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房價降了、房租卻飆不停!專家揭背後5大真相與自保關鍵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cloud3455 (雲想衣裳花想容)時間1小時前 (2026/03/30 09:33)推噓5(5推 0噓 9→)留言14則, 5人參與討論串7/10 (看更多)
※ 引述《oberon1013 (破420了.)》之銘言:
: 不要亂教好嗎?
: 法律程序是誰在跑?房東自己去嗎
: 當然是房客不爽要告
: 你覺得這種房客, 都不繳房租了
: 去跑流程的機會高??
他提告刑事,是去警局提告後由檢察官跑,你民刑分不清楚嗎?
他去提告後,你是被告,警局是調你去問,檢察官調你去問,起訴的話要到庭去聽判的也是你。
不信你可以去問律師怎麼說
原告的話,告訴人同時也是被害人,並沒有被要求一定要出庭,但檢察官或法院傳喚告訴人出庭經常
是因為需要告訴人協助釐清案情、提供證據及可轉為證人身分提供證詞,因此雖然告訴人
並沒有出庭的義務,仍建議出庭協助案件的調查,
而你是被告的話
如果傳喚身分為被告,是一定要出庭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5條規定,被告經過合法
傳喚,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可能被拘提,也就是地檢署或法院會核發拘票讓警察強
制帶您到庭。如果您多次傳喚未到,或拘提不到人,甚至可能被通緝。
你要賭房客提告的機率是你的自由,可以賭呀,輸了別怪誰就是了。
: 另外你要先了解妨礙自由的要件
: 房東有一大堆方法讓這要件構不成
: 1.根據行政院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
: 第十一條 提前終止租約
: 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租賃雙方□得□不得終止租約。
: 這裡要選 得終止契約,然後後面加寫條件為 “詳見雙方約定細項”
: 2.接下來就是雙方約定的細項,
: 達到下列情況,表示租客主要要求停止契約,
: (1), 欠繳租金7日
: (2), 遲交水電瓦斯管理費達7日
: (3), 吵到鄰居被管委會抗議達2次
: 3.雙方合意達到終止契約要件後,
: 無論有無告知對方均可立刻終止契約,
: 房東可直接會同里長警方或公證第三人進入房屋
: 房客遺留之物品由房東會同管理員里長或警方代為處理
: 大意是這樣
: 請問懂王, 有沒有違法的地方?
: 1.的要件是行政院允許的喔,
: 你要是覺得我有違法
: 你來租我的房屋
: 簽這個約以後
: 然後不繳房租
: 我直接斷你卡鎖你大門
: 然後你去告我
: 我們再來版上分享結果如何??
民事和刑事你搞不清楚嗎,拿間房子出租真的當自己天才了呀
心裡是不是在想「我真是小聰明」會在合約上加註。
你那契約合不合法還有爭議呢.
民法第440條(租金支付遲延之效力)
第1項: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
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第2項: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
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你那慢付七天就視為主動解約的條款已經違法了好嗎。
法律條文位階該懂吧。不是你在合約上寫怎樣就怎樣的好嗎。
而拆門鎖門斷水斷電這種明顯極有可能違法也有一堆判決出來過的事你也不知道。
看來你這房東也不怎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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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121.254.1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74834436.A.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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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請呀,律師一庭少說五萬多到十萬以上,要拿出錢來就可以呀
※ 編輯: cloud3455 (203.121.254.197 臺灣), 03/30/2026 09: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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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到你的合約是怎麼寫的無法表示意見。但在合約存在期間你丟房客東西就是違反刑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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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loud3455 (203.121.254.197 臺灣), 03/30/2026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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