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桃園 超高17米 置地廣場B區待拆已刪文
其實不只建築師會中標
事實上台灣法律
可能一堆雷區
一般人可能
根本不知道
像網路賣個棉花棒
重罰XX玩
回國不小心帶到肉類
重罰XX萬
自己種的菜吃不完
路邊賣
重罰XX萬
開個小吃店
不小心違反食安法
重罰XXX萬
垃圾車回收的電鍋
捐給窮苦老人
貪污罪重罰
你可能覺得
才XX萬還好
但台灣很多窮人
XX萬可能都賠不出來
跟破產差不多
= =
※ 引述《mislanda (無心)》之銘言:
: 假設吳姓建築師的事件跟置地廣場有關,其實癥結點也不在行政、技術分離,誰做程序審
: 查、誰做實質審查這件事,甚至問題也不在一開始很多人說的建築師獨攬簽證大權,而是
: 在於建築師只能用「事務所」這個形式來開業,而事務所在民法上屬於合夥,不同於有限
: 公司,合夥事業在民事上要負無限責任,沒辦法把個人資產與事務所債務做隔離,一旦出
: 事可能就面臨傾家蕩產的賠償
: 在這個制度底下,即便建築師把各種簽證的權力(當然還有利潤)讓出來,那也只是換一個
: 人來扛責任而已,同樣要面對無上限的民事賠償,所以更根本的方式應該是把建築師的責
: 任分成:
: 1.技術責任:對於建築負擔刑事跟行政責任,出事了要負刑責甚至吊照
: 2.民事責任:比照有限公司,以出資額或某個數值為上限,賠完為止。不外溢到個人的資
: 產
: 然後再搭配相關的責任保險(全部強制納保),不足的部分由保險來賠
: 否則建築法規那麼多又雜,完全不出包很難,單純換人來扛也不是辦法,更何況也沒人比
: 建築師扛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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