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租屋公證 租客違規不能提前解約?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破420了.)時間3月前 (2024/08/12 10:31), 3月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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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給感謝骷髏大教學 ※ 引述《a386036 (骷髏怪)》之銘言: : 簡單粗暴的說 : 如果你遇到計畫性的租霸 : 都沒有想方設法合約條文下,按照正常程序走 : ---- : 欠租處理方法 : 所有電燈開關淘寶買支援mesh的無源開關 : 就有一個寒流來全身泡泡沒水沖的人哀嚎 : 記得不能全關才才沒刑事 公證的目的對房東到底為何? 不就只是為了可以快速強制執行? 所以對於陌生房客(第一次來跟你租,你不熟悉對方) 1.請簽兩份約,比如113~8-1~113-10/31,, 另外再簽一分113/11/1~114~7/31(假設對方要簽一年) 先公證8/1~10/31那份就好,這三個月磨合期讓你觀察對方 當然第二份要不要公證你可再自行決定 第一份要3個月還是6個月自行決定,總之只是為了互相認識 2.強調很多次了,可提前解約那一條一定要勾選 內政部公布的公版契約 第十三條 任意終止租約之約定 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除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規定得提前終止租約外, 租賃雙方□得□不得任意終止租約。 一定要勾選 不願意租的,就不要租他就好 你拿上千萬的房子租了 而現行台灣法律對房東又毫無保障的情況下 你對租客客氣甚麼,不爽不要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82.1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23429907.A.11D.html ※ 編輯: oberon1013 (59.127.82.159 臺灣), 08/12/2024 10: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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