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務人員法對孕婦有保障嗎~~求救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maniaque (maniaque)時間16年前 (2010/07/02 23:29)推噓2(2推 0噓 15→)留言17則, 7人參與討論串1/14 (看更多)
※ 引述《dreamso (夢)》之銘言:
: 我的單位要跑外勤
: 甚至遠達要騎來回三到四小時的機車
: 之前已小產過一次
: 最近同單位女生,剛懷孕
: 請求可否內勤點的工作(並非要偷懶)
: 沒想到主管並不答應,
: 認為即使懷孕亦不可享有特權
: 除了為她擔心外,也擔心自己如果再懷孕該怎麼辦
: 因為本身已屆高齡,不可能等到現任主管離開再懷孕
: 看到勞動基準法第51條
: 有關於勞工懷孕可請求調做非危險性工作等
: 但公務人員反而無此保障.
: 我該怎麼辦????
首先,個人認為貴機關貴單位主管確實做到了兩性平等的要求,應該讚賞.
(當然,要是 台端素偶的阿那答,那偶一定會臭幹這主管到爆....)
先請教您一個看法,請問"騎機車是一件危險的事情嗎"??
(哇~~好"危險"呀~~全台灣每天幾百萬人身處危險耶...)
再者,那她也可以選擇...
改成開車呢??
改搭公車呢??
或者甚至故意來個公主病,叫她老公開車來接她去出差呢???
(還是只能得到"已經上鉤的魚,何必再灑餌"的回應? :D )
自己的問題要自己解決呀.
(所以前陣子新聞跟本版不就在噹下派出所的女警,好像不管結婚沒結婚
都想辦法逼對方X出,把自己搞大肚子,取得坐內勤的門票...)(十八禁)
而且坦白講,在現有條件下,要滿意解決也不是一件難事呀,
既然妳有打算再懷孕,而同單位女生剛懷孕??
那就兩人手牽手,一起去找主管,說你們兩人"願意"互換工作,或調整工作
細節,她現在出差外勤的部份,由你來 cover ,等哪天換你的時候,由她來 cover .
不就得了?? (還是不好意思講,怕子彈打到自己身上?? )
坦白講,除非貴單位裡面只有兩位職員,不然再怎樣總可以自己喬的出來
而不是做球丟給主管當壞人.
--
難嗎? 不難嘛~~~只是"不想"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99.87
※ 編輯: maniaque 來自: 61.217.99.87 (07/02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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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呀,是人選擇工作,而不是工作選擇人.....
有時候,人生就是一連串的選擇,換單位是選擇,離職也是一種選擇.
不是嘛??
其實你自己應該或多或少也發現到,自己都不可能為了她的工作
而犧牲掉自己手邊的工作.
so, 很現實吧??
要是主管決定把所有外勤跟搭配的附屬工作,全都拋給你,而把你
手邊軟的工作全移給她,讓她只要天天在辦公室辦最輕鬆的工作?
你可能接著心裡就開始不是這麼想了....
※ 編輯: maniaque 來自: 61.217.97.20 (07/03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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