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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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過同從法理的角度來看
: : 推動廢死而完善法學其實亦是種孛論
: : 因為從法律的哲理面來看
: : 法律的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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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跟我說的根本沒矛盾
我說的是法律的哲學意涵
義及法律是什麼
法理的實質體現
法理是什麼
道德的統整研究
道德是什麼
格律的遵循要求
這是哲學面的探討
法律並不會規定我們的法律要這樣才能形成
但這是我們付與法律這個詞彙的真理
我們認為這是法但不是這樣才有法
從而否定假法
例如國王規定一條法律
除了皇后所有女人下半身都要露出
我們否定他 反對他
那就是因為這條法律不道德
他不是真的法律
那麼我們消滅它了嗎
也沒有
因為國王有實力執行
所以它還存在
但是基於對法的哲理探討
我們得到它不是法的"理由"
雖然僅僅是理由
但這是學理導論的前提
而你說的都是制度面的東西
要這麼說
在實體法下 法理甚至不是推生法條的理論
而僅是解釋法條的工具
第一條就規定了
[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所以你用憲法的立法來說明跟道德無關
有點莫名其妙
憲法也不是崩一聲就從石頭中鑽出來的
而我也僅是就基於法理的運動說明
這運動的手段理由跟我們為法律賦予的哲學是衝突的
這樣來的法律不應該被承認
所以這運動要從勸人追求原諒、生命的美好等等來做起
而不是直接發起一個解決法理問題的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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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不知羞恥的高中生長大後
就成了厚顏無恥的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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