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開個話題--專利權耗盡
※ 引述《jerico (婷兒養的小熊)》之銘言:
: 最近專利版都沒有啥討論的文章了
: 就由小弟拋磚引玉,丟個東西大家來討論看看
: 順便知道在這個領域的從業人員的看法是什麼。
: 以下
當看五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的條文時,可以有
下述的思考方式.
(1)關於耗盡理論的射程範圍?
如該物件標示有專利號數時,
一旦購買專利物品後,購買人因購買專利物品所得免責
之效力是僅及於第一項或著包含整個專利說明書所揭露之專利範圍?
(2)關於[使用]的解釋?
a.專利法五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的[使用],於本案中是否
包含於將專利物品[使用]於LED面板中的使用?
b.專利範圍claim第二項之[包含]是否能解釋為[使用]的意思?
c.如果該物品的功能僅限於適用於面板方面,
則該使用是否即為五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使用的問題?
d.所謂的[使用],是否應不僅指購買,更應包括為[為達成發明本來目的]
或為[產生發明所揭露效果]之使用?
(3)再者所謂權利耗盡理論主要根據如下:
a.禁止二重得利
b.默示授權同意
c.交易安全
於本案如果禁止專利物品於LED使用,是否與上述根據有違?
(4)anyway如果有相關專利說明書的時候,可能對於解讀
專利範圍可以更具體
※ 編輯: nakao 來自: 61.124.18.170 (06/22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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