : 最近專利版都沒有啥討論的文章了 : 就由小弟拋磚引玉,丟個東西大家來討論看看 : 順便知道在這個領域的從業人員的看法是什麼。 : 以下 當看五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的條文時,可以有 下述的思考方式. (1)關於耗盡理論的射程範圍? 如該物件標示有專利號數時, 一旦購買專利物品後,購買人因購買專利物品所得免責 之效力是僅及於第一項或著包含整個專利說明書所揭露之專利範圍? (2)關於[使用]的解釋? a.專利法五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的[使用],於本案中是否 包含於將專利物品[使用]於LED面板中的使用? b.專利範圍claim第二項之[包含]是否能解釋為[使用]的意思? c.如果該物品的功能僅限於適用於面板方面, 則該使用是否即為五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使用的問題? d.所謂的[使用],是否應不僅指購買,更應包括為[為達成發明本來目的] 或為[產生發明所揭露效果]之使用? (3)再者所謂權利耗盡理論主要根據如下: a.禁止二重得利 b.默示授權同意 c.交易安全 於本案如果禁止專利物品於LED使用,是否與上述根據有違? (4)anyway如果有相關專利說明書的時候,可能對於解讀 專利範圍可以更具體 ※ 編輯: nakao 來自: 61.124.18.170 (06/22 06:49)
文章代碼(AID): #14cS8F6v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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