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奢侈稅慘案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shhsu)時間13年前 (2013/04/04 10:4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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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ndagent (帥過頭)》之銘言: : 奢侈稅罰到誰 : 1.不懂的人,2.不在乎的人,3.不得已的人 : 你是第一種人 奢侈稅課徵的對像是兩年內買賣房屋的人。 誠如原原PO第三點所述,他相信代書和仲介,沒有自己看奢侈稅條文所以才 在兩年內買賣。了解不動產相關的規定是代書和仲介的責任,弄錯了,能怎 麼處理? : 奢侈稅是中華民國近29年來唯一的加稅,經立法院通過的法條 : 奢侈稅違背的法律的幾個原則 : 1.不追溯既往,奢侈稅理當不罰到立法之前買到的房子,如你之例 : 如登山不帶雨衣罰1000元,理當不追溯,若要追溯前兩年,被罰的人 : 很不情愿 奢侈稅係以銷售時,才符合課稅要件,故將「施行前完成移轉登記」一併納 入,並不違反「不溯及既往原則」。 : 2.於人民有利 : 這法條把人民全部當成投資客來預防,此法立法之精神可議,當時之社會 : 氣氛,每一個人全是正義使者。 : 當時的解釋擴大了,如你這例子,開始往後算,不是買來的簽約日,而是 : 送到地政的時間。結束時間往前算,是賣出去的簽約日,所以,不是兩年, : 而是,兩年又十天左右。 : 你的仲介及代書大意了,算成兩年,也可以說不專業,往後十天約就沒有事了。 : 對人有利的算法是,簽約當對簽約日,或地政日期對地政日期才對; : 這有一點是設洞給不知情的人去跳。 《住展》2011-05-02 第356期 有一篇「奢侈稅 有規避空間嗎?」,作者是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召集人,可以參考,文章很長,就不貼了,網址如下: http://mag.chinatimes.com/mag-cnt.aspx?artid=7708&page=1 : 我接過這種電話很多了,我知道的是,投資客不知到的人很少,也不會死 : 絕大部份是自住不知情的人,更有人完全不知道有奢侈稅的法條,你能相信嗎 : 我相信,因為,就有人完全不知道而繳奢侈稅 : 奢侈稅對我有利,我贊成奢侈稅。 : 有請正義的人士,當你賺到名聲時,記住,也有痛恨你的人,也有人被你害的很慘 : 如原PO 原原PO有問過代書和仲介,不是不知道奢侈稅這件事。 ※ 編輯: shhsu 來自: 59.104.122.244 (04/04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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