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房價降了、房租卻飆不停!專家揭背後5大真相與自保關鍵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雲想衣裳花想容)時間2小時前 (2026/03/31 08:12), 編輯推噓12(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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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許多人看不完,直接就說啦.你那加註條文那麼神奇有用,能斷電斷水鎖家裡大門不違法的話, 會不在房東間瘋傳?就只有你這大聰明想得出來,其他房東們和代管公司全想不到是嗎? ※ 引述《oberon1013 (破420了.)》之銘言: : ※ 引述《cloud3455 (雲想衣裳花想容)》之銘言: : : 他提告刑事,是去警局提告後由檢察官跑,你民刑分不清楚嗎? : 先說人民刑分不清 : 我剛講得哪裡民刑分不清 : 我先破題啦 : 你就照我的方式嘛,來租 : 不繳 : 你去跑警局去告我 : 我們再分享如何? : : 他去提告後,你是被告,警局是調你去問,檢察官調你去問,起訴的話要到庭去聽判的也是你。 : : 不信你可以去問律師怎麼說 : : 原告的話,告訴人同時也是被害人,並沒有被要求一定要出庭,但檢察官或法院傳喚告訴人出庭經常 : : 是因為需要告訴人協助釐清案情、提供證據及可轉為證人身分提供證詞,因此雖然告訴人 : : 並沒有出庭的義務,仍建議出庭協助案件的調查, 這邊不就告訴你了,你所謂的跑流程,在刑事上提告後是由警局檢察官去跑,不是像民事得自己一直跑,這你也看不出來嗎? : 你怎麼會覺得我們這種房蟲沒時間 : 版上不是有很多房蟲每天睡到自然醒 : 無聊到健身還分享健身的秘訣 : 或是如何玩VR等等 : 跑各這個交朋友很難嘛? 所以你很閒,但那是重點嗎,重點是在有合約存在的情況下,你房東就是不得換門鎖拆門斷水斷電,不然很有可能觸法吧。 我們來整理一下發言。 e2000說 「房東有很多招可以破房客不繳租金,斷網路、換門鎖或電子鎖密碼」. 我說 「不要亂教瞎扯好嗎,這位財商開竅小天才。 房版真的是一堆什麼也不懂的懂王在橫行。 房租合約存在期間,就算房客欠你房東房租,你也不能私自換門鎖或電子鎖密碼不讓房客 用房子。不然是妨害自由罪。該跑的法律程序還是得先跑好嗎」 接著你說 「1.根據行政院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 第十一條 提前終止租約 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租賃雙方□得□不得終止租約。 這裡要選 得終止契約,然後後面加寫條件為 “詳見雙方約定細項” 2.接下來就是雙方約定的細項, 達到下列情況,表示租客主要要求停止契約, (1), 欠繳租金7日 (2), 遲交水電瓦斯管理費達7日 (3), 吵到鄰居被管委會抗議達2次 3.雙方合意達到終止契約要件後, 無論有無告知對方均可立刻終止契約, 房東可直接會同里長警方或公證第三人進入房屋 房客遺留之物品由房東會同管理員里長或警方代為處理」 接下來我說你那契約合不合法還有爭議呢. 因為違反了民法第440條(租金支付遲延之效力) 你說 「租金延遲跟表達不租是兩回事 用這個方法就是對方表示不要租 所以走的是不租的流程 所以第一點不就是 雙方同意提早終止契約嘛」 以上是這些沒錯吧。 看完你所提的條文,我只想說你是不違法觸規就不會當房東是嗎 照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條 第 10 條 租賃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得提前終止租賃契約,且承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 一、承租人毀損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不為修繕或相當之賠償。 二、承租人遲付租金或費用,達二個月之租額,經定相當期限催告仍拒繳。 三、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將租賃住宅轉租於他人。 四、出租人為重新建築而必要收回。 五、其他依法律規定得提前終止租賃契約。 出租人依前項規定提前終止租賃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期限,檢附相關事證,以書面通知 承租人: 一、依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規定終止者,於終止前三十日。 二、依前項第四款規定終止者,於終止前三個月。 你那馬上終止的條文已經違反條例第十條好嗎。 你說租金延遲跟表達不租是兩回事,那你自己看看條例第五條 第 5 條 租賃契約出租人及承租人間視為具消費關係,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 包租業與出租人間之住宅包租契約,其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應約定事項,其內容得包括: 一、契約之重要權利義務事項。 二、違反契約之法律效果。 三、契約之終止權及其法律效果。 四、其他與契約履行有關之重要事項。 第二項不得約定事項,其內容得包括: 一、限制或免除租賃當事人之一方義務或責任。 二、限制或剝奪租賃當事人之一方行使權利,及加重其義務或責任。 三、其他顯失公平事項。 第二項之住宅包租契約條款,違反該項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者,無效;該應約定事項未 記載於契約者,仍構成契約之內容;其為口頭約定者,亦同。 住宅包租契約條款,一部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 該契約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對當事人之一方顯失公平者,該契約全部無效。 你覺得你那加註很公平?而且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也規定了。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所以你那加註條款很平等互惠? 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沒有矛盾? 不是在合約上加註了就無敵了一定有效的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121.254.1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74915925.A.FC1.html

03/31 08:20, 1小時前 , 1F
其實呢…你一直槓,最後就是不要租最大,也反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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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現況,人人都自用,4間房也是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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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484沒當過房東?提前終止不代表馬上搬出喔,乖乖去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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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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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效讓人滾的是公證,但也要等租約到期才能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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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8:22, 1小時前 , 6F
真的像你寫的那麼屌,那要公證幹麻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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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8:23, 1小時前 , 7F
直接契約拿去找警察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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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8:27, 1小時前 , 8F
預防最重要 避開高風險的租客 慎選租客 慎選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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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8:27, 1小時前 , 9F
保證租客權利的同時也保障房東的權益才是真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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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8:27, 1小時前 , 10F
的做法,問題是目前的立法做不到,民事責任官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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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8:27, 1小時前 , 11F
荒地老,金額損失也拿不回來,房客兩手一攤爛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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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8:27, 1小時前 , 12F
條,根本沒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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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8:28, 1小時前 , 13F
電子鎖我就用中國的,電子產品出問題很正常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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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8:28, 1小時前 , 14F
什麼證據說沒繳錢就改密碼嗎?時不時讓不繳租的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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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8:28, 1小時前 , 15F
就好了啊,社宅政府還直接取消電梯磁扣咧,租屋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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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8:28, 1小時前 , 16F
螂馬上就繳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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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8:32, 1小時前 , 17F
邏輯正確XD 真的有一個王道作法 這個不會是月經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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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8:33, 1小時前 , 18F
我前面就Po了,現在有產險在提供房東的保險同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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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8:33, 1小時前 , 19F
以後大機率往這方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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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應該會學日本,欠租的債務轉到銀行端視同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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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8:34, 1小時前 , 21F
沒繳,直接在聯徵上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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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8:35, 1小時前 , 22F
日本是在CIC上標註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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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8:36, 1小時前 , 23F
畢竟租霸還是極少數啦 大部分人根本不會有處理過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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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8:36, 1小時前 , 24F
大部分都是"我覺得可以這樣搞" 收不收傳票也沒試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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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8:38, 1小時前 , 25F
甚至不講法律問題 你的房子終究還是在租霸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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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8:39, 1小時前 , 26F
跟恐怖分子談判一樣 人家手上有人質你確定要搞小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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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8:39, 1小時前 , 27F
安撫情緒等特警攻堅的那一天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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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8:52, 1小時前 , 28F
避開高風險會是租霸的租客 至少做好判決書查詢 以前曾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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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8:52, 1小時前 , 29F
就查到同名的有判決書 積欠管理費和租金不繳的 判決書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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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8:52, 1小時前 , 30F
文地點顯示還同縣市的 這個同名同縣市又管理費租金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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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8:52, 1小時前 , 31F
書 根本不會去賭什麼同名同姓不同人 遇到直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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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8:57, 1小時前 , 32F
怕劫機 你機場安檢就做好XD 真被劫機了就是看怎保人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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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8:58, 1小時前 , 33F
會在那邊侃侃而談可以怎麼惹怒恐怖分子的 聽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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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9:40, 35分鐘前 , 34F
感覺這篇有專業 租霸可以好好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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