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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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uopohung (風之過客)時間14年前 (2010/04/17 23: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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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討論這個倫理問題時,引用的效益論時你同時忽略了另外兩個相同重要的論點. 義務論和德性論. 效益主義: 重點不是行為本身,也不是行為的一些特質或條件. 而是在於這個行為系列所造成的結果如何. 德行論: 行為者所屬社群來說算不算是一個良好的氣質傾向. 義務論: 無論如何,都該怎麼做,一個單一的價值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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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3→)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anny0838 (道可道非常道)時間14年前 (2010/04/22 01:0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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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需要付出成本,因此現代社會的共識是,改革者舉證。. 死刑是既定事實,故理當由主張廢死者提出強而有力的實證證據,. 證明「廢除死刑不會降低犯罪嚇阻力」,並且「能降低社會成本」,. 並且「有OOXX優點」…且「據此得到的利益顯著大於『推動廢死改革』的成本」,. 才能做為支持推動改革的理由。. 否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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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5(25推 0噓 95→)留言12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ikeiosis (怎麼啦)時間14年前 (2010/04/22 04:1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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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同意只要有. 1.「廢死並不降低犯罪嚇阻力」的實證證據. 2. 無死刑的社會成本較低. 3. 有以上兩者以外的優點. 就可以同意 廢死利益大於成本. 故而支持廢死. 這樣很好啊. 1.美國的死刑嚇阻力研究指出執行死刑對於重罪嚇阻 長期平均而言沒有影響. 台灣因為缺乏廢死後的替代措施實行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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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anny0838 (道可道非常道)時間14年前 (2010/04/22 22:4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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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請不要把舉例當真理。簡而言之,總體而言廢死的利必須顯著大於弊,. 而且就算二者利弊相當,「推動政策」本身也需要一定的成本。. 文章太多我找不到來源,麻煩閣下大發慈悲給一下XD. 至於這研究能不能算是「強而有力」的證據,等大家公評吧.... 煩請給個來源XD. 我問個簡單的問題,如果我國的死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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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8(8推 0噓 41→)留言4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amer時間14年前 (2010/04/23 01: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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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團體中很多律師同時也是民間司改會的成員,他們已. 經對於推動一些改善司法制度的法案做了很多努力了,比方說. 速審法以及民間版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至於受害者和受害者. 家屬的問題本來不應該由這些人來負責,這是國家應該做的。. 況且,民間司改會的律師也提供一些免費的法律咨詢服務. 和課程,講人家沒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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