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ask-why ]
討論串[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共 144 篇文章
內容預覽:
你的邏輯才不太對吧?= =. 推文已有人說,對於司法不相信,認為審判錯誤率高,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冤獄"(無罪判有罪)..一種是"縱放"(有罪判無罪). 假設"審判力"固定不變的話,司法錯判是綜合這兩種. 至於冤獄和縱放,有點像是統計學裡的型1誤差和型2誤差. 先舉個例子.... 好比說用某醫學儀
(還有310個字)
內容預覽:
大家好像都環繞在該不該給犯人判死刑. 反對的人主要是認為:. 1 犯人也有人權. 2 死刑太殘忍了. 3 犯人殺人是不應該的, 司法殺人也不應該. 對於第1、2點, 我想問, 犯人在犯案的時候, 有考慮到人權嗎? 他知道自己有多殘忍嗎?你抓錯我的方向了我的意思是犯人已經無視的東西(人權、仁慈), 社
(還有302個字)
內容預覽:
已經很久沒有討論死刑問題了 也許最近有流行的新論點也不一定. 不過還記得以前提到反死刑. 常見的論點應該就是國家是由社會契約論所構成的. 人民讓渡一部分財產自由(稅)一部分生命自由(役). 換取國家對整體財產生命自由的保障. 而由於這個契約論的核心就是其人自由意志才能成立契約. 契約的一方當然不可以
(還有638個字)
內容預覽:
我的邏輯是假設正常有良心的人都不會贊成冤獄這種事情. 居然有人認為冤獄甚至誤殺只是誤診而已? 虛驚一場?. 以國家權力對個人進行審判,就是一種群眾力量的展現. 尤其是有輿論壓力的案子. 以這種力量將人處死和個人透過個人力量殺害另一個人根本無法相比. 這種群眾的暴力透過多數的共識把殺人正當化,當大家殺
(還有810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