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gopeterhome (摳屁的猴)時間14年前 (2010/03/15 14:05)推噓12(12推 0噓 21→)留言33則, 6人參與討論串34/144 (看更多)
雖然沒有全部看完
不過版友似乎沒有由法理推倒的論述
廢除死刑有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天賦人權
而世界普遍的法界概念是支持這天賦人權
從而在刑罰理念上採用"教育刑"的概念
義及我們對受刑人施加刑罰不在於阻嚇社會上的犯罪
而是對已犯罪的人教育其偏差的社會價值觀
所以雖然剝奪了人權的自由
但那是為了矯正其偏差價值而不得不為之
這是教育刑的基礎概念
也是國際社會通用的概念,台灣也不例外
所以在教育刑的概念下
過去的死刑有相當程度的矛盾
畢竟褫奪人權的基礎是為了讓他將來更好的行使人權
而剝奪了受刑人最高的人權生命後,一切的教育意義就失去了
那以此理論立項的刑罰基礎就被動搖。
另外有人主張死刑是為教育社會的價值,但其實相當的簽強。
所以有不少法界人士認為
推動廢除死刑是有助於完善法學系統
是一種法律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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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同從法理的角度來看
推動廢死而完善法學其實亦是種孛論
因為從法律的哲理面來看
法律的成型
是由道德而得法理 法理衍生法律
今天欲由法律面的推動修改來完善已有的法理論述
從而來改變社會已有道德
這樣的法律行成
其實算是不合法的 是應該被推翻的
因為這會演變成由上位者制定法律的程序的行成
所以易言之
雖然廢死是一堆頭大的法學家想出來的點子
但為了合理的推動
他們不得不在道德面勸社會要善良
要和樂 要原諒
想來真的挺諷刺的
不過說實在
推動廢死這樣的理念對一般的小市民是利大於弊的
畢竟他是一個法律面積極補強社會關於天賦人權這個道德面的基礎
而這樣嚴格的體系下
也保障了我們在可能的暴政下所獲得的保護
畢竟暴政也是要有法律作為框架
因為他是以成型的秩序
就算是希特勒當初屠殺猶太人
也是有完整的立法基礎的
如果今天由全民補強這個基礎 那未來就減少被鑽漏洞的機會
謝謝
--
當不知羞恥的高中生長大後
就成了厚顏無恥的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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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225.57
※ 編輯: gopeterhome 來自: 114.32.225.57 (03/15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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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想表達 從"理論"上廢死對人民應該是有利的
而從國外的研究上廢死應當是"無害"的
不過這社會也從來不是有利的就一定要做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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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認為 事實上這還真的只是法律跟犯罪學等學說發展出來的問題
因為廢除死刑這個面像 從保護生命的角度來看實在是太狹隘了
慈悲、更生、公權力過度擴張的可能
如果僅僅是持有這些角度
那麼應該有更多更直接更好的議題
像是軍隊的存在
社會事件 家暴、雛妓、弱勢團體、人蛇、童工...
有非常多的道德面向可以去推動
而且這些推動影響力更大 回響更多 比起可能五十年不到一千人的死刑犯要多的更多
而且雖然已經有很多團體在做了
但是這個社會對很多不公仍然只是消極的不作為而已
從這不作為推動到積極的作為維護還很遠
以推動廢死團體普遍的社會地位來看 是不是更不會關注到廢死的存廢問題
所以我覺得 這根本就是因為學理面的影響而衍生的社會議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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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opeterhome 來自: 114.32.225.57 (03/15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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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沒這麼偉大 這是康德說的
※ 編輯: gopeterhome 來自: 114.32.225.57 (03/15 15:42)
※ 編輯: gopeterhome 來自: 114.32.225.57 (03/15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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