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怎麼啦)時間14年前 (2010/05/13 03: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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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ze (金色曙光)》之銘言: :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 我國無期徒刑並沒有剝奪全部自由權 所以沒有不合法理 : : 其次 就算是無假釋終身監禁 仍然有可能經過赦免而回復自由 : : 並沒有「剝奪」全部自由權 所以還是沒有不合法理 : 你的法學程度真的要再加強 假釋減刑都不是必然會發生 : 和你反駁的軍警消不必然會喪命一樣 不必然可以不當作有效 : 然後現在不必然發生的減刑你就說'非全部自由權' : 無期徒刑的意義就是限制人民的終身自由 違法的話一開始這條規則就不能存在 : 照你的說法 死刑也可以減刑為無期 無期再減為有期 哪裡違法了? : 死刑和無期都不違法啊 因為表現好或赦免都可以減刑 哪裡違法? : 你的邏輯自相矛盾人格分裂 我指出來給你看 n篇了 : 結果你還是繼續在犯這種錯誤 說是不負責任聊天文根本是超客氣 終身監禁沒有「剝奪全部」的自由權 首先 人身自由包含了行動自由、思想自由 所以終身監禁沒有剝奪思想自由 其次 將囚犯放在監牢中 這是「限制」人身自由 而不是「剝奪」人身自由 死刑只要一執行 就沒有任何可能恢復生命的機會 這是剝奪生命權 然而終身監禁卻不是這樣 執行下去 仍然有機會解除限制 這當然不是「剝奪」 死刑執行後 我真的很想請教你 要怎麼樣表現好可以減刑? 這麼明白顯而易見的事實 你偏偏要說別人矛盾 真的是無聊而已 : : 不必廢掉 : : 國家沒有剝奪生存權的法理 所以國家不能下達「必死」之命令 : : 但是「可預見的接近必死」並非「必死」 : : 所以命令其於危險環境作戰作業並無不可 : 照你的邏輯 死刑也非必死喔 其一就是你自己講的可以減刑或赦免 : 其二就是現已無唯一死刑 被判死刑不是必然的 和軍警消不必然會死相同 : 來 請回應 看你怎麼繼續掰 掰不出來就認錯 省得浪費別人時間 死刑執行前並非必死 但是死刑執行後就是必死 這麼簡單的事情 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你還需要人回應 你是有需要媽媽跟你說怎麼尿尿才能尿尿的小寶寶嗎? : : 私刑妨礙了公權力的唯一性 法域的最高性 從哪邊可以說到國家不能管私刑的? : 人民要殺人你管不到啊 因為死刑和無期都不合法 請問你要怎麼管? : 人民有恃無恐 我殺 n個人都沒關係 因為國權被限縮刑罰權 人民要殺人就是犯法了 不論觸犯法條後的處刑為何都是犯法 當然可以管 今天就算誇張到殺人後罰金200塊 你就算有恃無恐 政府還是要收你200塊 這還是管 而且犯法就這樣管 : : ...以上的問題顯而易見跟你們要質疑的東西沒什麼關聯 : : 你們明明就是想說天賦人權的法理在現實中會有扞格 : : 但是這些枝節根本就無關宏旨 而且也沒有扞格 : : 真不曉得你在想什麼? : 活在平行世界的人才會說沒有扞格 XD : 證據擺在眼前還能睜眼說瞎話 難怪死刑犯都變成你口中的冤獄 不意外 哪個死刑犯的證據擺在你眼前過? 講名字 講案由 講哪個證據擺在你眼前過 你自以為我國的司法很有水準 都不會亂冤枉人 記者都不會亂寫 你才膽敢認為那些死刑犯都該死 真的活在真實世界的人 你就去看看那些判決書在寫什麼鬼東西 你去看看那些筆錄在寫什麼鬼東西 你去看看那些沒有證據還能睜眼說瞎話的那些筆錄跟判決書 看到了你還敢說「證據擺在眼前」 那我也由得你講 : 也沒有給無期徒刑地位啊 照你為無期可以存在的辯護法 死刑也合法啦 : 還好你不是律師 看你這樣為了辯護亂扯 第一個就等著被人打爆 你用詞可以不要這麼亂七八糟嗎? 你講的無期徒刑就是終身監禁嗎? 如果你用詞都這樣隨便 你的邏輯混亂不通也是不意外的啦 而且你真的是很無理取鬧 明明就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我討論的是生命權 那你現在繼續扯自由權是怎樣? 我都說「部份的自由權」可以讓渡了 而人身自由就是部份的自由 既沒有「剝奪」 也沒有「全部」 你這麼無理取鬧還能這麼會撐 睜眼說瞎話果然真的是很厲害 : : 這麼簡單清楚的事情何須多言? 真不明白這有什麼好質疑的? : 那警消咧?警察被歹徒打死 消防員為救災喪命 履見不鮮 : 以後軍警消都以有被剝奪生存權的風險抗命就好啦 沒有必然性 軍警消執行任務沒有必然會死 執行死刑必然會死 : : 比例原則裡有一個叫做手段必要性 : : 如果死刑跟終身監禁可以達到相同的效果 則要選擇較小侵害者(即終身監禁) : : 所以從比例原則中並沒有保證死刑必須存在的邏輯 : 就說你法學沒學好 刑法只有比例原則 最小侵害是行政法在用的東西 : 刑法的本質就是懲戒侵害 你還在唱最小侵害根本是笑死人 : 再來死刑和無期也不同 我國沒有終身監禁制 勸你別再跳針了 你的意思是說你學到的是刑法不需要符合「最小侵害原則」囉 你大大聲聲的說這句話的話 我就不在這上面繼續做文章 我不會歧視井底之蛙的 : : 軍警消不得被剝奪生存權吧 哪們子軍警消被剝奪生存權合理的 完全不通的說詞 : : 這跟比例原則又有什麼關聯了 : : 你似乎想描述「因為比例原則的...,所以軍警消必須冒死完成命令。」 : : 那你就描述為何軍警消是因為「比例原則」而必須冒死完成命令吧 : : 在我的觀念中,軍警消在合法範圍內都必須完成命令,無須引用比例原則。 : 軍警消不能抗命就是因為行為義務和比例原則 : 你的觀念算老幾?要活在自己立法的世界裡請搬到荒島自己住 行為義務就足以解釋軍警消不得抗命了 你為何需要引用比例原則才能解釋? 我的觀念是老幾不重要 你解釋一下嘛 你一直說「比例原則」對軍警消很重要 但是你從來沒說過「比例原則」是怎麼用來解釋軍警消不得抗命的? 今天公司裡老闆對命令司機開車 司機考慮到開車可能被撞死 但是因為職務是司機 他仍然冒險開車而不抗命 這裡有任何比例原則嗎? 看不出來 今天政府命令軍警消執行任務 軍警消考慮到執行任務可能會死 但是因為職務是軍警消 仍然冒險完成任務不抗命 這裡有任何比例原則嗎? 仍然是看不出來 : : 「軍警消被剝奪生命權」字面上的意思就是指大屠殺軍警消人員 : : 我完全不能理解你在影射、比喻還是代指什麼東西 : : 我認為我不需要回應不存在的現實(軍警消被大屠殺) : 軍警消有喪失生命的風險不能抗命不就是祭品嗎?天災人禍的第一線祭品 : 你怎麼不為軍警消請命?他們比死刑犯還無辜 n倍 再繼續掰啊你 當然不是祭品啊 你出門上學也有被車撞死的風險 你就是學校的祭品了嗎? 如果對你而言 「軍警消被剝奪生命權」就等於「軍警消冒生命危險」的同義句 麻煩你改用後者的用詞 以免造成誤解 : : 並非如此 我真的很佩服你扭曲別人對話的能力 : : danny舉出了訴訟成本與執行成本的部份沒錯 : : 然則我就說明了訴訟成本遠高於執行成本的部份 : : 而且估計了執行成本有多廉價的水準 : : 所以我們達成的共識是: : : 未來的終身監禁在執行成本很可能將高於今日的死刑執行成本 : : 這是因為這裡排除掉主要影響成本的「訴訟成本」 : 所以無期的'長期訴訟成本'就高於死刑啦 那你還想用成本效益說服廢死? 那是會計成本耶... 除了會計成本外 本來就還有很多成本要考慮的 而且更重要的是 你不是以為人家每一句都在吐我槽 你現在知道了原來我們兩者是在根據一個問題在討論共識 你有沒有很驚訝啊? 你的腦袋能接受這種根據推論尋求共識的過程嗎? 我會擔心超出你智力能接受的程度耶 : 你要推翻法學觀念舉證責任本來就在你身上 我只要負責戳破你的幻想就夠了 可惜你只會幻想 你無能力運用現實的實證資料與研究戳破幻想 : 研究報告導不出因死刑嚇阻而拯救的人命是0 那是你自己在硬拗亂扯的 : 只能導出犯罪率的增減 而導出犯罪率仍增加無法證明死刑無嚇阻力 : 因為沒有無死刑而犯罪率會增加多少的對照阻 看不懂沒關係我重複到你懂為止 好好好 我可是完全看不懂你講的東西 請如你自己所言繼續重複下去 研究報告的提要裡清清楚楚寫著「統計結果死刑沒有長期、短期嚇阻力」 這句話要怎麼導出「犯罪率增加無法證明死刑無嚇阻力」 你說「因為沒有無死刑而犯罪率會增加多少的對照組」 請問一下 在一個多因數分析模型的係數 代表什麼呢? 這麼說可能太學術了 超過你能理解的範圍 那我這樣說好了 y = ax+b y 是犯罪率 x是死刑 a是嚇阻力 請問一下 b 是代表了什麼? 課本上的說法是這個係數代表排除其他因數的影響後 犯罪率自然的水準 請問一下 你認為這跟對照組的精神有什麼不一樣? : : 我在跟你講歧視 你在跟我講什麼? : : 今天跟你說美國白黑比是7:3 但是年收入高於百萬美金的人白黑比是9:1 : : 這樣就是在描述某種程度的歧視了 : : 可總不能說 你看也有白人在當乞丐啊 也有Kevin Garnett賺很大 : : 所以美國就不歧視了 : : 要是你是不能理解什麼較歧視 為什麼歧視會影響社會公平正義的話 : : 我可以教你無妨 : 現在在談的是死刑和弱勢人口殺人的正當性 你扯歧視是在幹嘛? : 相當因果關係你導不出來沒關係 乖乖認錯免得一堆人陪你波廢文 你看不懂就直說吧 我能教你的 你主張罪犯因為「主動」犯罪而認為他們應該接受處罰 然而歧視觀點主張的是 罪犯因為身處於弱勢環境 其犯罪傾向高於一般水準 這些傾向是「非自願」的 他們並非自願貧窮、自願失業 然而這些環境卻會讓他們比別人更容易「陷入犯罪」的環境 所以這就是要駁斥你的「自願犯罪」觀點 這樣你明白了嗎? 這樣你看懂為什麼要告訴你什麼叫做「歧視」了嗎? : : 奇妙了 你是神嗎? 你憑甚麼知道哪些是誤判? 哪些不是誤判? : : 人不是神 法官不是神 檢調警也不是神 他們盡量去追求真相 : : 但是總是會有誤失 偏偏你就要根據這些不知道是不是誤失的東西來判斷生死 : : 你還沾沾自喜 自以為他們就是該死 : : 你憑甚麼說人家自願去死? 你憑甚麼說人家該死? : : 你敢說你問的是「這些非誤判」的案子 : : 那你就講名字啊 是誰該死? 你憑甚麼知道他該死? : 證據確鑿 更 n審死刑定讞就是啦 40個死刑犯都誤判的舉證責任在你身上 蘇建和案呢? 我沒有說過所有的死刑犯都誤判這種事 我說的是 即使是死刑定讞的案子都有誤判 就必須考慮到其他案子也有誤判的可能 我並沒有要說所有的死刑犯都誤判 但是你非常得意的說「那些不是誤判」 那很好啊 你只要講任何一個「你確知不是誤判」的案子就好了 你不去查也無妨 我反正有閒就幫你查 「證據確鑿」這種話 你去看蘇建和案、徐自強案 都看過太多次了 說是屁話都一點不為過 其實你連任何一個死刑的案子都不知道 不關心 甚至你連審判程序裡的證據法則都不知道 還這麼不知廉恥的宣稱證據確鑿 真是令人不敢恭維 : : 你說家屬普遍反應希望死刑 但是普遍反應希望死刑為什麼表示對其有安慰? : : 基本上台灣本來的普遍反應就是希望保留死刑 : : 所以無論有沒有安慰 受害者家屬至少都會有一個基本的贊同死刑的比例 : 贊同就是安慰啊 沒有心理作用為什要贊同 : 不支持某候選人你會投票嗎?你的大腦是哪裡有問題? 你說贊同就是安慰 那所以死刑就是安慰所有人 並沒有特別安慰受害者家屬 那很好 現在法務部的民調結果 有過半民眾接受用終身監禁取代死刑 所以其實用終身監禁取代死刑就可以安慰所有人 不需要用死刑 : : 你現在偏偏要亂扯「大多數受害者家屬」贊同死刑 表示一定有安慰 : : 這根本才沒有因果關係 : : 你必須先論證 「受害者家屬」比一般人更支持死刑 : : 這才表示受害者跟一般人確有不同 : 白冰冰 陸正爸媽 何老師爸媽 被砍100多刀的姐妹一干人等 : 皆表示希望死刑 請問夠不夠? 不夠啊 他們可能在成為受害者家屬前 就支持死刑啦 他們變成受害者家屬後 你沒有證據指出他們改變態度或「更」支持死刑 : : 對對對 : : 那我們都同意吃大便不會飽 所以你該不該吃大便呢? : : 我們按照你的邏輯 還是要考慮也許吃狗大便比吃人大便更餓 : : 所以只要你吃狗大便會比吃人大便更餓 你就該去吃人大便 : 因為大便根本不是飽不飽的主變項 飽不飽是其它食物決定的 : 是主變項的話才不需要對照組 因為起伏顯而易見 : 只要有沒有 吃不吃拿來前後比較就行了 如你所言 吃大便不是主變項 所以需要對照組 所以你需要去吃狗大便跟人大便來互相對照才能決定你該不該吃人大便 這就是你的回應嗎? 我覺得很不妥 正常人都不需要去吃狗大便就可以判斷不必吃人大便 為什麼你這麼怪 這麼需要吃狗大便呢? : : 請翻閱該論文的方法論 : : 該模型考量了時間序列以及多種背景因素 不是單一變因實驗那種玩法 : : 這類型多因數分析模型是計量經濟、心理等社會科學領域常用的手法 : : 如果真的有什麼不懂 請儘管問 你會問的基本問題 我大概還能對付 : 死刑從有政府開始就一直存在過 以前還更嚴厲犯罪率一樣比現在高 : 依你的多變因分析結論 連誅九族 肉刑 大概都無嚇阻力 : 沒有對照組的信效度舉證責任在你身上 再看不懂你也不用玩了 誅九族跟肉刑無嚇阻力是你說的 如果有這種研究當然我也認同 所以誅九族跟肉刑也應該廢除 這都符合我的主張 完全沒有衝突 該研究運用的模型是個經典模型 也是大多數討論死刑嚇阻力時的標準模型 沒有對照組根本就不構成任何質疑 但是你這麼懷疑、這麼不信賴 那也由得你 只是你宣稱你自己支持「死刑有嚇阻力」 然後看到研究結果才在那邊五四三 我覺得都是在強詞奪理啦 -- 把在ask-why自己寫的收一收 http://askoikeiosis.blogspot.com/ 就不用等板主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11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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