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開個話題--專利權耗盡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飛到海極居住)時間18年前 (2006/06/25 20:5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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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討論方便, 對於nakao兄的原文引用做了一些順序上的變換, 請見諒. nakao兄提出四個觀點, 第(4)點是: ※ 引述《nakao (LIVING in TOKYO)》之銘言: : (4)anyway如果有相關專利說明書的時候,可能對於解讀 : 專利範圍可以更具體 其實jerico開啟的本討論串, 我個人也覺得討論串的問題有點太假設性了. 用真的patent做case study可能會比較清楚. however, jerico的問題並 "不會" 定義得 "過份模糊". 至少, 嚴謹度還夠, 不會完全不能討論. 也許下次有興趣研究專利的人可以利用已公告的說明書來開設議題, 不過本次的議題, 應該還是可以繼續被激發出一些專利概念的. nakao兄提出的第(1),(2),(3)點都是問題 不過nakao兄可能筆誤, 我猜引文中的 "LED面板" 應該是 "LCD面板" 以下就分點回應, 希望繼續激發出討論與張力 ※ 引述《nakao (LIVING in TOKYO)》之銘言: : 當看五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的條文時,可以有 : 下述的思考方式. : (1)關於耗盡理論的射程範圍? : 如該物件標示有專利號數時, : 一旦購買專利物品後,購買人因購買專利物品所得免責 : 之效力是僅及於第一項或著包含整個專利說明書所揭露之專利範圍? 這個問題跟 "專利標的" (subject matter) 的觀念比較有關 一件專利案 (一份專利說明書) 可能會有不只一個專利標的. 舉例來說, 本討論串的claim 1的專利標的是 000物件. claim 2的專利標的是LCD面板. 原假設是B公司向A公司購買 000物件. A公司且為000物件的專利權人. 於是, A公司對於B公司 在000物件的 販賣與使用 上是 "專利權耗盡". (白話一點好了: A公司已經把對B公司主張 "禁止販賣與使用000物件" 的權力用完了 注意哦!! "禁止製造與進口" 的權力還是存在哦!!) 整理一下: 1) A公司某專利的claim 1保護了 000物件的 "物品專利" =>這是A公司的 智慧財產1 2) A公司生產且販賣 000物件 =>這是A公司的 物質財產 3) A公司某專利的claim 2保護了 使用了000物件的LCD面板的 "物品專利" =>這是A公司的 智慧財產2 所以A公司賣000物件給B公司之後, 以後不能再去對B公司說, 你 "使用" 或 "販賣" 的000物件是我的智慧財產1, 因此你應該要付我權利金. 如果可以這麼做, 那就是剝兩次皮, 所以才會有五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 這就是jerico的問題有意思的地方, 因為claim 1的問題真的不大, 問題出在claim 2 nakao提到 "射程".. 嗯....我建議你這樣想. 萬一這個claim 2是另外寫在另一件專利說明書上呢!? 也就是說, A公司非常尊守一專利一發明的精神, 把claim 1與claim2 分別申請了! (當然啦, 我們假設他們都通過哦!) 這樣子想有沒有清楚些?? claim1 與 claim2可以放在同一件說明書, 是發明單一性的議題. 這一點上, 我在前一篇文章提過, 他們是符合單一性的. 但他們的標的不同! 所以, 雖然claim 1的專利權耗盡. 但是claim 2的專利權並沒有耗盡 : (2)關於[使用]的解釋? : a.專利法五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的[使用],於本案中是否 : 包含於將專利物品[使用]於LED面板中的使用? 針對於claim 1, 答案是 : yes. 針對於claim 2, 答案是 : no. claim 2保護一個具有000物件的LCD面板, 標的是LCD面板. A公司賣的是000物件. B公司買的是000物件. A公司不能再對B公司主張 智慧財產1, 但是可以主張智慧財產2 : b.專利範圍claim第二項之[包含]是否能解釋為[使用]的意思? claim 2的 "包含" 即使解釋成 "使用" 也與專利權耗盡無關. 要先使claim 2專利權耗盡的成立, 才能去探討claim 2的字義 claim 2的專利權耗盡 不成立 : c.如果該物品的功能僅限於適用於面板方面, : 則該使用是否即為五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使用的問題? : d.所謂的[使用],是否應不僅指購買,更應包括為[為達成發明本來目的] : 或為[產生發明所揭露效果]之使用? 使用, 就是專利權可以禁止他人製造、販賣、使用、進口之中的那個 "使用" : (3)再者所謂權利耗盡理論主要根據如下: : a.禁止二重得利 : b.默示授權同意 : c.交易安全 : 於本案如果禁止專利物品於LED使用,是否與上述根據有違? 還是回到專利標的的觀念. 請再一次將a b c 三點放在 claim 1與000物件的販售事件來比較. 並再將 a b c三點放在claim 2與000物件的販售事件來比較. 應該就會對專利權耗盡的觀念更清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9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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