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怎麼啦)時間14年前 (2010/03/11 17:20), 編輯推噓6(6023)
留言29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144 (看更多)
如果沒看懂別人在講的點 其實是可以不用回的 這樣破碎的回應實在很讓人看不下去... ※ 引述《size (金色曙光)》之銘言: : ※ 引述《gamer ()》之銘言: : :   關於這方面,簡單的講,僅管刑法第127條明訂「有執行 : : 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處五年以下有 : : 期徒刑。」然而這邊所謂的「不執行」並未在刑法或其他法律 : : 中明訂,換句話說,這裡只說不執行是瀆職,卻沒有說怎樣才 : : 算是不執行,一個月、一年,還是十年?這部分完全成為司法 : : 行政機關的裁量權,所以你要去告法務部部長不簽署死刑是瀆 : : 職,實務上認為這應該也是會敗訴的。(不然應該早就有被害 : : 人家屬提行政訴訟求取國賠了) : 政務官是不用告啦 尸位素餐的話下台是比較快的方式 一開始就有人攻擊說王部長不執行死刑就是違法瀆職 都有人解釋說了 不執行既不違法更不會被判瀆職 還跳針說王部長尸位素餐要下台 那是不是還要繼續告訴你 王部長推動廢死是賡續政策 沒有尸位素餐你才開心呢? : :   這種說法也太可笑了,每個人都會死,所以殺人不殘忍,不 : : 違反人權。你確定你知道自己在講什麼嗎? : 我的前提當然是指有犯至死罪的情況下 : 當條件下大家都一樣是必然要死的話 例得絕症等 : 那麼殘忍與否的意義只存在方法上 這樣你有看懂嗎? : 安樂死比不斷發病拖個數年還要不痛苦多了 殺人是殘忍的 這是普遍而不需要前提的描述 所以才會說無論是犯罪者殺人還是國家殺人都是殘忍的 如果你一定要說 在特定前提下 殺人是不殘忍的 那你必然就要說明為什麼在這個前提下 殺人是不殘忍的 否則就會變成是你主張 殺人是不殘忍的 (殺人不殘忍 所以比關到死好) 你如果確實是要反駁「殺人是殘忍的」的這個論點 麻煩你不要舉一些特例啦 奇妙的前提啦 這樣會很難理解 : :   所以現在變成在討論死刑是不是公平正義了嗎?講到公義 : : 問題,死刑一直以來都無關公義,因為犯罪人會不會判死刑, : : 判了會不會被執行,對於社會上的其他人根本不存在任何效益, : : 我們既不會因為犯人死人獲得什麼,也不會因為他沒死被關在 : : 哪裡失去什麼。更不用說,死刑犯的人數其實少之又少,有無 : : 這些人存活,對於國家利益或人民利益的影響小之又小。 : 當然有影響 你沒看前文嗎 : 1.死刑法赦免或脫逃後的再犯風險 2.監獄空間及納稅錢 : 死刑的最大意義在'一勞永逸的永久隔離' 我比較贊同這論點 : 公平正義只是站在被害者來看的說法 咦 你講了一句當然有影響 然後就說你比較贊同死刑是永久隔離(所以你不贊同死刑是公義的) 所以你不回應死刑犯人數少影響小的看法囉? : :   故把死刑放大成公義問題,不過就是應報理論的擴張。殺 : : 了人不償命公平嗎?就是在這種思維下,才會產生出死刑存在 : : 與否與社會公義有關。然而應報理論是否能夠被做為國家刑罰 : : 的依據?用一個最淺顯的例子說明,如果殺人應該償命,那不 : : 管動機、方法、對象,殺人都應該償命,故殺人罪應改為唯一 : : 死刑。這合理嗎?當然不合理。 : 前文就說了 現在要被判死刑都得最大惡極才可能 : 所以我才說刑法是以直報怨 而不是以怨報怨 : 規定殺人者唯一死刑才是真正的以牙還牙 現在的刑法不是 所以你支持應報理論嗎? 所以你連現在的刑法都認為不夠合理嗎? : :   我不知道經濟學的實驗如何證明以牙還牙是促進合作最有 : : 效率的手段,不過我很清楚的明白,司法制度一直都是往最沒 : : 有效率的方向走,這是為了保護人民不會輕易受到國家機器的 : : 侵害。也因此才會有三審制度,才會有刑事訴訟法。 : 所以不執行的不也是三審定讞了嗎?你扯這段的意思是.. 那個經濟學實驗很有名啊 你舉的是第一年的實驗結果 以牙還牙策略的績效最好 不過這沒有證明任何東西啊 因為第二年再辦一次以牙還牙策略就不是最好的了 而人家之所以會說三審制是因為你說以牙還牙很有效率 所以才會提說法律向來就是缺乏效率(例如三審制) : :   另外什麼以直報怨,以德報怨的,我覺得是想太多了,國 : : 家機器施行刑罰最重要的目的是在維持社會秩序,而各種統計 : : 指出有無死刑對維持社會秩序的效果影響根本不大。 : 1.被害人的心情 2.風險和成本 : 前者影響被害人 後者影響大眾 要說沒有影響只怕不夠有說服力 就已經說是「不大」 就很明白的說了 死刑犯人數這麼少 對社會的影響根本就不大 要說有什麼影響 我想電視名嘴的影響絕對比死刑犯的影響要大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119.61

03/11 17:30, , 1F
影響大不大和'量'的關係較少,和傳播關係較大
03/11 17:30, 1F

03/11 17:31, , 2F
要不然每次樂透開獎得兩億的的只有一個,大家也不必一直炒
03/11 17:31, 2F

03/11 18:33, , 3F
我個人認為量是實際的 傳播是虛的
03/11 18:33, 3F

03/11 19:06, , 4F
如果可以定前提, 就乾脆每個人都去登記, 殺死我的人該不該
03/11 19:06, 4F

03/11 19:07, , 5F
被判死刑, 你選擇殺支持死刑的人, 那就去死, 這樣不是很快
03/11 19:07, 5F

03/11 19:08, , 6F
就有結論了嗎 = = 你不喜歡死刑就不喜歡, 你支持就支持,
03/11 19:08, 6F

03/11 19:08, , 7F
直接把量刑判定登記起來, 就不用吵來吵去看了就煩
03/11 19:08, 7F

03/11 19:09, , 8F
I'd like to meet the one who killed me in hell.
03/11 19:09, 8F

03/11 19:57, , 9F
樓上這招挺絕的。:)
03/11 19:57, 9F

03/11 20:29, , 10F
這招不可行啦 設有某家人都支持死刑 只有一個反死
03/11 20:29, 10F

03/11 20:30, , 11F
兇手若殺害該反死者 其遺屬與被害者意願不同 以誰為準?
03/11 20:30, 11F

03/11 20:31, , 12F
所以現在刑法不以誰的意願為準才是合理的
03/11 20:31, 12F

03/11 20:31, , 13F
這招的結果,每個人會選對自己有利的方案,比如我們班體能好
03/11 20:31, 13F

03/11 20:31, , 14F
的一直說要辦運動比賽(獎金班費出),數學好的說要辦數學比
03/11 20:31, 14F

03/11 20:32, , 15F
賽,電腦好的,英文好的,各別想辦對自己有利的比賽..
03/11 20:32, 15F

03/11 20:33, , 16F
就是有本事認為自己在該領域獨一無二才作此主張啊..
03/11 20:33, 16F

03/11 22:43, , 17F
for Oikeiosis, 遺囑不是以死者的意願為主嗎? 我可不可以
03/11 22:43, 17F

03/11 22:44, , 18F
在遺囑裡立說, 如果我被殺了, 希望殺死我的人被判死刑?
03/11 22:44, 18F

03/11 22:55, , 19F
遺囑是啊 但是活著的人才會受到判決影響
03/11 22:55, 19F

03/11 23:01, , 20F
舉例好了 有人簽了器官捐贈同意 家屬不同意 能捐嗎?
03/11 23:01, 20F

03/11 23:01, , 21F
現實狀況就是不能 醫院就算拿了同意書還是會被家屬告
03/11 23:01, 21F

03/11 23:06, , 22F
你的這篇我還真不想回阿 沒什論點只是來喇賽而已..
03/11 23:06, 22F

03/12 00:20, , 23F
原來家屬的權力這麼大啊....
03/12 00:20, 23F

03/12 02:47, , 24F
很好啊 破碎的片段回文不要回 這樣可以減少抬槓
03/12 02:47, 24F

03/13 15:41, , 25F
殺人是殘忍的 是普遍的 錯得離譜
03/13 15:41, 25F

03/13 15:41, , 26F
我吃素 我看動物被殺覺得很殘忍 但某些啥人我不覺得
03/13 15:41, 26F

03/13 15:42, , 27F
對很多戰場上的人 殺人也不殘忍
03/13 15:42, 27F

03/29 19:09, , 28F

03/29 19:09, , 29F
文章代碼(AID): #1BcBNni5 (ask-wh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BcBNni5 (ask-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