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無期徒刑和假釋
※ 引述《gamer ()》之銘言:
: 在談論無期徒刑該不該假釋前,我們先了解刑罰的目的為
: 何,一般認為刑罰的目的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基於嚇阻犯罪用,
: 通常稱為預防性理論;另一種則是要犯罪人為自己犯的罪付出
: 代價,用來彌補自己造成的「惡」,稱為應報理論。大部分國
: 家的刑法會同時具有兩者目的,不過以現代刑法而言,前者的
: 比重佔了絕大多數,也因此現代刑法很少見到所謂「以眼還以」
: 的刑罰在。
這個便是爭議所在,為什麼應報理論的比重會站少數?
所謂的公平正義,不就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嗎?
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且是"每個人"
而且負責的程度要與其行為相當!
: 而監禁從古至今一直都被廣泛使用作為刑罰,除去嚇阻作
: 用外,監禁的目的主要有二,第一、矯治犯罪人的行為,也就
: 是透過在獄中的教育來矯治犯罪人的觀念,讓他「改過向善」;
: 第二、將犯罪人與社會隔離使其沒有傷害社會體制的機會。然
: 而,獄政實務經驗告訴我們,第一個目的實際上運作成功的機
: 率比理想的低的許多,真正具有強烈犯罪動機的人被關一關會
: 突然恍然大悟悔改的很少;而被外在因素逼迫犯下罪行的人,
: 如果出了獄外在因素不改變,再犯的可能性也相當高。所以實
: 際上,第二個功能可能才是目前現實上的監禁的主要目的。
我對於監禁要矯治犯罪人行為(犯下足以判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重罪)的目的不以為然
每個人從家庭、學校、以及大眾媒體的社會教育薰陶,一而再地重生
這樣還不會悔改,這代表已無教化的可能,何必再給機會?
為什麼要付出這麼大的成本,這麼多的機會去矯治無可救藥的人?
連孔子都說過朽木不可雕也
就算真的給你浪子回頭,那麼這位"重生"的人
是不是也要做出對社會有貢獻的事,以彌補受害者的犧牲
以及回饋社會為了"你一個人"所耗費的資源???
我想這樣此人也會活得很痛苦的
慈悲心不是這樣用的
大錯之前一定有小錯
可以教化的,在犯下大錯之前就會矯正了
我也不認為人性本善,而是人性有善有惡
甚至有惡到你會覺得不可置信,這樣程度的"人"存在
人性是僥倖的,只要還有機會,反正總是會被原諒
你就不可能真正地下定決心改過
相反地,若有那種一但犯了此生就沒有機會重生的刑度在
才正可以嚇阻人做出那些傷天害理的行為
: 那可能會有人問,既然如此幹嘛不把所有的犯人都關到死,
: 這有許多原因,第一、我們沒辦法清楚的分辨出怎樣的罪犯是
: 被外在因素逼迫才犯罪,怎樣才是具強烈犯罪動機的,而大部
: 份的犯罪研究都告訴我們,大多數人在正常的環境和情境下都
: 不會主動犯罪,因此站在維護人權的立場,我們沒道理因為少
: 數無法矯治的罪犯而把其他「受迫性」犯罪的人也拖下水;第
: 二、實務上要關這麼多人是有困難的,如果把中華民國創國以
: 來所有的受刑人都關到死,台灣現在應該滿是監獄了。
怎麼可能犯小錯、犯大錯都判終身監禁或死刑呢?
: 所以現在我們知道把所有犯罪人都永久隔離是不可行的,
: 那麼我們再來談死刑的目的又是什麼?除去應報思想的「一命
: 償一命」觀念,死刑最主要的目的是「犯罪人罪大惡極,以任
: 何方式皆無法矯正其行為時,將之『永久』與社會隔離之方式」
: 換言之,就是取之性命,讓他再也沒機會回到社會中。因此死
: 刑最大的目的其實就是監禁的第二個功能的極致,這也是為什
: 麼我會說,死刑與永久監禁的意義相同(這邊我講的意義是刑
: 罰上的意義,並非是個人上的意義,所以有人說對人民來說兩
: 者效用不同,那其實是另一回事)。
: 那可是設計上卻還是有無期徒刑,這又是為什麼?這必須
: 回到刑罰的預防目的談,設計上,有期徒刑會有上限,這是因
: 為當刑期太長,讓犯人感到被關的時間長到效用和死刑相同程
: 度或更嚴重時,犯罪人有可能會抱著大不了一死的想法加重犯
: 行。因此刑罰的罰度必須要有一個上限,使其不致於太高而失
: 去嚇阻效果。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又會有犯行超過此上限,但
: 又不到死刑(永久隔離)程度的犯罪。因此才會有無期徒刑的
: 設計,講白一點,無期徒刑的目的其實就是關到你沒能力再犯
: 罪的意思,因此無期徒刑可以假釋的理由在此:「在經過審議
: 認為此犯人已不在具有再犯罪之能力,所以可以取消監禁。」
好吧,既然無期徒刑又可以假釋
如果無期徒刑假釋後,又再犯罪入獄
那麼核可假釋的人,該不該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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