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租屋公證 租客違規不能提前解約?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挑戰國考第5年)時間1月前 (2024/08/11 23:07), 1月前編輯推噓12(13130)
留言44則, 7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3/7 (看更多)
※ 引述《a386036 (骷髏怪)》之銘言: : 公證還有分有無逕受強制執行 : 有才可以直接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沒有就一樣要走訴訟程序,只是法院回不會直接認合約 : 但是有夭壽作法欠2個多月補1個月 : 加上法院通常會讓人有居住權,加上這種強制驅離 : 基本上就是把人跟物清到馬路上(費用你出在討),能不要法院盡量不要這樣 : 另外銀行很多條款要學 : 貸款遲繳幾日未能補繳或因其他債務衍生之強制執行,視同貸款到期 : 本行將一次性收回全數貸款,你帳戶有錢就扣錢,沒錢或不夠就要你補 : 或者是限制登記,在強制執行 : 你也可以在公證契約上寫 : 須於每月幾日前繳納,超過5日經催告後3日未補繳者,視同承租方提前終止契約 : 合約終止日期為合約最後繳款日 : 並依本起約第幾條違約處理辦法辦理,合約第幾條期合約期滿未搬離辦理 : 合約到期未搬離,違約金以原租金金額3倍計算 : 租賃關係不存在時,出租人得自由進出房屋並更換門鎖 : 簡單說違約就是扣1個月違約金,加上這個月欠繳=2個月押金抵扣完畢 : 已經提前終止契約=租賃關係不存在 : 加上有逕受強制執行,到期本就可強制執行驅離 : 這樣就是遲繳8日就可以叫他掰掰 : 雖然多出來的違約金99.98787%討不到 你這個做法根本就行不通吧?! 所謂的 合約內容與法律牴觸無效 既然要用公證法 就要先看公證法#13 第 13 條 當事人請求公證人就下列各款法律行為作成之公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得依該證 書執行之: 一、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二、以給付特定之動產為標的者。 三、租用或借用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有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者。 四、租用或借用土地,約定非供耕作或建築為目的,而於期限屆滿時應交還土地者。 租用建築物的部分 到目前為止 還是適用 公證法第13條 也就說 要強制執行 只有"租約到期" 才能強制執行 至於你公證書裡面寫的一堆但書... 通通違反公證法第13條 這些但書 通通無效 就跟老闆給勞工工作合約寫一堆有的沒的 結果違反勞基法 這些合約內容也是通通無效... 大概就是類似的情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32.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23388828.A.686.html

08/11 23:13, 1月前 , 1F
剛剛有問認識的本身律師老婆公證人的房東
08/11 23:13, 1F

08/11 23:13, 1月前 , 2F
他說他現在也都用這條
08/11 23:13, 2F

08/11 23:14, 1月前 , 3F
加速到期
08/11 23:14, 3F
實務上 法院有贏過嗎?? 還是只是自己寫爽的?? 公證法第13條第一項第三款 目前這還是霸王條款哩... 有聽說要修法 改成欠租2個月可強制 但目前還沒通過... ※ 編輯: aass5566 (118.233.32.68 臺灣), 08/11/2024 23:16:14

08/11 23:17, 1月前 , 4F
三、租用或借用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有期限並應於期
08/11 23:17, 4F

08/11 23:18, 1月前 , 5F
有夠爛 當房客真好.乾脆租帝寶來住好了
08/11 23:18, 5F

08/11 23:18, 1月前 , 6F
期限屆滿時交還者。
08/11 23:18, 6F

08/11 23:19, 1月前 , 7F
租約到期了
08/11 23:19, 7F
霸王條款就是幾乎無法破 才叫霸王條款 如果寫這些字 就可以視同提早租約到期 提早強制趕人 全台灣幾十萬房東 會想不到加這幾個字?? 至於有沒有效... 通常都是要上法院 才能得到驗證 ※ 編輯: aass5566 (118.233.32.68 臺灣), 08/11/2024 23:21:03

08/11 23:19, 1月前 , 8F
因違約導致的到期
08/11 23:19, 8F

08/11 23:19, 1月前 , 9F
文字寫法還是要問律師修
08/11 23:19, 9F

08/11 23:20, 1月前 , 10F
才不會寫爽的
08/11 23:20, 10F
所以到目前為止... 有利用這合約內容 去法院強制執行過了嗎?? 法院有因為這樣給強制執行嗎?? ※ 編輯: aass5566 (118.233.32.68 臺灣), 08/11/2024 23:22:59

08/11 23:22, 1月前 , 11F
本來就是啊。挑房客要比挑老婆小心。
08/11 23:22, 11F

08/11 23:26, 1月前 , 12F
欠繳2+1個月我記得是租賃專法內的
08/11 23:26, 12F

08/11 23:27, 1月前 , 13F
而且不是2+1,2是指押金抵扣完後又欠一個月
08/11 23:27, 13F

08/11 23:27, 1月前 , 14F
1個月押金的是1+1
08/11 23:27, 14F

08/11 23:28, 1月前 , 15F
等版上律師
08/11 23:28, 15F
這裡有公證法修法草案啦... 針對公證法第13條第一項第三款 但目前應該是還沒通過... 修法草案內容: 第 13 條 當事人請求公證人就下列各款法律行為作成之公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 行者,得依該證書執行之: 一、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二、以給付特定之動產為標的者。 三、租用或借用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於合意終止或積欠租金依法終止, 或定有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者。 四、租用或借用土地,約定非供建築為目的,而於合意終止或積欠租金依 法終止,或定有限應於期限屆滿時應交還土地者。 前項公證書,除當事人外,對於公證書作成後,就該法律行為,為當事人 之繼受人,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 債務人、繼受人或占有人,主張第一項之公證書有不得強制執行之事由提 起訴訟時,受訴法院得因必要情形,命停止執行,但聲請人陳明願供擔保 者,法院應定相當之擔保額,命停止執行。 ※ 編輯: aass5566 (118.233.32.68 臺灣), 08/11/2024 23:30:40

08/11 23:30, 1月前 , 16F
簡單說遇到玩法的租霸都死,一般租客好處理
08/11 23:30, 16F
要等這個公證法第13條第一項第三款 修法通過 你寫的一堆合約內容 才不會因為牴觸公證法而失效 ※ 編輯: aass5566 (118.233.32.68 臺灣), 08/11/2024 23:32:49

08/11 23:32, 1月前 , 17F
於合意終止或積欠租金依法終止
08/11 23:32, 17F

08/11 23:32, 1月前 , 18F
合意終止沒錯壓
08/11 23:32, 18F
這個是修法草案的內容... 目前在立法院躺2年多了 還沒通過 ※ 編輯: aass5566 (118.233.32.68 臺灣), 08/11/2024 23:33:49

08/11 23:33, 1月前 , 19F
只是還有哪個法牴觸導致無效而已
08/11 23:33, 19F

08/11 23:34, 1月前 , 20F
把合意終止條件寫入合約
08/11 23:34, 20F

08/11 23:34, 1月前 , 21F
樓上他就說是草案了還沒有過啊。
08/11 23:34, 21F

08/11 23:34, 1月前 , 22F
違反法律的你寫再多也沒用
08/11 23:34, 22F
目前公證法第13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租用或借用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有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者。 草案內容(尚未通過) 三、租用或借用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於合意終止或積欠租金依法終止, 或定有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者。 其實修法的方向 就是要讓你所寫的合約內容可以生效 但目前立法院還沒通過就是了... ※ 編輯: aass5566 (118.233.32.68 臺灣), 08/11/2024 23:37:11

08/11 23:35, 1月前 , 23F
但目前法條還是已經終止壓
08/11 23:35, 23F

08/11 23:36, 1月前 , 24F
只是要寫承租方提前終止,還是欠繳日為契約終止日
08/11 23:36, 24F

08/11 23:36, 1月前 , 25F
寫法有差
08/11 23:36, 25F

08/11 23:37, 1月前 , 26F
租期簽2個月,預繳制,未繳視同到期.沒規定合約打滿一年
08/11 23:37, 26F

08/11 23:38, 1月前 , 27F
先不講契約終止。他明定要租約到到期才能強制執行,我這
08/11 23:38, 27F

08/11 23:38, 1月前 , 28F
樣理解沒錯吧?
08/11 23:38, 28F

08/11 23:39, 1月前 , 29F
沒錯壓
08/11 23:39, 29F

08/11 23:40, 1月前 , 30F
就是如何讓欠租的合約到期日提前
08/11 23:40, 30F

08/11 23:40, 1月前 , 31F
加上逕受強制執行
08/11 23:40, 31F

08/11 23:56, 1月前 , 32F
公證法有明定要明確的簽期限不能不定期,除非你真的定兩
08/11 23:56, 32F

08/11 23:56, 1月前 , 33F
個月而且兩個月重簽一次?這或許可行。
08/11 23:56, 33F

08/11 23:57, 1月前 , 34F
合約沒到期,就沒辦法避免啦。
08/11 23:57, 34F

08/11 23:57, 1月前 , 35F
遇到爛命一條的,就當做自己雖。
08/11 23:57, 35F

08/11 23:57, 1月前 , 36F
房子被白嫖,還要擔心被房客亂搞
08/11 23:57, 36F

08/11 23:57, 1月前 , 37F
這就是房東的風險。
08/11 23:57, 37F

08/11 23:58, 1月前 , 38F
不然包租帶管 怎麼賺錢=.=
08/11 23:58, 38F

08/12 00:06, 1月前 , 39F
看來就是加速條款+民事官司=最佳解
08/12 00:06, 39F

08/12 00:06, 1月前 , 40F
當然是兩次存證信函,終止租約後,趁蟑螂出門,以維修名
08/12 00:06, 40F

08/12 00:06, 1月前 , 41F
義,不進租客屋內,斷水斷電拆大門,選我正解!
08/12 00:06, 41F

08/12 10:20, 1月前 , 42F
確實是寫爽的 你自己訂的契約根本不能牴觸上位法律
08/12 10:20, 42F

08/12 10:22, 1月前 , 43F
合意終止哪那麼簡單 租客只要上法院時主張這條牴觸土
08/12 10:22, 43F

08/12 10:22, 1月前 , 44F
地法 自始無效 你等於沒有寫
08/12 10:22, 4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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