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桃園 超高17米 置地廣場B區待拆已刪文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時間2小時前 (2026/07/09 10: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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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只建築師會中標 事實上台灣法律 可能一堆雷區 一般人可能 根本不知道 像網路賣個棉花棒 重罰XX玩 回國不小心帶到肉類 重罰XX萬 自己種的菜吃不完 路邊賣 重罰XX萬 開個小吃店 不小心違反食安法 重罰XXX萬 垃圾車回收的電鍋 捐給窮苦老人 貪污罪重罰 你可能覺得 才XX萬還好 但台灣很多窮人 XX萬可能都賠不出來 跟破產差不多 = = ※ 引述《mislanda (無心)》之銘言: : 假設吳姓建築師的事件跟置地廣場有關,其實癥結點也不在行政、技術分離,誰做程序審 : 查、誰做實質審查這件事,甚至問題也不在一開始很多人說的建築師獨攬簽證大權,而是 : 在於建築師只能用「事務所」這個形式來開業,而事務所在民法上屬於合夥,不同於有限 : 公司,合夥事業在民事上要負無限責任,沒辦法把個人資產與事務所債務做隔離,一旦出 : 事可能就面臨傾家蕩產的賠償 : 在這個制度底下,即便建築師把各種簽證的權力(當然還有利潤)讓出來,那也只是換一個 : 人來扛責任而已,同樣要面對無上限的民事賠償,所以更根本的方式應該是把建築師的責 : 任分成: : 1.技術責任:對於建築負擔刑事跟行政責任,出事了要負刑責甚至吊照 : 2.民事責任:比照有限公司,以出資額或某個數值為上限,賠完為止。不外溢到個人的資 : 產 : 然後再搭配相關的責任保險(全部強制納保),不足的部分由保險來賠 : 否則建築法規那麼多又雜,完全不出包很難,單純換人來扛也不是辦法,更何況也沒人比 : 建築師扛得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48.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83565025.A.E2F.html
文章代碼(AID): #1gJmhXul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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