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think again and more)時間14年前 (2010/03/15 16:1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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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peterhome (摳屁的猴)》之銘言: : 雖然沒有全部看完 : 不過版友似乎沒有由法理推倒的論述 : 廢除死刑有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天賦人權 : 而世界普遍的法界概念是支持這天賦人權 : 從而在刑罰理念上採用"教育刑"的概念 : 義及我們對受刑人施加刑罰不在於阻嚇社會上的犯罪 : 而是對已犯罪的人教育其偏差的社會價值觀 : 所以雖然剝奪了人權的自由 : 但那是為了矯正其偏差價值而不得不為之 : 這是教育刑的基礎概念 : 也是國際社會通用的概念,台灣也不例外 : 所以在教育刑的概念下 : 過去的死刑有相當程度的矛盾 : 畢竟褫奪人權的基礎是為了讓他將來更好的行使人權 : 而剝奪了受刑人最高的人權生命後,一切的教育意義就失去了 : 那以此理論立項的刑罰基礎就被動搖。 所以是說犯罪者無知才犯罪,犯行後應該受教育而不是受其他懲罰? 那受害者因犯罪者行為而受害,只能承擔接受,這件事似乎不在法界的考慮範圍? 天賦人權是民主的基本思想,那無法保障人民的人權,保障人民的安全, 這不就是國家的責任,是制度的問題? 國家沒有教育好每個人民,沒有及時阻止犯罪行為發生,沒有保護好人民,損害人權 依此邏輯那受害是應該是要向國家要求賠償才對吧? 現在不是這樣 法律完全採用"教育刑"的概念,而其他國家制度不變,我想是無法被多數人認同的 這也是為什麼"廢除死刑"無法被接受的原因 (其他法律的刑罰也有相同的問題,只是較輕微,所以才沒有引起廣大討論) : 另外有人主張死刑是為教育社會的價值,但其實相當的簽強。 可以再說明一下為什麼這一點相當牽強嗎? : 所以有不少法界人士認為 : 推動廢除死刑是有助於完善法學系統 : 是一種法律的進步 法律追求進步,可是得配合現實社會及政治制度 法律一昧追求新的概念,社會及政治仍處落後,難道這是人民之福? 國際上很多國家廢除死刑為什麼? 少數國家不廢除死刑又是為什麼? 絕對不是單純只考慮維護人權 廢除死刑是可能從歐美民主強國得到利益 但廢除死刑也可能造成國家社會更加動盪不安 : ==================================== : 不過同從法理的角度來看 : 推動廢死而完善法學其實亦是種孛論 : 因為從法律的哲理面來看 : 法律的成型 : 是由道德而得法理 法理衍生法律 : 今天欲由法律面的推動修改來完善已有的法理論述 : 從而來改變社會已有道德 : 這樣的法律行成 : 其實算是不合法的 是應該被推翻的 : 因為這會演變成由上位者制定法律的程序的行成 : 所以易言之 : 雖然廢死是一堆頭大的法學家想出來的點子 : 但為了合理的推動 : 他們不得不在道德面勸社會要善良 : 要和樂 要原諒 : 想來真的挺諷刺的 這種行為已經不是從"人民" "群體"的福祉為出發點了 在我看來這也可以算是暴力了 : 不過說實在 : 推動廢死這樣的理念對一般的小市民是利大於弊的 : 畢竟他是一個法律面積極補強社會關於天賦人權這個道德面的基礎 : 而這樣嚴格的體系下 : 也保障了我們在可能的暴政下所獲得的保護 : 畢竟暴政也是要有法律作為框架 : 因為他是以成型的秩序 : 就算是希特勒當初屠殺猶太人 : 也是有完整的立法基礎的 : 如果今天由全民補強這個基礎 那未來就減少被鑽漏洞的機會 : 謝謝 從你舉的例子只能看出以後有暴政獨裁者時,廢除死刑這項法律有牽制作用 但是現在呢?未來沒有出現暴政獨裁者的時候呢? 政治是可以改變的 法律也是可以改變的 只要執政者有夠大的權力,憲法也能修改 在現在社會及政治下,我看不出來廢除死刑是利大於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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