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務人員法對孕婦有保障嗎~~求救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maniaque)時間16年前 (2010/07/02 23:29), 編輯推噓2(2015)
留言17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4 (看更多)
※ 引述《dreamso (夢)》之銘言: : 我的單位要跑外勤 : 甚至遠達要騎來回三到四小時的機車 : 之前已小產過一次 : 最近同單位女生,剛懷孕 : 請求可否內勤點的工作(並非要偷懶) : 沒想到主管並不答應, : 認為即使懷孕亦不可享有特權 : 除了為她擔心外,也擔心自己如果再懷孕該怎麼辦 : 因為本身已屆高齡,不可能等到現任主管離開再懷孕 : 看到勞動基準法第51條 : 有關於勞工懷孕可請求調做非危險性工作等 : 但公務人員反而無此保障. : 我該怎麼辦???? 首先,個人認為貴機關貴單位主管確實做到了兩性平等的要求,應該讚賞. (當然,要是 台端素偶的阿那答,那偶一定會臭幹這主管到爆....) 先請教您一個看法,請問"騎機車是一件危險的事情嗎"?? (哇~~好"危險"呀~~全台灣每天幾百萬人身處危險耶...) 再者,那她也可以選擇... 改成開車呢?? 改搭公車呢?? 或者甚至故意來個公主病,叫她老公開車來接她去出差呢??? (還是只能得到"已經上鉤的魚,何必再灑餌"的回應? :D ) 自己的問題要自己解決呀. (所以前陣子新聞跟本版不就在噹下派出所的女警,好像不管結婚沒結婚 都想辦法逼對方X出,把自己搞大肚子,取得坐內勤的門票...)(十八禁) 而且坦白講,在現有條件下,要滿意解決也不是一件難事呀, 既然妳有打算再懷孕,而同單位女生剛懷孕?? 那就兩人手牽手,一起去找主管,說你們兩人"願意"互換工作,或調整工作 細節,她現在出差外勤的部份,由你來 cover ,等哪天換你的時候,由她來 cover . 不就得了?? (還是不好意思講,怕子彈打到自己身上?? ) 坦白講,除非貴單位裡面只有兩位職員,不然再怎樣總可以自己喬的出來 而不是做球丟給主管當壞人. -- 難嗎? 不難嘛~~~只是"不想"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99.87 ※ 編輯: maniaque 來自: 61.217.99.87 (07/02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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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回文 騎機車不危險 而是懷孕不能騎過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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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0:55, , 2F
且並不是所有地方都是台北市有公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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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推在這裡 就是一直請假阿 扣薪也要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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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you坐領乾薪?標準的薪水小偷行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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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大大講的雖然機車了一點,不過也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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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病假 在家待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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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互相C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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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原PO 應該只是藉機想爭取孕婦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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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真的想發揮同事愛 互相C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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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敝人文內最後幾行就"偷偷點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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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COVER的話,那之後要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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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的人調走或是在請留停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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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把別人想太壞了 她工作目前我和另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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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幫她跑 但因為會有衝突時間 就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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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們不知小孩提早離開人世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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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的意見 我不會再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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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呀,是人選擇工作,而不是工作選擇人..... 有時候,人生就是一連串的選擇,換單位是選擇,離職也是一種選擇. 不是嘛?? 其實你自己應該或多或少也發現到,自己都不可能為了她的工作 而犧牲掉自己手邊的工作. so, 很現實吧?? 要是主管決定把所有外勤跟搭配的附屬工作,全都拋給你,而把你 手邊軟的工作全移給她,讓她只要天天在辦公室辦最輕鬆的工作? 你可能接著心裡就開始不是這麼想了.... ※ 編輯: maniaque 來自: 61.217.97.20 (07/03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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