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為什麼"生命權"是至高無上的原則 (?)
※ 引述《Sevorlaga (【斯佛拉加】。)》之銘言:
: ※ 引述《gamer ()》之銘言:
: : 分成兩個部分說,第一個部分是死刑和上述行為本質上的
: : 不同,死刑是國家機器用暴力侵害國家人民的權利(是的,犯人
: : 也有權利),支不支持死刑的差別在於是否認同國家得以用暴力
: : 侵犯人民的生命權。而國家在戰爭中殺人,侵犯的是他國人的
: : 權利,兩者在主體上不同。至於支持廢死者認不認同這樣的行
: : 為,我沒辦法代替所有人答覆,但是我個人是不認為國家為了
: : 利益去侵害他國人的生命權。不過下面這種情況例外。
: : 你提到保家衛國,當國家人民權利受到侵害時,國家機器
: : 不得不以暴力來阻止這種行為時另當別論。同理,我相信應該
: : 沒有廢死論者會主張警察在執法時在必須保護自身安全或其他
: : 人民安全的狀況下還不得使用槍械制服犯人才是。大家基本上
: : 都會接受這是「不得不」為之的侵害生命權行為。
: : 支持廢死的人不就是認為用法律處死這些人是不正確的嗎?
: : 不知道你想知道的看法是什麼?
: 我的想法是...若非泯滅人性 國家何必動用法律判某個人死
: 只不過現在人權抬頭 尤其是加害者的人權 特別會在判決時被放大
老實說 加害者的人權 這種說法都是從支持死刑者的嘴裡說出來的
因為會區分誰不該有人權 誰才應該有人權 這樣的價值觀才能夠容許剝奪人權與人命的刑罰存在
因為反死刑的人追求的是每個人的人權 只有每個人的人權都被重視 正義才有實現的可能
: 很難去爭辯這種世態 到最後就是變成"你說有理,我說有理"
: 只是很難去想像...人權的伸張 不就也是為了過去與未來的人權嗎
: 殺罪惡滿盈的人 除了伸張正義之外 也是對未來那個(每一個)可能的受害人負責
: 常常聽人曰"加害人的人權" 請問 這哪裡有一樣
我也常常聽到人講 加害人的人權 說的人也無一不是支持死刑者 也不斷認為廢死是保護加害者
但是支持廢死的人 也從來沒有反對罪犯應該要為行為負責 也贊同犯罪者應該受罰
甚至支持廢死的人才是真正去關心受害者家屬的人 去推動立法通過受害者家屬補償條例的人
而支持死刑的人則是很容易的幻想廢除死刑就是保護加害者 甚至指責廢除死刑的人在保護罪犯
我覺得很有趣 請支持死刑的人找到一個廢死的人在講[加害者]的人權好嗎? 給個名字吧
如果這個加害者人權聲音真的這麼大 那就隨便給一個保護加害者的名字出來好嗎?
: 我會回應"若非泯滅人性 國家何必動用法律判某個人死"
這是回應誰嗎? 這不就是你自己的想法嗎?
: 今天廢死論者 總是講到修復式正義、終生監禁、獄中教化......
: 我的觀點是 那都是扯話題
: 所謂的修復式正義 我的界定是國家先代位賠償 日後跟犯罪人求償 積極求償
這為什麼是修復式正義? 修復 是修復被害人的社會損傷 包含心理與經濟
所以修復首先是要犯人悔改道歉 讓被害人家屬能得到心靈上的支持與走出傷痛的基礎
國家補償 跟修復式正義其實沒有直接關係 而且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也不是代位賠償
: 終生監禁 我的定義是在艱困的環境裡面 藉由勞動反省並且讓他一切困乏
你的定義就是要奴役死囚 你認為這樣是合適的做法嗎?
: 基本上 對犯了終生監禁的罪的人來說 還在講什麼"回歸社會貢獻人群"都是虛偽
所以犯了終生監禁的罪的人就應該發為奴隸?
: 使一切困乏的終生監禁 目的不再那個人 是在這個社會的警醒
所以奴役罪犯的目的不是處罰罪犯 而是恐嚇社會 提醒這是個可以奴役人的地方?
: 至於可以教化並且可以回歸社會的"獄中教化"...當然就是要落實且杜絕收賄
基本上廢死者談這幾個詞彙的脈絡是從刑罰的目的而來
因為死刑無法達致其刑罰的目的 所以必須透過以上方式更有效的達到原本死刑要達成的目的
可是你不認為死刑要去修復受害者家屬的傷痛 所以修復式正義是扯開話題
你不認為死刑要將犯罪者與社會永久隔離 所以終身監禁是扯開話題
你不認為死刑要將犯罪者悔悟其過錯 所以獄中教化是扯開話題
我是覺得如果你認真思考一下 也許會有其他的體會
: 我是很看不慣 看不慣某些廢死論者 不但要求廢死
: 在現階段國家已經"實質廢死"的階段 甚有者 還要求國家禁止終生監禁
: (只為某個不知哪裡來的論者 說什麼"終生監禁違反人權")
台灣現在是狂殺濫殺的狀態 並不是什麼實質廢死的階段 而且終生監禁也還不是台灣可以實施的刑罰
所以你是在講哪國的情況? 也許我們可以討論一下這個脈絡是怎樣
: 我看過更噁心的 還有團體會鼓勵加害人與受害者道歉 然後促成和解
你看過? 誰?
基本上司法官都會諭令被告道歉 如果不從 並且堅不認罪 檢察官都會從重求刑 法官就從重量刑
我是覺得這種作法確實噁心 不過你是在講台灣司法很噁心嗎? 感覺好像立場不太對
: 還有志工穿梭 要被害人放下,要原諒 請問,你們怎麼不叫加害人勇於面對司法判決
沒有嗎? 穿梭不就是一邊叫人放下原諒 另一邊叫人勇於面對以及道歉嗎?
: 我常覺得法律的判決是一碼 被害人的道歉是一碼
: 把被害人的道歉當成法律判決酌情的依據 甚至位階較法條之前 非常不尊重法律
你的位階是怎麼看得? 酌情當然在法條之下啊
: 請問 加害人提供的錢,受害者家屬 拿得下去嗎
你是說受害者不拿然後生活陷入困境嗎? 確實有人不拿 也有人拿了捐出去 但是拿得還是比較多的
: 加害人寫的卡片、鮮花 誰會想拿
不原諒的就丟掉 原諒的就會保存 或是回信 不是所有的被害者家屬都是你想像的那樣子
: 如果當加害人在犯錯後 勇於面對判決 接受刑責
: 或許在加害人的心理 有若干補償心態後 才會願意接受加害人的道歉
: 當然 如果當初不要犯罪 豈不是更好 !!!
: 所以我很無奈且一直很憤恨的就是 我為那些受害人痛恨,落淚
: 怎麼國家機器,國家法律 在執行一些輕罰則時 就一副秉公然
: 罰錢罰,行動自由...非常井然有條理
: 面對一些(當然是指社會重大犯行的惡毒犯罪)加害人 竟是曲解法條 為加害人開脫
: 大開方便之門 通通逃過死罪 原因只是"生命權"是人權的最高原則
問題就不是這樣 原因不是生命權是人權的最高原則
而是國家機器與法律就是都很不可信 無論輕罪重罪都是非常沒有條理
只是你幻想那些罪犯都是很有條理地被抓被告被判刑 而國家機器法律都不會犯錯
可惜事實不是如此 國家機器法律為了自己的方便 總是柿子挑軟的捏
最笨最衝動的低社會地位罪犯才會被判死刑
死刑根本就是社會歧視的再現法定暴力
: "生命權"對人類社會非常重要 但顯然不能說它一定是最高原則
: 人性的可貴 就在於在面對救災、公共利益、防禦輕侮、保衛家園、捨己為人...
: 人可以為了別人 放棄自己最珍貴的"生命權"
: 之前也有專家 提及很多層面 在這一系列文串中討論 很感謝您的意見提供
不必謝啊 你完全沒看進去啊
: 但不知怎麼的 我看到"軍人殺人保家衛國是可以,法律實現正義殺人卻不可以"的論點
: 我心中真的不之怎麼回應 可能我文窮了 但我沒理窮 說真的 很 很難能回應
死刑可以實現正義嗎?
: sorry 只能氣話一句 "哼,都是你在講"
: 今日的法律 如果把它比做一個人 過去的法律 也把它比做一個人
: 我會說過去的法律像是個村夫 儘管手上沾血
: 但他充滿人文關懷 實現保護弱者權益,包括弱者的復仇權
: 就算他實現的是現代社會的應報論 但至少他公私分明
: 現在這個法律 看起來像是個衣裝革履的文明人
: 看似講理 但根本沒用 把自己用文明的法條包裝得乾乾淨淨
: 我怎麼看都非常醜陋 一個人怎麼可以這麼醜陋
: (這是後話 判死刑可以 也應當 但不要亂判就好了 但這是檢察偵查的問題)
: (只不過 該判死 卻不判死 這難道不可惡嗎 ???)
Sorry
充滿人文關懷 保護弱者權益的羅馬下等士兵公私分明的殺了阿基米德時 也覺得這老頭很醜
你想像與比喻的法律 除了以牙還牙的應報外 沒有半點公平正義可言
現實中 死刑專殺弱者 充滿殘忍愚昧的荒唐迷信 永遠被當政者拿來公私不分的殺害異己
現在這個法律是這個愚蠢的村夫逐漸懂得講理 逐漸認識什麼叫做現實的公平與正義
離真正的公平與正義 還有很多很多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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